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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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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推荐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对学校优秀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 学校推免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全面统筹整体工作;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学生处、研究生院、教务处、院团委负责人,教授代表若干为组员,负责具体推进推免工作。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 制定本学院的推免生选拔细则,负责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小组成员包括学院相关领导和教师代表等,由二级学院院长任组长。
第三章 推免条件与办法
第六条 被推荐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推荐对象仅限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二)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六)学生前三学年的智育课成绩(不含体育课和公共选修课)排名须达到本专业的前15%;
(七)报名时无不及格课程(不含双学位和公共选修课)。
第七条 二级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参照《北京服装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22年修订)》对申报学生进行综合评价,按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择优推荐。综合素质成绩包含德育、智育、体育成绩和附加分奖励。各学院综合素质成绩计算办法经二级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确定,报学生处审核备案后,由各二级学院在推免工作正式开始前公布。
第八条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此类学生不超过学校推荐总名额的10%。
第九条 对研究生支教团、参军入伍等国家有特殊政策的学生,参照相关政策执行。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十条 推免生名额由教育部下达至我校,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推免工作开展时间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上级单位工作部署进行确定。
第十一条 学校负责将名额下达至各学院。原则上以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为主要测算依据,综合考虑学校学科发展重点等,分配推免生名额。
第十二条 对于上年度出现学生放弃推免名额的学院,将等额减少本年度推免名额。
第五章 推免程序
第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在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做好推免生的推荐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
(一)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推免工作相关通知,启动推免工作,各二级学院进行宣传、动员;
(二)二级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北京服装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报其所在学院;
(四)二级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公布学生申报情况;
(五)二级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参照《北京服装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计算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选拔依据,确定等额推免生初步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六)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推免生初步人选进行审核、评议,确定全校推免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接受监督,受理申诉;
(七)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名单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推免学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获准被推荐的学生,如果在毕业之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受到校规校纪处分者;
(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未达到优良者;
(三)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者;
(四)体检不合格者;
(五)有其他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者。
在学生毕业前,各二级学院对推免生进行最后的审核,如有上述情况及时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六条 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得就业或自行联系出国等。否则,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第十七条 凡与推免对象有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应履行回避原则,不得参与相关推免工作;凡推免工作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核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北京服装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服学院﹝2017﹞112号)同时废止。
附件:1.北京服装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北京服装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申请表。
附件1
北京服装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校长
常务副组长: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
成员:学生处、研究生院、教务处、院团委负责人,教授代表若干。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附件2
北京服装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姓 名 | 性别 | 学 号 | 照片 | |||
政治面貌 | 民族 | 联系电话 | ||||
健康状况 | 身份证号 | |||||
所在学院 | 专业 | |||||
前三学年智育课成绩 及专业排名 | 成绩: | |||||
排名: | ||||||
学 生 申 请 | 申请自述:
本人已知晓北京服装学院推免生工作相关政策,志愿报名并遵守推免生相关规定。
申请人签名: | |||||
学 院 意 见 |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组长签字 (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 |||||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学校推免工作小组组长签字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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