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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推荐工作,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 长:龙 琳 马 军
成 员:何佳苡 吴 军 杨俊萍 钱 文 周 爽
王 丹 王艺璇 罗 田 吉春业 来雅莉
金 曼
二、成立学生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
组 长:吴 军
成 员:钱 文 周 爽 石媛媛 来雅莉
三、班级名额分配
学校分配推免名额7名,各毕业班推免生名额按照学院推免生名额总数×班级学生人数÷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办法进行分配,各班级推免名额如下:
舞蹈教育1班:7×18÷88=1.43人=1人
舞蹈教育2班:7×17÷88=1.35人=1人
舞蹈学1班:7×21÷88=1.67人=2人
舞蹈表演1班:7×32÷88=2.54人=3人
四、推免工作程序
(一)组织学生本人申请。按照学校通知文件要求,学院召开由负责推免工作学院领导、毕业班班主任、班长、团支书、班级推免工作小组成员及申请推免学生参加的宣传动员会,传达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学习《舞蹈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安排做好应届本科毕业生宣传动员和组织学生申请报名工作。学业成绩班级排名前30%(含)的学生具有推免研究生申请资格,须签订推免研究生诚信承诺书;放弃推免研究生申请资格的学生须本人书面说明情况并签字确认。
(二)综合成绩确认。由毕业班班主任和不申请推免硕士研究生的学生代表组成班级推免工作小组(七人),具体负责推免材料审核、综合成绩计算排名、申请推免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班主任及班级推免工作小组签字上报等工作,班级推免工作小组名单、推荐名单及材料按时上报学院。综合成绩计算和确认必须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班级推免工作小组成员和本班级所有申请推免学生须全程参与综合成绩计算排名,现场监督,保证公平。综合成绩计算排名认定工作结束,经征求意见无异议后,班级推免工作小组成员和本班级所有申请推免学生须对综合成绩计算排名结果现场签字确认。
(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查。根据班级上报的推荐名单及材料,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推免学生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综合成绩计算排名进行审查,学业成绩由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审核签字,学术成果由主管科研工作副院长审核签字,实践成果由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核签字,初步确定推荐名单。
(四)学院会议审定。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推免生人选。
(五)召开推免情况通报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召集所有申请推免学生,全面详实的通报申请推免报名、班级推免工作小组推荐名单、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情况,对学生提出的疑问进行详细解答。
(六)推免结果确认。为了提高推荐质量和效率,预防推荐名额浪费等情况,组织推荐人选对推荐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七)公示。对拟推荐人选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上报推免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学校教务处推免名单。
舞蹈学院
2025年9月1日
西北师范大学舞蹈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5年4月25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推荐工作,强化过程管理,提高推免质量,确保公平公正,根据《西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西师发〔2024〕68号)和学校有关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细则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成员为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主管科研和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纪委书记)、系主任、毕业班班主任和辅导员,负责推免工作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修改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二)负责推免生成绩审核、材料审查、研究审定、情况通报、公示上报、面试接收工作。
(三)研究解决推免工作中的其它重大问题。
(四)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负责课程成绩核定,主管科研和研究生工作副院长负责科研成果核定,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纪委书记)负责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核定。
第三章 推荐原则
第四条 推免生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推免生制度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推免工作的制度、程序、过程和结果公开、公正、公平。
(二)坚持全面考核、以德为先原则。推免生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衡量标准,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三)坚持班级综合成绩排序、依次推荐原则。对符合基本选拔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按其班级综合成绩测评排名依次择优推荐。
第四章 推荐条件
第五条 所有推免生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中职对口、优师专项计划、乡村小学全科型教师、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发展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记录和有效期内处分。体质健康测试合格(三年)。
(六)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秀,前三年学业成绩在班级排名前30%;所有课程成绩合格(非网络通识教育课程和辅修专业课程)。
(七)2024年12月之前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的学生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第六条 在舞蹈专业方面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须参加班级综合排名,推荐条件可适当放宽。此类推免生人数一般控制在1-2人,原则上不得超过学院推免生总人数的20%,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第五条(一)(二)(三)(四)(五)款要求;
(二)在本科阶段获得由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中国文联、中国舞协主办的国家级专业评奖(单双三组或群舞组主要演员)表演或创作三等及以上奖励,或获得由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联、省广播电视总台、省舞蹈家协会主办的省级专业评奖(单双三组或群舞组主要演员)表演或创作一等奖;
(三)由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
