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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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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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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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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推荐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及《北京服装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服学院﹝2025﹞27号)、《北京服装学院研究生支教团管理实施办法(修订)》(服学院﹝2025﹞2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时尚传播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对学院优秀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 按照推免工作相关文件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和录取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进一步树立科学评价导向,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优化推免名额分配,规范推免招生程序,切实提高推免选拔质量;坚持以人为本,充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权益;加强工作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深入落实信息公开要求,充分保障学生申诉渠道畅通。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时尚传播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制定本学院的推免生选拔细则,负责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小组成员包括学院相关领导和教师代表等,由院长任组长。组成名单附后(附件1)。
第三章 推免条件与办法
第五条 被推荐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推荐对象仅限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二)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六)学生前三学年的智育课成绩(不含体育课、公共选修课及军事理论课)排名须达到本专业的前15%;
(七)报名时无不及格课程(不含双学位和公共选修课)。
第六条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院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此类学生不超过学校推荐总名额的10%。
第七条 对研究生支教团、参军入伍等国家有特殊政策的学生,参照相关政策执行。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八条 推免工作一般安排在学生毕业学年第一学期初进行,推免生名额由教育部下达至我校,学校再负责将二级学院名额下达至时尚传播学院。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2026年时尚传播学院推免名额为9名。
第九条 推免名额原则上参考学生前三年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各专业按照学生前三年的智育成绩(不含公共选修课、体育课、军事理论课)排名,专业智育成绩排名前15%(专业人数乘以15%,有小数时采取去尾取整)的学生有资格申报研究生推免。
第十条 计算申报推免学生的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并公示,召开时尚传播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会议,综合考虑各专业学生情况,按照专业分配名额,确定时尚传播学院推免人选上报学校审批。
第五章 推免程序
第十一条 时尚传播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在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下,做好推免生的推荐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
(一)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推免工作相关通知,启动推免工作,时尚传播学院进行细则制订和落实。
(二)时尚传播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制定并公布时尚传播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北京服装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报时尚传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四)时尚传播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公布学生申报情况。
(五)时尚传播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参考《北京服装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结合《北京服装学院时尚传播学院学生德育积分制管理办法》,计算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选拔基础依据,参考本科专业设置情况,确定等额推免生初步人选,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六)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推免生初步人选进行审核、评议,确定全校推免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接受监督,受理申诉。
(七)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室审批。通过名单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报上级主管部门。
(八)学生通过推免系统填报志愿,参加校内外各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
第十二条 推免学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通过(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获准被推荐的学生,如果在毕业之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受到校规校纪处分者;
(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未达到优良者;
(三)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者;
(四)体检不合格者;
(五)有其他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者。
在学生毕业前,时尚传播学院对推免生进行最后的审核,如有上述情况及时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四条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不得就业或自行联系出国等。否则,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第十五条 凡有亲属为推免对象的工作人员,应采取回避政策,不得参与相关推免工作;凡推免工作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一经核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推免工作。(监察处:010-64288281)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时尚传播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 时尚传播学院2026年推免工作小组名单
时尚传播学院
2025年9月1日
附件1:
时尚传播学院2026年推免工作小组名单
组 长:谢 平
副组长:王艳童、罗 昱、李玮琦、陈大公
组 员:邓翔鹏、周易军、董 冬、林九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