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学〔2006〕 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及《北京服装学院推荐优秀 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服学院〔2025〕2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对学校优秀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 学院推免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制定本学院的推免生选拔细则,负责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小组成员包括学院相关领导和教师代表等,由学院院长任组长。
第三章 推免条件与办法
第五条 被推荐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推荐对象仅限于我院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二)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六)学生前三学年的智育课成绩(不含体育课和公共选修课)排名须达到本专业的前15%。
(七)报名时无不及格课程(不含双学位和公共选修课)。
第六条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参照《北京服装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22年修订)》对申报学生进行综合评价,按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择优推荐。综合素质成绩包含德育、智育、体育成绩和附加分奖励。学院综合素质成绩计算办法经二级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确定,报学生处审核备案后,在推免工作正式开始前公布。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七条艺术设计学院2026年推免名额9人,并可推荐1人参加学校第二十八届(2026—2027年度)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的选拔招募。
第五章 推免程序
第八条在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下,艺术设计学院推免工作程序如下:
(一)公示全学院学生前三年智育课成绩(不含体育课、军事理论课和公共选修课)及排名,确定艺术设计学院符合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
(二) 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北京服装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如自愿放弃申请本次推荐免试资格,填写《放弃推荐免试资格承诺书》,提交到学院推免工作办公室(综合楼906)。
(三)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公布学生申报情况。
(四)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参照《北京服装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测算综合测评成绩并公示。根据前三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确定初选名单。
(五)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名单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报上级主管部门。
(六)学生通过推免系统填报志愿,参加校内外各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
第九条推免学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 https://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获准被推荐的学生,如果在毕业之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受到校规校纪处分者;
(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未达到优良者;
(三)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者;
(四)体检不合格者;
(五)有其他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者。
在学生毕业前,学院对推免生进行最后的审核,如有上述情况及时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一条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得就业或自行联系出国等。否则,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第十二条凡有亲属为推免对象的工作人员,应采取回避政策,不得参与相关推免工作;凡推免工作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一经核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北京服装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办法
附件
北京服装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本科生
