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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推荐青岛大学体育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顺利进行,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根据《青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青大教字〔2021〕21号)文件精神,结合体育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青岛大学体育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以下所称学院是指体育学院。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院成立以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推免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推免工作。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分管教学及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2-3名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成员一般不少于7人。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和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向学院党委汇报。
第三章 推荐名额
第四条 学院按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3个,根据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培养质量等研究确定推免生人数,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报学校备案并向本学院学生公布。
第四章 推荐条件
第五条 推免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德育素质测评成绩良好及以上(测评成绩计算办法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研究能力。
(四)勤奋学习,成绩优良,修完并通过专业培养计划相应年级规定的课程,且必修课无不及格记录。
第六条 推免生其他条件要求:
1.课程成绩要求:主要依据学生在校期间考试课的学习情况(考试课性质由考核方式确定,下同)。按照前三年(四年制学生)考试课加权平均成绩排名(计算办法按照当年级执行的学分制相应文件,下同),且前三年(四年制学生)考试课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不低于所在专业前30%(创新实验班、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专业可适当放宽至40%)。确有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可适当放宽至50%。
2.外语成绩要求:非外语专业英语语种学生要求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水平测试成绩达到426分及以上,或者通过相当于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水平的雅思成绩6分、托福80分;非外语专业其他语种学生需通过相应语种国家四级考试,且成绩不低于80分,或者六级不低于60分。体育类专业学生要求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水平测试成绩达到426分及以上。
第五章 推荐办法
第七条 学校将学业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同时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学生按照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和综合发展素质评价成绩组成。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90%+综合发展素质评价成绩×10%
学业成绩核算学生在校期间考试课平均成绩,满分100分。综合发展素质包含社会实践(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特殊学术专长(竞赛获奖、科研成果)。综合发展素质评价成绩满分100分,按照综合发展素质评价认定办法计算得分(附件1)。
第八条 同一研究成果或参赛项目的奖项按最高等级计算,不重复计算。
第六章 推荐程序
第九条 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青岛大学推荐优秀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附件3)。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申请者,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综合发展素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所有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并组织符合推免条件的特殊学术专长申请者进行公开答辩,依据申请人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及学院推免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学院推免生候选人名单。
第十条 学院将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综合成绩排名在单位内以有效方式公示。如遇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以学业成绩进行排名。如遇到综合成绩相同且学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以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名。公示内容包括姓名、专业、班级、学业成绩及专业内排名、综合发展素质评价成绩、最终综合成绩、名次等。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公示期内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并解决相关争议。
第十一条 当排名靠前的学生放弃推免生名额时,推荐单位应安排其签署书面的放弃推免生名额承诺书,并严格按照公示的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第十二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拟定推免生人选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审批通过后确定推免资格。
第十三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通过教育部系统报名,自行联系接收单位,并在教育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获得接收学校的录取资格,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学校文件和政策规定,切实保证推免生质量,维护推免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十五条 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直接关系人等报名参加当年遴选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凡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当年遴选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第十六条 已被我校确定为推免生者,在毕业前如果受到处分或不能正常毕业,学校将呈报教育部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资格,并按照青岛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对全校推免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受理举报与投诉,确保推免工作政策透明、信息公开、申诉渠道畅通,切实保证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要求的奖项获奖日期、外语成绩等截止到当年学校下发推免工作通知之日。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文件与本办法不相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未尽事宜以当年国家发布的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青岛大学体育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综合发展素质评价认定办法
