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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顺利进行,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以及《青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青大教字〔2021〕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 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院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免工作。
第四条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依据学校推免文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遴选的基本原则,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及时制订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推荐类型及名额分配办法、成绩计算办法、考核遴选办法以及综合成绩相同时位次排序方法等内容。实施方案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在本单位公示后实施。
第三章 推荐名额
第五条 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年学校下达的推免生指标,统筹各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培养质量等研究确定各专业推免生人数,如某专业合乎条件的候选人少于分配名额,需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各专业应届毕业生数等重新分配余额。最终分配如下:
专业 | 2026届学生数 | 推免人数 |
纺织工程(含创新班) | 164 | 15 |
服装设计与工程 | 80 | 7 |
轻化工程 | 85 | 8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47 | 4 |
表演 | 17 | 1 |
合计 | 393 | 35 |
第四章 推荐条件
第六条 推免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德育素质测评成绩良好及以上(测评成绩计算办法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研究能力。
(四)勤奋学习,成绩优良,修完并通过专业培养计划相应年级规定的课程,且必修课无不及格记录。
第七条 达到以上基本条件的学生,申请不同推免类别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普通推免生 1.课程成绩要求:主要依据学生在校期间考试课的学习情况 (考试课性质由考核方式确定,下同)。按照前三年考试课平均成绩排名(计算办法按照当年级执行的学分制相应文件,下同),且前三年考试课平均成绩排名不低于所在专业前30%。确有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可适当放宽至50%。 2.外语成绩要求:英语语种学生要求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水平测试成绩达426分及以上,或者通过相当于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水平的雅思成绩6分、托福80分;其他语种学生需通过相应语种国家四级考试,且成绩不低于80分,或者六级不低于60分。艺术类专业学生要求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水平测试成绩达到426分及以上。
第八条 学生不得兼报不同类别推免生。
第五章 推荐办法
第九条 学校将学业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同时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学生按照综合成绩进行排名。如果学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学业成绩得分排序,得分高者优先;如果学生综合成绩和学业成绩均相同,则工科专业按照高等数学+大学英语+思政类考试课成绩之和排名,得分高者优先。艺术类专业按照大学英语+思政类考试课成绩之和排名,得分高者优先。
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和综合发展素质评价成绩组成。综合成绩=学业成绩×90%+综合发展素质评价成绩×10%,学业成绩核算学生在校期间考试课的成绩,满分100分。综合发展素质评价成绩满分100分严格按照综合发展素质评价认定办法计算得分。
综合发展素质包含社会实践(A.参军入伍服兵役、B.志愿服务、C.国际组织实习)、特殊学术专长(D.E.F.竞赛获奖、G.科研成果)。
综合发展素质评价成绩:
社会实践类(最高30)=A×0.1+B×0.1+C×0.1
特殊学术专长类(最高70)=D×0.7+E×0.2+F×0.25+G×0.25
综合发展素质评价成绩=社会实践类+特殊学术专长类
特殊专长认定范围和计算办法如下:
1、推免特殊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青岛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以及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外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竞赛主力队员的认定及赋分原则:个人竞赛,参赛者为主力队员;能够明确位次的团队竞赛,团队内前三位参赛者为主力队员,赋分依次递减;不能明确位次的团队竞赛,团队内所有参赛 者均为主力队员,根据团队人数平均折算,各人赋分相同。团队竞赛所有主力队员的分值之和不应超过同级别个人竞赛队员分值的2.4倍。
(1)教育部等主办的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特殊学术专长类加分)此类别为直接加分项,满分为100分,取学生在该项竞赛所获的最高奖项,对应以下规定的级别和位次,按70%比例折算后,直接累加计入综合评价成绩(特殊学术专长类)。国家级金奖前3位分值为100分、80分、60分,国家级银奖前3位分值为80分、60分、40分,国家级铜奖前3位分值为60分、40分、20分。
(2)其他竞赛(占比45%)
1共青团中央等主办的“挑战杯”竞赛(占比20%) 此类别满分为100分,按20%比例折算后计入综合评价成绩(特殊学术专长类)。国家级金奖前3位分别获得100分、80分、60分,国家级银奖前3位分别获得80分、60分、40分,国家级铜奖前3位分别获得60 分、40分、20分。
2其他国内外权威竞赛(占比25%) 此类别满分为100分,按25%比例折算后计入综合评价成绩。
竞赛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一)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 | 50分 | 30分 | 20分 | 10分 |
前三位分别获得50分,40分,30分 | 前三位分别获得30分,20分,10分 | 前三位分别获得20分,10分,5分 | 第一位10分,其他不计分 | |
(二)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举办的全国性竞赛 | 40分 | 25分 | 15分 | 8分 |
前三位分别获得40分,30分,20分 | 前三位分别获得25分,15分,10分 | 前三位分别获得15分,10分,5分 | 第一位计全分,其他不计分 | |
(三)中国纺织服装教育学会举办的全国性竞赛 | 30分 | 20分 | 10分 | 5分 |
第一位计全分,其他不计分 | ||||
(四)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下属分会、全国性行业学会、协会举办的全国性竞赛 | 20分 | 15分 | 8分 | 3分 |
第一位计全分,其他不计分 | ||||
(3)科研论文(占比25%) 此类别满分为100分,按25%比例折算后计入综合评价成绩。
论文情况 | 独立作者或者第一作者 |
高倍引或影响因子>20论文 | 100分 |
10<影响因子<20 | 80分 |
SCI 一区/ CSSCI A类 | 60分 |
SCI 二区/《纺织学报》/ CSSCI B类 | 40分 |
SCI三区、四区/ CSSCI C、D类/《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目录》期刊/CSCD | 20分 |
CSSCI E类;北大核心期刊 | 10分 |
第十条 特殊学术专长答辩安排
学院于9月11日下午14时在纺织服装学院会议室组织学生进行公开答辩,专家组对其科研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审核与公示,专家审核小组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学生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计入其特殊学术专长成绩。
第十一条 同一研究成果或参赛项目的奖项按最高等级计算,不重复计算。
第六章 推荐程序
第十二条 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青岛大学推荐优秀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申请者,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综合发展素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所有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并组织符合推免条件的特殊学术专长申请者进行公开答辩,依据申请人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及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本单位推免生候选人名单。
第十三条 学院将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综合成绩排名在单位内以有效方式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内容包括姓名、专业、班级、学业成绩及专业内排名、综合发展素质评价成绩、最终综合成绩、名次。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公示期内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并解决相关争议。
第十四条 当排名靠前的学生放弃推免生名额时,学院应安排其签署书面的放弃推免生名额承诺书,并严格按照公示的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第十五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通过教育部系统报名,自行联系接收单位,并在教育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获得接收学校的录取资格,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 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学校文件和政策规定,切实保证推免生质量,维护推免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发现有审查不严、违反操作程序、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学院将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同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直接关系人等报名参加当年遴选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凡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当年遴选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要求的奖项获奖日期等截止到当年学校下发推免工作通知之日。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文件与本办法不相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未尽事宜以当年国家发布的文件、学校教字[2021]21号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纺织服装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