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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美术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明确工作内容和标准,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 号)《西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美术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专家审核小组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 长:史忠平、吴 昊
副组长:张 翀、马歆惠、关维祥、牛国栋
成 员:李贵明、宋文靓、薛燕利、全 博、陈洋洋、
沈路云、赵昶彬、何 亮、周军、陈雪雪、王海雄、
庞跃雷、王海强、刘 勇
(二)专家审核小组
组 长:史忠平
成 员:蔡副全、杨 明、刘 健、张国荣、马仿明、白建涛、肖发展、马 莉
二、推荐条件
推免生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衡量标准,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所有推免生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中职对口、优师专项计划、乡村小学全科型教师、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发展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记录和有效期内处分。体质健康测试合格(三年)。
(六)学习成绩优秀,学生前三年学业成绩在班级排名前30%,“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卓越中学教师”培养项目本硕一体化推免生排名可依次顺延。所有课程合格(除网络通识教育课程和辅修专业课程)。省级基地班和在校期间(不含毕业生)参军入伍,服兵役期满返校复学学生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推荐条件可适当放宽,但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此类推免生人数,一般控制在1-2人,且原则上不超过学院推免总人数的20%,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符合基本条件(一)(二)(三)(四)(五)要求;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公示无异议。
三、名额分配
(一)学院推免生指标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的推免生名额,按照普通计划类和专项计划类进行统筹分配。专项计划类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卓越中学教师”培养项目本硕一体化计划等。专项计划类推免生政策将根据国家和学校政策变化做相应调整。
(二)普通类推免生指标在教育部当年下达我校推免生总计划,预留专项计划类以及其他符合学校学科等发展规划的指标后,结合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不含专升本、中职对口、优师专项计划、乡村小学全科型教师、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按比例进行分配。
(三)“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名额直接下达到学校团委,由团委作为推荐单位,依据学校推免生工作规定制定遴选办法,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学院推荐、择优选拔”的原则在全校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遴选结果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四)“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卓越中学教师”培养项目、省级基地班和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学生等名额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做好推免生接收工作。
四、综合成绩计算
坚持全面考察、综合评价,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专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推免生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一)推免生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构成。综合成绩=学业成绩*85%+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5%。
(二)学业成绩按照本科阶段第一学期至第六学期所学所有课程(网络通识教育课程和辅修专业课程不计入成绩计算)加权计算,学业成绩计算公式为:学业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学业成绩以教务管理系统导出的成绩为准。
(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是本科学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综合成绩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为100分,累计加分超过100分者按100分计算。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超过100分者,且学业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推荐。
(四)综合素质评价计分项及计分标准
1.科研成果
(1)论文
学生本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以西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本专业领域的科研论文,A1类论文每篇计10分、A2类论文每篇计8分、B类论文每篇计4分、C类论文每篇计2分、D类论文每篇计1分。学生在本专业期刊公开发表的美术作品按同级别论文认定,同一期发表若干美术作品按1篇论文认定。可累计计分,D类计分上限为2分,总计分上限不超过10分。
(2)著作
学生本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出版且达到10万字的本专业领域的学术著作,A类著作每部计10分、B类著作每部计8分、C类著作每部计6分。可累计计分,总计分上限不超过10分。
(3)应用成果
学生本人为第一申请人、以西北师范大学名义申请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等应用类成果,A1类成果每项计10分,A2类成果每项计8分,A3类成果每项计6分、B类成果每项计4分、C类成果每项计2分、D类成果每项计1分。可累计计分,D类计分上限为2分,总计分上限不超过10分。
(4)科研项目
学生本科阶段主持A类科研项目并结项,每项计10分;
主持B类科研项目并结项,每项计8分;主持C类科研项目并结项,每项计6分;主持D类科研项目并结项,每项计4分;主持学校“创新创业能力提升计划”资助项目或校级其他科研项目并结项,每项计2分。项目参与人排名前三者按主持人的50%计分、排名第四及以后者按主持人的25%计分。获得立项但未结项的项目主持人和参与人均减半计分。可累计计分,校级以上项目参与人就高计2项,主持或参与校级项目最多计2项,总计分上限不超过10分。
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同一成果若有多个可获加分情形的,原则上就高计1次,不累计加分。
2.竞赛获奖
