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章详情
为进一步规范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推荐工作,强化过程管理,提高推免质量,确保公平公正,学院严格落实《关于做好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西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西师发〔2024〕68号)文件精神,开展此项工作。
一、推免工作小组
组 长: 刘 波 郭 炯
成 员: 毕向宏 严富华 宿 庆 樊敏生
雷云飞 周小燕 张金华 王浩楠
裴贺兵 毕业班班主任
工作小组下设:
1. 科研成果审核答辩组:樊敏生 王浩楠 郝建江
徐存艳 张 靖 卢国庆
2.学业成绩综合加分审核组: 毕向宏 严富华 雷云飞
周小燕 毕业班班主任
二、推荐对象
纳入国家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2026届教育技术学1班、教育技术学2班、数字媒体艺术班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指标分配
2026年学校下达学院推免生普通计划指标9名,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研究,各班推荐指标分配如下:
1.普通计划指标分配
班级 | 推荐名额 |
2022级教育技术1班 | 3 |
2022级教育技术2班 | 3 |
2022级数字媒体艺术班 | 3 |
2.“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指标全校2026届本科毕业生38人,鼓励在读研究生报名且不占推免名额。学院符合条件者不限名额。
四、推荐原则和学业成绩计算办法
1.参照《西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西师发〔2024〕68号)推荐。
2.“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按照学校文件要求由学院审核推荐。
3.若出现学院推荐学生在学校审核未通过,或符合推免条件学生主动放弃推免攻读研究生资格时,按照综合排名依次递增申请推荐。若符合条件人数不足,空缺名额在全院分配。
4.学业成绩按照本科阶段第一学期至第六学期所学所有课程(网络通识教育课程和辅修专业课程不计入成绩计算)加权计算。学业成绩计算公式为:学业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学业成绩以教务管理系统导出的成绩为准。
五、推荐程序
1.学院推免实施方案公布。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制定并公布《教育技术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方案》。
2.文件宣讲及学生申请。学院召开由毕业班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及学生代表参加的文件政策宣讲会,传达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学习《教育技术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方案》,并安排做好应届本科毕业生宣传动员和组织学生申请报名工作。
3.学生综合成绩计算认定上报。以《西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西师发〔2024〕68号)和《教育技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为准,各班成立班级测评小组,班主任为组长,负责学生综合成绩计算认定上报。组成人员不得少于7人,其中,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为小组当然成员,组成人员应有“四自”委员会成员和学生代表。
4.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根据班级上报的推荐名单及材料,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申请推免学生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综合成绩排名进行审查。学业成绩由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审核签字,科研成果由主管科研工作副院长审核签字,综合加分项由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核签字,确定推荐名单。
5.推免情况通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召集所有申请推免学生,全面、详实的通报班级推免工作小组测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研究审定等情况。
6.推免结果确认。为了提高推荐效率,预防推荐名额浪费等情况,组织推荐人选对推荐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7.推免结果公示。按照学校要求,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
8.推免结果上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要求向学校上报推免名单。
9.奖励分值涉及的各种奖励、成果等截止至2025年8月31日,以正式刊物、文件、获奖证书为准。各班级报送的各类学业成绩表、综合测评成绩表、科研佐证材料、其它综合加分项佐证材料(原件)均截至9月3日10:00前提交学院团学办公室。9月3日15:00组织C类以上科研成果答辩。
六、时间安排
1.学院制定推免方案。2025年9月1日,成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方案。9月2日前通过中国研招网管理系统(https://yz.chsi.com.cn/)上传学院推免工作实施方案。
2.学生综合成绩认定。2025年9月3日10:00前,班级学生综合成绩须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班主任审核签字后上报学院,逾期不候。学院审核无误后公示3天(如有疑问,请书面实名反馈)。
3.学生本人申请。2025年9月3日10:00前,符合“研究生支教团”推荐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个人书面申请材料;符合“普通推免计划”的学生于2025年9月3日10:00前向学院提交个人书面申请。
4.学院审核推荐。2025年9月4日22:00前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择优确定本学院拟推荐符合“研究生支教团”学生名单。2025年9月4日22:00前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择优确定本学院拟推荐符合“普通推免计划”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如有疑问,请书面实名反馈)。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5.学校审核、公示。
6.后续时间及工作安排依照学校时间安排执行。
七、本方案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联系电话:0931-7970438
联系邮箱:2467141544@qq.com
教育技术学院
2025年9月1日
教育技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试 行)
根据《西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西师发〔2024〕6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制定西北师范大学教育技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条 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学院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及公开透明的操作程序。各类推免生名额、推免办法、拟推荐名单、咨询申诉渠道等重要信息,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进行公开公示和报送备案,充分保证学生反映问题以及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生工作中出现的失误。
第三条 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研究生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地区间、不同招生单位间及不同学科间的交流。学院不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限制条件,也不以其他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第四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学院相关领导及毕业班班主任、教师代表、辅导员等组成。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符合专业特点的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并具体组织实施,重要事项须经学院党委会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第五条 推免生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衡量标准,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所有推免生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中职对口、优师专项计划、乡村小学全科型教师、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发展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记录和有效期内处分。体质健康测试合格(三年)。
(六)学习成绩优秀,学生前三年学业成绩在班级排名前30%,“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卓越中学教师”培养项目本硕一体化推免生排名可依次顺延。所有课程合格(除网络通识教育课程和辅修专业课程)。省级基地班和2024年12月之前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学生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六条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推荐条件可适当放宽,但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此类推免生人数,一般控制在1-2人,且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推免生总人数的20%,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第五条基本条件(一)(二)(三)(四)(五)要求。