(四)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公示无异议;
(五)由5名以上本校本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组成的学院学生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公开答辩通过。
第五章 推荐办法及程序
第七条 推免生工作坚持以班级为单位,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推荐的办法。
(一)推免生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构成。综合成绩=学业成绩×85%+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5%。2021级推免生综合成绩按照学业成绩占80%、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20%计算。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均为百分制,其中学业成绩要求按照累计平均绩点换算成百分制。学业成绩计算以教务管理系统导出的成绩为准,支教生和交换生按照教务管理系统实际成绩计算。
(二)学业成绩按照本科阶段第一学期至第六学期所学所有课程加权计算(网络通识教育课程和辅修专业课程不计入成绩计算)。学业成绩计算公式为:学业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三)计算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四舍五入)。
第八条 各毕业班推免生名额按照学院推免生名额总数×班级学生人数÷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办法进行分配。
第九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和日程安排,按照以下程序确定推免工作进程,开展推免工作。
(一)组织学生本人申请。按照学校通知文件要求,学院召开由负责推免工作学院领导、毕业班班主任、辅导员及申请推免学生参加的宣传动员会议,传达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学习《舞蹈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安排做好应届本科毕业生宣传动员和组织学生申请报名工作。学业成绩班级排名前30%(含)的学生具有推免研究生申请资格,放弃推免研究生申请资格的学生须本人书面说明情况并签字确认。
(二)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推免学生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学业成绩单等进行审查,学业成绩由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审核,学术成果由主管科研工作副院长审核,实践成果由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核。
(三)推免综合成绩计算。学院成立推免生综合成绩测评小组(七人),组织推免综合成绩计算排名,综合成绩计算和确认必须全程公开、公平、公正、透明。所有具有推免生申请资格学生须全程参加综合成绩测评计算排名,现场监督,保证公平。综合成绩计算排名工作结束,经征求意见无异议后,学院推免生综合成绩测评小组成员和所有申请推免学生对综合成绩计算排名结果现场签字确认。
(四)确定推免生人选。学院党委会议审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班级推免生名额分配,确定推免生人选。
(五)召开推免情况通报会。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召集所有申请推免学生,全面详实的通报申请推免报名、推免资格材料审查、学院党委会议审议及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班级推免生名额分配、确定推免生人选情况,对学生提出的疑问进行详细解答。
(六)推免生人选公示。学院对推免生人选名单进行为期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上报推免生人选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院上报学校教务处推免生名单。
第六章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计算标准
第十条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100分,累计加分超过100分者按100分计算。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超过100分且学业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推荐。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计算涉及的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均以最新版《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文件为准,按照A、B、C、D分类计分。
(一)科研成果
1.论文。学生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以西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本专业领域的科研论文(3000字以上),A类论文每篇计6分、B类论文每篇计4分、C类论文每篇计2分、D类论文每篇计1分。A、B、C可累计,D最多计2分,赋值分数上限不超过10分。
2.著作。学生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且以西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出版10万字以上的本专业领域的学术著作,A类著作每部计6分、B类著作每部计4分、C类著作每部计2分(A、B、C可累计),赋值分数上限不超过10分。
3.应用成果。学生为第一申请人、以西北师范大学名义申请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等应用类成果,A类成果每项计6分、B类成果每项计4分、C类成果每项计2分、D类成果每项计1分(A、B、C、D可累计),赋值分数上限不超过10分。
4.科研项目。学生本科阶段主持省厅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并结项计4分, 参与人按2分÷参与人数计算分数;主持学校“创新创业能力提升计划”等项目并结项计2分,参与人按1分÷参与人数计算分数。获得各类项目立项且未结项的项目主持人减半计分,参与人按减半后的分数÷参与人数计算分数。以上项目可累计计分,赋值分数上限不超过10分。
(二)竞赛获奖
1.学生在最新版《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或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内规定的竞赛活动中,个人或团体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含金、银、铜奖),A类竞赛获奖每项计6分、B类竞赛获奖每项计4分、C类竞赛获奖每项计2分、D类竞赛获奖每项计1分。A、B、C、D可累计。
2.按照最新版《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文件中艺术传媒类成果分类认定规定,以上国家级舞蹈专业竞赛奖励是指由中宣部、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中国广播电视总台、中国舞蹈家协会主办并盖印的全国舞蹈专业竞赛活动;省级舞蹈专业竞赛奖励是指由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联、省广播电视总台、省舞蹈家协会主办并盖印的全省舞蹈专业竞赛活动;市级舞蹈专业竞赛奖励是指由市委宣传部、市文联、市广播电视总台、市舞蹈家协会主办并盖印的全市舞蹈专业竞赛活动。A类竞赛获奖每项计6分、B类竞赛获奖每项计4分、C类竞赛获奖每项计2分、D类竞赛获奖每项计1分。A、B、C、D可累计,除上述部门之外的其他部门或机构主办的舞蹈专业竞赛活动不计分。
3.单双三人舞和群舞竞赛获奖均计算全分;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获得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内规定的竞赛活动各类竞赛获奖计算全分,其他参与人按分数÷参与人数计分。竞赛获奖以证书和文件为统计依据。