综合测评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在整体参照学校《北京服装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2022 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一、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院系党委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和班级助理任成员。
(一)人员构成
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
成员:辅导员、班级助理、团总支副书记、执行主席代表、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
(二)工作职责
1 、负责向本院系师生解释本办法的具体内容;
2、处理评审过程中出现的各项问题,针对学生的疑问进行解 答,纠正各班级在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错误。
二、班级综合测评小组
(一)人员组成
组长:各班班级助理
组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学生代表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向本班级同学解释本办法的具体内容;
2、审核班级学生综合测评中所涉及的成绩、奖惩情况、附加分项目的真实性,若有填报错误即刻修改;
3、以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为基础计算智育成绩,并在班级内公示确认无误;
4、将最后算出的德育成绩、智育成绩、体育成绩、附加分及扣减分按比例相加,其总和即为每位学生该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
5、处理评审过程中出现的各项问题,针对同学们的疑问进行解答。
第三章 综合测评的基本内容及计算方法
一、测评内容
学生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德育、智育、体育、附加分及扣减项五个方面,其中德育素质占30%,智育素质占60%,体育素质占10%,即综合测评成绩=德育素质成绩(30分)+智育素质成绩(60分)+体育素质成绩(10分)+附加分+扣减项。
二、测评方法
综合测评遵循定性测评与定量测评相结合、客观评价与主观评议相结合、个人申请与组织评定相结合、测评过程与育人工作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客观公正、合理公平、民主公开。
(一)测评时间
一年级、四年级每学年3月份计算一次,二年级以上每学年9月份计算一次。测评资料的时间范围为上一学年度。
(二)测评环节
综合测评分为个人申请和班级评定两个环节:
1、个人申请:学生对照测评项目,准备加分项目的支撑材料,将材料一并提交给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由班级测评小组统一计算;
2、班级评定: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对照测评项目,评定学生提交的加分项目支撑材料是否符合加分条件。经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审定无误后,加分项目才能生效;
班级综合测评小组为每位学生评定综合测评成绩,班中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综合测评小组审核。
(三)测评要求
1、审核班级学生综合测评中所涉及的成绩、奖惩情况、附加分项目的真实性,若有填报错误及时进行修改;
2、以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为基础进一步核算智育成绩,并同专业班级之间互相审查确认无误;
3、任何班级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和学院关于综合测评的相关规定、说明。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擅自更改规定的,学院不予以承认。
三、测评细则
(一)德育素质(满分30分)
1、政治觉悟(基准分7分,最高10分,各班团支书负责核准,以获得最高分为准)。
①基准分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参与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理论学习、主题班会、主题团课、外出实践活动。
完全达到(无无故缺勤班会、集体学习等活动) 记 7 分
基本达到(3次或3次以下无故缺勤班会、集体学习等活动) 记 5 分
完全达不到(3次以上无故缺勤班会、集体学习等活动) 记 0 分
②学生工作分(加分取最高值,不叠加)
学校/学院学生会(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各班班长、团支书加 3 分
学校/学院学生会、团总支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加 2.5 分
学校/学院学生会、团总支各部门成员、学生党支部支委加 2 分
各班班委加 1.5 分
星级社团社长/副社长加 1.5 分
宿舍长 1 分
注:以上任职需得到学生组织/社团指导部门指导教师的认可,共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
优秀:获得满分,良好:总分的90%,合格:总分的80%。
各班需在每学期末撰写并提交学期总结,总结学期各班活动开展情况、量化班委工作量,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评定。如未按要求提交学期总结则不予授予学生工作加分。
2、思想素质(满分 10 分,各班班长、学习委员负责核准)
①考勤分(以学习委员考勤表为准)
无迟到早退、没有无理由旷课缺勤 记 5 分
3 次及 3 次以下迟到早退、无理由旷课缺勤 记 4 分
3 次以上迟到早退、无理由旷课缺勤 记 3 分
因迟到早退、无理由旷课缺勤导致严重后果 记 0 分
