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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推荐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及《北京服装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服学院﹝2025﹞27号)、《北京服装学院研究生支教团管理实施办法(修订)》(服学院﹝2025﹞2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材料设计与工程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是指学院按规定对学院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 材料设计与工程学院2026年推免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人才等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着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切实提高推荐和接收质量,确保推免招生公平公正。
充分发挥好推免政策在选拔和培养国家发展战略急需高层次人才方面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从国家需要出发,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优先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科研任务攻关以及“双一流”学科建设,科学确定重点支持和倾斜的专业范围,进一步完善推免名额分配办法,持续稳妥优化推免名额结构。
按照推免工作相关文件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和录取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进一步树立科学评价导向,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优化推免名额分配,规范推免招生程序,切实提高推免选拔质量;坚持以人为本,充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权益;加强工作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深入落实信息公开要求,充分保障学生申诉渠道畅通。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自2014年起,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学院推免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制定本学院的推免生选拔细则,负责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小组成员包括学院相关领导和教师代表等,由院长任组长。组成名单附后(附件1)。
第三章 推免条件
第五条 推免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在考察学生学习成绩和科研能力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等的综合考查。
第六条 推免研究生的考察人选,应当满足《北京服装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服学院[2025]27号)规定的全部条件。
第七条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组织答辩、公示后,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八条 学院以各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为主要测算依据,综合考虑专业发展重点、专业特点及综合测评成绩,分配推免生名额。
第五章 推免程序
第九条 推荐选拔工作程序如下:
(一)学院依据学校推免研究生工作文件,制订本年度推免工作办法,于推免工作启动前公布。
(二)大四年级学生根据《北京服装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22年修订)》开展民主评议和综合素质测评,计算前六学期智育成绩排名。各专业智育成绩排名前15%入围学院考察名单。
(三)学院公示考察名单的学生智育成绩和综合素质成绩排名。入围考察名单的学生本人自愿提出推免生资格申请,提交《北京服装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交成绩单、 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四)学院成立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就入选学院考察名单学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征求相关师生代表意见,形成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提交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五)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申请人材料,根据学校下达的计划数择优确定学校初选名单。选拔主要考察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一贯学业表现、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同时按相关政策对在校期间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情况予以考虑。如学生自愿放弃推免资格,须填报《放弃推免资格承诺书》(见附件3),并按照学院考察名单依次增补。
(六)确定的学校初选名单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应核实情况,公布处理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将有关材料上报学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获准被推荐的学生,如果在毕业之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受到校规校纪处分者;
(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未达到优良者;
(三)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者;
(四)体检不合格者;
(五)有其他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者。
在学生毕业前,学院对推免生进行最后的审核,如有上述情况及时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一条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不得就业或自行联系出国等。否则,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第十二条 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校推免招生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参与相关推免工作;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工作人员,要主动报备。凡推免工作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一经核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材料设计与工程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北京服装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附件3:放弃推免资格承诺书
材料设计与工程学院
2025年9月2日
附件1
材料设计与工程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 2025 年 9 月 )
组 长: 张秀芹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田 园 王越平 王晓春 王文庆 朱志国 李秀艳 闵胜男 张 宁 张文娟
季德铭 傅晓彤
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附件2
北京服装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姓 名 | 性别 | 学 号 | 照片 | |||
政治面貌 | 民族 | 联系电话 | ||||
健康状况 | 身份证号 | |||||
所在学院 | 专业 | |||||
前三学年智育课成绩 及专业排名 | 成绩: | |||||
排名: | ||||||
学 生 申 请 | 申请自述:
本人已知晓北京服装学院推免生工作相关政策,志愿报名并遵守推免生相关规定。
申请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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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意 见 |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组长签字 (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 |||||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学校推免工作小组组长签字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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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放弃推荐免试资格承诺书
学 号 | 姓 名 | ||
所在学院 | 专 业 | ||
身份证号 | |||
本人已经知晓《北京服装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学校推免工作的进程安排及相关要求。 经过慎重考虑,本人自愿放弃申请本次推荐免试资格。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