学生本科阶段独立参加的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专业竞赛,A1类计10分,A2类计8分,A3类计6分,B类计4分,C类计3分,D类计2分。学生团体竞赛奖励最多为6名参赛者加分,若有先后排名,计分标准按照排名顺序逐级递减,排名第一的主力成员按奖项相应级别的100%计分,其他参赛者按个人贡献度排名,第二名按80%计分,第三名按60%计分,第四名按40%计分,第五、第六名按20%加分;若无先后排名,则每人按相应等级的50%计分。同一赛事的获奖,以当年、当届最高级别的获奖成绩认定,不重复计分;当年、当届的同一赛事,作为主持人或第一负责人的竞赛仅就高认定1项,作为参与人的竞赛最多认定2项。可累计计分,总计分上限不超过15分。
3.外语类
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达到 425 分者计 5 分,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 425 分者计 3 分,同时通过者按最高分计分,不累计计分。
4.志愿服务与荣誉表彰类
在校期间,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担任学生干部、获得荣誉表彰者可计分。此类可累计计分,总计分上限不超过5分。
(1)志愿服务
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且在一线岗位表现突出,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可按下表计分。志愿服务时长依据“志愿汇”APP记载时长统计。
时长 | 200小时 及以上 | 150-199 小时 | 100-149 小时 | 50-99 小时 |
分值 | 2 | 1.5 | 1 | 0.5 |
在校期间,为广大同学成长成才服务,担任学生干部满1年并且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经本人申请、所在班级和任职服务组织集体评价认定考核合格、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可按下表计分。在学校各级各部门担任学生干部,可参照下表计分(校级学生干部需提供干部履历表)。每人每年就高计1次分,3年可累计计分。
职务 | 团委副书记、学 生会、青协主席团成 员、班长 | 团委、学生会、青协各部室负责人,学生党支部委员,团支书 | 团委、学生会、青协干事、心理委员 |
分值 | 1 | 0.8 | 0.6 |
(2)荣誉表彰
经学校或学院推荐,获国家级、省级、校级(含校团委)荣誉称号或表彰者,按以下分类计分。同一表彰或活动在同类评比中获得各级奖励,只按最高等次计1次分。
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对参评群体有特别限定的各类奖学金不计分。
级别 | 国家级 | 省厅级 | 校级(含校团委) |
分值 | 5 | 3 | 2 |
5、国际组织实习
国际组织实习应为到主要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实习,实习地点应为国际组织总部及在海外的总部外机构办事处。实习前已在所在单位备案,申请推免生时应已完成不少于一个月的实习工作(以国际组织实习录用函、实习证明为准),学院严格审查并报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核后,依据国际合作交流处反馈意见,按照实习机构、实习岗位、实习表现分为A、B、C档,A档计5分,B档计3分,C档计2分。有多次国际组织实习(一个月以上)经历的,就高计一次。 总计分上限不超过5分。
6.参军入伍服兵役(按学校最新相关文件执行)
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本科阶段应征入伍,服役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未受任何处分,圆满履行兵役义务者计10分。如在部队荣立三等功者另计10分。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伍大学生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者,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6. 学院学业特色成果奖励
学生获得《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中艺术传媒类成果的,A1类每项计10分,A2类每项计8分,A3类每项计6分、B类每项计4分、C类每项计2分,D类每项计1分;学生本人独立出版创作作品集,作品集中作品数量100幅及以上计10分,80幅至100幅计8分,50幅至80幅计6分;学生在学院举办个人作品展或联展,参展作品不低于50幅,每次计5分,联展按参展人数平均计分(参展人数不超过3人),可累计计分,计分上限不超过5分。以上各项可累计计分,总计分上限不超过10分。
五、推免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须于2025年9月2日10时前向学院提交有关成果与奖励证书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未申请或逾期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学院组织5人以上的专家审核小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对需计分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著作译著、发明专利等内容进行审核鉴定,组织具有C类及以上科研成果、学术论文、著作译著、发明专利等内容的学生进行公开答辩,通过审核鉴定答辩的科研成果等予以加分。
(三)学院完成应届本科毕业学生数(不含专升本、中职对口、优师专项计划、乡村小学全科型教师、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申请学生学业成绩、遵规守纪、体质健康测试等情况复核,计算综合成绩并进行排名。复核情况及排名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定,并经学院党委会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于9月4日至9月8日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内容包含专业、学号、姓名、学业成绩及排名、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及相关材料、综合成绩及排名等。如已公示的排名和名单发生变动的,补充公示并说明原因。
(四)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的推免生名额,按班级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如出现班级内因各种原因导致名额空缺的情况,该名额则按班级人数比例顺延递补。名额分配完成后,按申请学生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拟推荐名单,报经学院党委会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于9月6日至9月8日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拟推荐名单报送教务处。如具有拟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放弃推免生资格,需提供书面承诺书。
(五)学校审核通过后,学生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和时间节点,填报志愿、完成复试和录取。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招生单位录取通知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
六、其他
(一)所涉及科研成果、项目、获奖等需等级认定的,均以学校最新的《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为依据。
(二)计分涉及的各类科研成果、获奖、荣誉表彰等截止至当年8月31日,以正式刊物、文件、获奖证书原件为准。
(三)本实施细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西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实行)》(西师发[2024]68号)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