②集体活动参与分(以班委日常记录为准)
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如以学院为单位的校级评优、活动、比 赛;积极参与并协调组织、北服花田劳动教育、班会、团支部大会等班级活动,心理普查按时完成记 5 分
参与集体活动,班会、团支部大会等班级活动按时参加,没有无理由缺勤;心理普查按时完成记 3 分
不参与集体活动;心理普查未完成 记 0 分
3、道德修养(满分 10 分,各班生活委员对照宿舍成绩单核准)
宿舍安全卫生分(以学生会志愿服务部宿舍检查结果及最终成绩单为准)
(二)智育素质(满分60分)
1、智育素质成绩计算范围包括全部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军事理论课、体育课除外)
2、智育成绩计算方式为:
智育成绩= 课程门数(∑ 课程成绩)*60%
①考试不及格后补考及格科目,一律按 60 分计;
②经补考仍不及格科目,按补考成绩计;
③考查课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 95 分、 85 分、 75 分、 65 分、 55 分计算;
3、所有课程成绩和学分值以教务系统数据为准。
(三)体育成绩
1、有体育课年级,体育素质成绩计算方式为:
体育素质成绩=体育课成绩分×10%。
2、无体育课年级,体育素质成绩计算方式为:
体育素质成绩=学生体测成绩×10%
3、伤残免修体育的学生,体育成绩按 60 分计。
4、退役复学学生体育课成绩按照《北京服装学院关于学生应 征入伍、退伍复学等事项的规定》执行。
(四)附加分(最高 5 分)
1、比赛获奖加分(活动类比赛需通过班级助理审核认可,学术类比赛可参照奋进创新奖学评选要求,同级别项目不可叠加,详见附录奖项参考名单)
①国际性赛事、活动:一等奖励(团体及个人)每人加 3 分,二等奖励(团体及个人)每人加 2 分,三等奖励(团体及个人)每人加 1.5 分;参与纪念类奖励(团体及个人) 每人加 0.5 分;(须证书原件)
②全国性赛事、活动:一等奖励(团体及个人)每人加 2.5 分,二等奖励(团体及个人)每人加 1.75 分,三等奖励(团体及个人)每人加 1.25 分;参与纪念类奖励(团体及个人)每人加 0.5 分; (须证书原件)
③省(北京市)级、地区级、行业、赛事、活动:一等奖励(团体及个人)每人加 2.0 分,二等奖励(团体及个人)每人加 1.5 分,三等奖励(团体及个人)每人加 1.0 分;参与纪念类奖励(团体及个人) 每人加 0.5 分;(须证书原件)
④校级赛事、活动:一等奖励(团体及个人)每人加 1.0 分,二等奖励(团体及个人) 每人加 0.8 分,三等奖励(团体及个人) 每人加 0.5 分;参与纪念类奖励(团体及个人) 每人加 0.3 分;(须证书原件或第二课堂学生成长记录此项比赛活动学分界面截图、校级辩论赛、 朗诵比赛、运动会等可认证;
其余需咨询班级助理和辅导员。
2、评优加分(此项目同类别不同级别不叠加)
①集体评优:
市级先进班集体、市级先锋团支部(班级成员每人 0.3 分)
校级先进班集体、达标创优优秀团支部(班级成员每人 0.2 分)
②宿舍评优:
校级文明、特色样板宿舍(每位宿舍成员 0.25 分)
③个人评优:
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 0.5 分)
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 0.3 分)
④首次通过大学英语六级( 1 分) 首次通过大学英语四级 (0.5 分)
⑤本学年无偿献血( 1 分)以本学年献血证为准
⑥学院活动参与加分
具体加分名单请见学院学生工作公示栏
3、论文加分(此项目不叠加,经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评定无误后方可加分)
SCI、 SSCI、 EI 或 ISTP 收录 2 分
中文核心期刊 1 分
正式出版刊物、会议论文及著作 0.5 分
非正式出版的优秀刊物 0.25 分
(五)扣减分
1、测评学年内,每补考一次,通过者扣 0.25 分,未通过者扣 0.5 分;
2、违反校规校纪,受通报批评者扣 1 分,受警告处分扣 2 分, 受严重警告扣 3 分,受记过处分扣 4 分,受留校察看处分扣 5 分。
艺术设计学院
2025 年 3 月 10 日
附录《奖项参考名单》
一、国际级
德国IF设计奖、德国红点奖、美国IDEA 奖、日本G-Mark设计奖、欧洲产品设计奖、德国设计奖、中国IAI设计奖、意大利A'设计大奖赛、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纽约ADC奖。
二、国家级、国际地区级
新青年杯全球青年创意奖、G-CROSS全球大学生创意奖、中国人居环境设计学年奖、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中国好创意暨全国数字艺术设计大赛(国家级)、两岸新锐设计竞赛·华灿奖、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国家级)、未来设计师·全国高校数字艺术设计大赛(国家级)、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伦敦中华艺术交流展、AADC 北美应用艺术设计大赛、中国国际园林景观规 划设计大赛、亚洲设计学年奖、 "中装杯"全国大学生环境设计大赛、全国高校计算机能力挑战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国家级)、全国大学生英语 辩论赛(国家级)、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
三、省市、国内地区级
未来设计师·全国高校数字艺术设计大赛(地区级)、北京市公共文化IP设计大赛、中国好创意暨全国数字艺术设计大赛(地区级)、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地区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市级)、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地区级)、全国 大学生英语辩论赛(地区级)。
四、校级及其他
北京服装学院体育文化节(运动会)等其他代表学院参与的全校性质的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