4.上述竞赛获奖赋值分数上限不超过15分。
(三)外语类
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达到425分者计5分,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25分者计3分,同时通过者不累计加分。
(四)志愿服务与荣誉表彰类
1.学生志愿服务300学时以上予以计算赋分。300-400学时,计分1.xx;401-500学时,计分2.xx;500学时以上,计分3.xx。
2.在校院两级团委、学生会或学院党支部、团支部、班委担任学生干部,任职期间为广大学生成长成才服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考核合格的,经本人申请、所在班级或任职服务组织集体评价认定、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可获得志愿服务类加分。任职满一年计1分,任职满两年计2分,任职满三年计3分,任职不满一年不计分。同一年度担任多个职务者,只计一种职务。在校团委(学生会、青协)担任学生干部者,须盖有校团委(学生会、青协)印章的任职聘书或相关文件证明。
3.获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各类荣誉称号或校级各类奖学金表彰者分别计4、3、2分(可累计)。获市(州)级、县(区)级荣誉称号不计分,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对参评群体有特别限定的各类奖学金不计分。校级荣誉表彰奖励须盖有中共西北师范大学委员会、西北师范大学、共青团西北师范大学委员会公章。
4.以上志愿服务与荣誉表彰类赋值分数上限不超过5分。
(五)国际组织实习
1.国际组织实习应为到主要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实习,实习地点应为国际组织总部及在海外的总部机构办事处。
2.实习前向舞蹈学院备案,申请推免生资格时应已完成不少于一个月的实习工作(以国际组织实习录用函、实习证明、实习表现评价为准),舞蹈学院严格审查并报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核,综合考虑实习机构、实习岗位、实习时长、实习表现评价分档赋分。在国际组织总部及在海外的总部机构办事处实习一个月以上且实习表现合格的计1分,实习两个月以上且实习表现良好的计3分,实习三个月以上且实习表现优秀的计5分。如有多次国际组织实习(一个月以上)经历可获加分情形的,不累计加分,就高计一次,赋值分数上限不超过5分。
(六)参军入伍服兵役
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本科阶段应征入伍,服役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未受任何处分,圆满履行兵役义务者计10分,在部队荣立三等功者另计10分。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伍大学生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者,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七)学院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加分项目
学生参加学院组织派出的由中宣部、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中国广播电视总台、中国舞蹈家协会举办的国家级演出活动每项计3分,由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联、省广播电视总台、省舞蹈家协会举办的省级演出活动每项计2分,参加由市委宣部、市文联、市广播电视总台、市级舞蹈家协会举办的市级演出活动和西北师范大学举办的毕业晚会、新年晚会、校庆晚会、丁香花开中国诗词文化节、中秋诗会等演出活动每项计1分。以上活动参加人员名单均以学院统一出具的证明文件认定计分。以上加分项目可累计,赋值分数上限不超过10分。
第七章 有关说明
第十一条 C类及以上科研类论文、著作、应用成果、科研项目,学院组织3人以上的专家答辩组对加分作者进行答辩,确系本人成果后再行确定计分。科研项目认定计分以立项、结项证书和文件为准。
第十二条 在专业类、学术类和针对大学生举办的全国、全省、全系统、全校竞赛中获得的优秀奖、先进个人、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称号是指在上述活动中获得的一二三等奖或金奖、银奖、铜奖及运动会名次奖之外的其他荣誉称号(须含有“优秀”“先进”等字样的称号,不含志愿服务活动证明),按照荣誉表彰类计分。
第十三条 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成果奖励、竞赛获奖、荣誉表彰等在同一活动评比中获得各级奖励,按最高等次计分,不累计加分;高于列出的等级或级别的按照最高分计,金奖、特等奖、特别奖按一等奖计分。
第十四条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组织活动通知文件+证书原件+表彰文件”进行统计。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的证书不计分:
(一)科研成果或项目与舞蹈专业不相关者不计分。
(二)盖有各种“基金会”、“组委会”、企业等非政府部门印章的奖励或荣誉证书不计分(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奖除外)。
(三)各类协会会员证、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证、驾驶证等其它非荣誉称号或资格、等级证书均不计分。
(四)各类培训班的结业证书及优秀学员等荣誉称号的不计分。
第八章 管理监督
第十六条 推免生工作所有环节过程做到可追溯、可倒查,每位申请推免学生在各个考核评价项目的表现和得分要有明确的记录材料。
第十七条 推免生名额、推免办法、拟推荐名单及咨询申诉渠道等推免招生重要信息公示公开,公示内容包含专业、学号、姓名、学业成绩及排名、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综合成绩及排名等。
第九章 违纪处理
第十八条 推免生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须客观、真实、有效,若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而影响推免研究生行为,取消其推免生申请资格,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推免生实行回避制度,所有推免过程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对在推免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给推免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人员和学生,学院根据不同情况坚决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报请学校给予处分。推免生工作相关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向学院提出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生工作相关人员、学生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已经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书面告知学生拟录取单位。
(一)被确定推免生后,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者;
(二)不能如期毕业或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者;
(三)经查实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科研成果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者;
(四)身体检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
(五)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者。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遇国家、甘肃省和学校相关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新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