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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服装艺术与工程学院推荐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及《北京服装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服学院﹝2025﹞27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对学院优秀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 学院推免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党委书记、副院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任课教师代表(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及学工办、教学管理负责教师为组员。统筹领导和协调推免工作。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服装艺术与工程学院学工办。
第三章 推免条件与办法
第五条 被推荐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推荐对象仅限于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和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二)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六)学生前三学年的智育课成绩(不含体育课和公共选修课)排名须达到本专业的前15%;
(七)报名时无不及格课程(不含双学位和公共选修课)。
第六条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我院同一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要从严把握。此类学生不超过学校推荐总名额的10%。
第七条 对研究生支教团、参军入伍等国家有特殊政策的学生,参照相关政策执行。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八条 推免生名额由北京服装学院指定部门下达至服装艺术与工程学院,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推免工作开展时间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上级单位工作部署进行确定。
第九条 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将名额下达至各专业。服装艺术与工程学院以各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为主要测算依据,综合考虑学院学科发展重点等,分配推免生名额。
第十条 对于上年度出现学生放弃推免名额的学院,将等额减少本年度推免名额。
第五章 推免程序
第十一条 服装艺术与工程学院将在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做好推免生的推荐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
(一)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公布相关通知,启动推免工作,并由服装艺术与工程学院进行宣传、动员;
(二)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北京服装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报服装艺术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如学生自愿放弃推免资格,须填报《放弃推免资格承诺书》,初选名单按顺序增补。
(四)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公布学生申报情况;
(五)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参照《服装艺术与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计算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并进行排序,审核后择优确定等额推免生初步人选,报请服装艺术与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接受监督,受理申诉。
(六)将初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二条 推免学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获准被推荐的学生,如果在毕业之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受到校规校纪处分者;
(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未达到优良者;
(三)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者;
(四)体检不合格者;
(五)有其他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者。
在学生毕业前,服装艺术与工程学院对推免生进行最后的审核,如有上述情况及时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四条 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得就业或自行联系出国等。否则,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第十五条 凡与推免对象有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应履行回避原则,不得参与相关推免工作;凡推免工作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核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服装艺术与工程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服装艺术与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附件3:北京服装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附件4:放弃推免资格承诺书
附件1
服装艺术与工程学院2026年推免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邹 游
副组长: 郭瑞良、王保鲁、万 岚、 梁 燕、 王 帅
成 员: 王群山、张 辉、潘海音、邵新艳、刘 卫
衣卫京、侯卫芹、孙萌霞
服装艺术与工程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附件2
北京服装学院服装艺术与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实现学生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旨在通过树立目标、明确导向,推动学生定期总结反思阶段性成长历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成才。
第三条 综合测评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五育并举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记实测评与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第四条 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及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总成绩是我校学生学年度评奖评优及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综合测评的基本内容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 学生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德育、智育、体育、附加分及扣减项五个方面,其中德育素质占30%,智育素质占60%,体育素质占10%,即综合测评成绩=德育素质成绩(30分)+智育素质成绩(60分)+体育素质成绩(10 分)+附加分+扣减项。
第六条 德育素质(满分30分)
德育素质主要从学生的政治觉悟,思想水平及道德修养三个方面进行评价。计算方式为: 德育素质成绩=政治觉悟得分+思想水平得分+道德修养得分
(一)政治觉悟(满分10分)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用“四个意识”导航、用“四个自信”强基、 用“两个维护”铸魂。具有鲜明正确的政治立场和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校、院、 班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
(二)思想水平(满分10分)
自觉培养爱国之情,积极实践报国之行,与祖国同行,为人民奉献。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增强 国家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组织纪律性。树立 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积极承担校、院(系)、 班的各项社会工作,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对各种不良现象敢于揭发抵制和批评。
(三)道德修养(满分10分)
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继承优良传统和革命道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 网络道德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举止文明,爱护公物,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勤劳善良,宽厚正直,尊敬师长, 仪表得体,有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习惯,不吸烟、不酗酒,不迟到、不早退,养成自律自强,明礼遵规 的良好个人品行。
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严重犯罪行为的学生的德育素质成绩为0分。
第七条 智育素质(满分60分)
(一)智育素质成绩计算范围原则上包括除体育课成绩外,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
(二)智育成绩计算方式为:
∑(课程学分×成绩)×60%
∑课程学分
1.考试不及格后补考及格科目,一律按60分计;
2.经补考仍不及格科目,按补考成绩计。
3.考查课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5分、85分、75分、65分、55分计算。
4.所有课程成绩和学分值以教务系统数据为准。
第八条 体育素质(满分10分)
(一)有体育课年级,体育素质成绩计算方式为体育素质成绩=体育课成绩分×10%。
(二)无体育课年级,体育素质成绩计算方式为体育素质成绩=学生体测成绩×10%
(三)伤残免修体育的学生,体育成绩按60分计。
(四)退役复学学生体育课成绩按照《北京服装学院关于学生应征入伍、退伍复学等事项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附加分(5分)
综合测评附加得分低于5分的,按实际分值计算;等于或高于5分的按5分计算(具体参见学院附加分指标内容)。
第十条 扣减项
扣减项主要从以下方面考察并酌情扣减,不设上限。
(一)测评学年内,每补考一次,通过者扣0.25分,未通过者扣0.5分;
(二)违反校规校纪,受通报批评者扣1分,受警告处分扣2分,受严重警告扣3分,受记过处分扣4分,受留校察看处分扣5分;
(三)4次以上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从第4次起每次扣0.5分;
(四)4次以上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者,从第4次起,每次每人扣0.5分;
(五)违反《北京服装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北京服装学院控制学生吸烟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但 未达到相应处分条件的,每次扣0.5分;
(六)其它未尽事项,视情况酌情扣减分。
第三章 测评程序
第十一条 测评程序
(一)班级评议。在每个学生个人总结的基础上,由班级进行民主评议,测评出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成绩, 由班主任审定,班级公示。
(二)学院审核。学院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与班级班委对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成绩进行审核,并存档备案。
(四)公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要向学生公布,接受监督和咨询,如对结果有异议,可集中在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工办反映,由专人和班委共同负责复核及处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成立以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辅导员、教学秘书、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院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综合测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各班级和年级(专业)成立以班主任、班委会成员、团支部成员、学生代表等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班和本年级(专业)综合测评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院要维护测评结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不得随意更改测评结果。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复议的,应经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同意,召开测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复议。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附件3
北京服装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姓 名 | 性别 | 学 号 | 照片 | |||
政治面貌 | 民族 | 联系电话 | ||||
健康状况 | 身份证号 | |||||
所在学院 | 专业 | |||||
前三学年智育课平均成绩 及专业排名 | 成绩: | |||||
排名: | ||||||
学 生 申 请 | 申请自述: (简述申请理由)
本人已知晓北京服装学院推免工作相关政策,志愿报名并遵守推免生相关规定。
申请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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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意 见 |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组长签字 (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 |||||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学校推免工作小组组长签字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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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放弃推荐免试资格承诺书
学 号 | 姓 名 | ||
所在学院 | 专 业 | ||
身份证号 | |||
本人已经知晓《北京服装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学校推免工作的进程安排及相关要求。 经过慎重考虑,本人自愿放弃申请本次推荐免试资格。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