(二)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
(三)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公示无异议。
第七条 学院指标根据学校推免生指标按普通计划类和专项计划类进行统筹分配。专项计划类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卓越中学教师”培养项目本硕一体化计划等。专项计划类推免生政策将根据国家和学校政策变化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 外校补偿名额根据名额提供高校所指定的具体专业进行分配。
第九条 普通类推免生指标在教育部当年下达我校推免生总计划,预留专项计划类以及其他符合学校学科等发展规划的指标后,结合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不含专升本、中职对口、优师专项计划、乡村小学全科型教师、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按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条 “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名额直接下达到学校团委,由团委作为推荐单位,依据学校推免生工作规定制定遴选办法,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学院推荐、择优选拔”的原则在全校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遴选结果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卓越中学教师”培养项目、省级基地班和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学生等名额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做好推免生接收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推免生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一)推免生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构成。综合成绩=学业成绩×85%+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5%。
2021级推免生综合成绩按照学业成绩占80%、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20%计算。
综合成绩相同者,按学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推荐;综合成绩相同,且学业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均相同者,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织答辩,依答辩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推荐。
(二)学业成绩按照本科阶段第一学期至第六学期所学所有课程(网络通识教育课程和辅修专业课程不计入成绩计算)加权计算,学业成绩计算公式为:学业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学业成绩以教务管理系统导出的成绩为准。
(三)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本科阶段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加志愿服务与荣誉表彰、到国际组织实习、参军入伍服兵役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综合素质评价计算体系。
1.科研成果
(1)论文。学生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以西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本专业领域的科研论文。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分类计分,A类论文每篇计6分、B类论文每篇计4分、C类论文每篇计2分、D类论文每篇计1分(A、B、C可累计,D最多计2分)。赋值分数上限不超过10分。
(2)著作。学生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出版且达到10万字的本专业领域的学术著作。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分类计分,A类著作每部计6分、B类著作每部计4分、C类著作每部计2分(A、B、C可累计)。赋值分数上限不超过10分。
(3)应用成果。学生为第一申请人、以西北师范大学名义申请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等应用类成果。赋值分数上限不超过10分。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分类计分,A类成果每项计6分、B类成果每项计4分、C类成果每项计2分、D类成果每项计1分(A、B可累计,C最多计4分,D最多计2分)。
(4)科研项目。学生本科阶段主持学校“创新创业能力提升计划”资助项目,或主持、参与校级及以上其他科研项目,经学院审核鉴定后根据项目级别、个人贡献度分档赋分,获得立项但未结项项目均减半计分。在校期间主持省厅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并结项计4分,除主持人外,排名第1、第2的参与人计2分,排名第3至第5的参与人计1分,排名第6至第8的参与人计0.5分,其他参与人不加分;主持学校立项“本科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等项目并结项,每项计2分,除主持人外,排名第1、第2的参与人计1分,排名第3至第6的参与人计0.5分,其他参与人不加分。赋值分数上限不超过10分。
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按照学校最新的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分档赋分。如某一方面有多个可获加分情形的,原则上就高计一次,不累计加分。
2. 竞赛获奖。学科竞赛获奖限学生本科阶段作为唯一队员或主力成员参加的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竞赛,经学院审核鉴定后按照学校最新的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根据奖项级别、奖项等级、个人贡献度分档赋分。作为唯一队员,获A1、A2、A3、B、C、D分别计15、13、11、8、6、4分,参赛队员按照排名次序以20%递减计分。同一类别同一作品竞赛获奖如有多个可获加分情形的,不累计加分,就高计一次。同一作品、成果或项目参加不同类别学科竞赛并获奖,按最高级别计分。赋值分数上限不超过15分。
奖励、竞赛获奖按证书或文件统计。
3.外语类。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达到425分者计5分,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25分者计3分,同时通过者不累计加分。
4.志愿服务与荣誉表彰类。学生本科阶段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且在一线岗位表现突出,各学院应严格审查,根据志愿服务表现、影响力和时长等分档赋分:时长在400小时及以上且表现优秀的加3分,时长在350小时及以上且表现优秀的加2分,时长在300小时及以上且表现优秀的加1分;在校院两级团委、学生会或学院党支部、团支部、班委担任学生干部,任职期间为广大学生成长成才服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经本人申请、所在班级或任职服务组织集体评价认定表现优秀、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可获得学生志愿服务类加分,任职满一年计1分,任职满两年计2分,任职满三年计3分,只计一次,任职不满一年不计分。经学校或学院推荐,获国家级、省级、校级荣誉称号或表彰者分别计5、3、1分。如有多项志愿服务、同一类型荣誉表彰可获加分情形的,不累计加分,就高计一次。赋值分数上限不超过5分。
5.到国际组织实习。国际组织实习应为到主要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实习,实习地点应为国际组织总部及在海外的总部外机构办事处。实习前向所在学院备案,申请推免生资格时应已完成不少于一个月的实习工作(以国际组织实习录用函、实习证明为准),学院严格审查并报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核。根据实习鉴定成绩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分档计5、3、1分。如有多次国际组织实习(一个月以上)经历可获加分情形的,不累计加分,就高计一次。赋值分数上限不超过5分。
6.参军入伍服兵役。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本科阶段应征入伍,服役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未受任何处分,圆满履行兵役义务者计10分。如在部队荣立三等功者另计10分。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伍大学生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者,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90分。
第十二条 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生遴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学术专长。成立不少于5人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审核小组,必要时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生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著作译著、发明专利等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基于同一项目符合不同类别加分情况的,加强对成果之间重复度、创新性的考查,原则上就高计一项。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学院从严把握。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学术专长,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纳入推免生遴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遇国家、甘肃省和学校相关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新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