2. 青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
青岛大学体育学院
2025年9月10日
附件1
青岛大学体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研究生工作综合发展素质评价认定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和《青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青大教字〔2021〕21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社会实践(占比30%)
认定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社会实践经历。
(一)参军入伍服兵役(占比10%,由学生工作处负责)
此类别满分为100分,按10%比例折算后计入综合评价成绩(社会实践类)。
1.参军入伍满两年获80分。
2.参军入伍满两年且获得过“优秀义务兵”或“优秀士兵”称号获100分。
(二)志愿服务(占比10%,由校团委负责)
此类别满分为100分,按10%比例折算后计入综合评价成绩(社会实践类)。
1.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表彰的全国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100”最美志愿者获100分;山东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表 彰的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100”最美志愿者获60分。
2.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表彰的“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获100分;共青团山东省委、山东青年志愿者协会表彰的山东青年五四标兵(青年志愿服务先进个人)获50分; 共青团青岛市委、青岛市青年志愿者协会表彰的青年志愿服务先进个人获20分。
3.由共青团中央、中央文明办主办的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 大赛,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的项目负责人分别获100分、80分、60分,省级金奖的项目负责人获50分。
4.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学生个人奖获100分;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实践团队前3名队员分别获100分、80分、60分; 全省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学生个人奖获20分。
(三)到国际组织实习(占比10%,由校团委负责)
此类别满分为100分,按10%比例折算后计入综合评价成绩(社会实践类)。
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http://gj.ncss.org.cn)上包含的国际组织:实习3个月到半年获50分;实习180天以上获100分。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特殊学术专长(占比70%,由体育学院负责)
推免特殊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青岛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以及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外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含运动类竞赛)。
竞赛主力队员的认定及赋分原则:个人竞赛,参赛者为主力队员;能够明确位次的团队竞赛,团队内前三位参赛者为主力队员,赋分依次递减;不能明确位次的团队竞赛,团队内所有参赛者均为主力队员,根据团队人数平均折算,各人赋分相同。团队竞赛所有主力队员的分值之和不应超过同级别个人竞赛队员分值的2.4倍。
(一)教育部等主办的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特殊学术专长类加分)
此类别为直接加分项,满分为100分,取学生在该项竞赛所获的最高奖项,对应以下规定的级别和位次,按70%比例折算后,直接累加计入综合评价成绩(特殊学术专长类)。
国家级金奖前3位分值为100分、80分、60分,国家级银奖前3位分值为80分、60分、40分,国家级铜奖前3位分值为60分、40分、20分。
(二)其他竞赛(占比45%)
1.共青团中央等主办的“挑战杯”竞赛(占比20%)
此类别满分为100分,按20%比例折算后计入综合评价成绩(特殊学术专长类)。
国家级金奖前3位分别获得100分、80分、60分,国家级银奖前3位分别获得80分、60分、40分,国家级铜奖前3位分别获得60分、40分、20分。
2.其他国内外权威竞赛(全国赛)(占比25%)
此类别满分为100分,按25%比例折算后计入综合评价成绩(特殊学术专长类)。
学院特殊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组织专门评审会议,以青岛大学创新创业学院提供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及增列范围为重要依据,并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赋分标准。竞赛排行榜中各项竞赛最高奖分值不得超过50分,第1名(金奖)50分,第2名(银奖)45分,第3名(铜奖)40分。
根据体育类学生特点,对体育类比赛获奖情况制定赋分标准。对全国单项比赛前6名,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前8名,世界性比赛前20名获奖学生及团体进行赋分。全国单项比赛第1名、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第1名、世界性比赛前6名,赋分40分;全国单项比赛第2-3名、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第2-3名、世界性比赛前7-12名,赋分35分;全国单项比赛第4-6名、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第4-8名、世界性比赛前12-20名,赋分30分。
(三)科研成果(占比25%)
此类别满分为100分,按25%比例折算后计入综合评价成绩(特殊学术专长类)。
由学院特殊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组织答辩,对学院学生本科阶段发表于核心期刊的论文进行审核。学生须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青岛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CSSCI来源期刊、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以及北大核心期刊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核心期刊的认定以论文实际发表时间为参考。对满足该条件的科研成果赋100分。
三、特殊学术专长答辩要求
1.学院成立特殊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含)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
2.答辩审核的内容。各单位组织学生进行公开答辩,专家组对其科研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3.审核与公示。专家审核小组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学生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计入其特殊学术专长成绩。
4.代表作原则。同一研究成果或参赛项目的奖项原则上只重点汇报一项。
5.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仅作为参考,不计入特殊学术专长成绩,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各单位要从严把握。
四、注意事项
学生在参军入伍服兵役、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竞赛获奖(含“互联网+”“挑战杯”及“其他国内外权威竞赛”三个类别)、科研成果共七个类别计分,每个类别满分均为100分并且最多累计三项代表作,同一研究成果或参赛项目的奖项按最高等级计算,不重复计算。若类别内代表作累计分值超过100分,则计为100分。
青岛大学体育学院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