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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以及《青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青大教字〔2021〕2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根据《青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青大教字〔2021〕21号)要求,学院成立院推免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工作,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科办。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和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向院党委汇报。小组由院长、分管教学及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2-3名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成员一般不少于7人。
第三章 推荐名额
第四条 按照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本年度艺术学院推免名额共28名。根据学校相关原则与要求,结合艺术学院学科、专业发展与本年度实际情况,具体分配名额如下: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1名、音乐学专业共3名,音乐表演专业共6名,舞蹈学专业共2名,绘画专业共5名,视觉传达专业共6名,环境设计专业共5名。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报学校备案并向学院学生公布。
第四章 推荐条件
第五条 推免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德育素质测评成绩良好及以上(测评成绩计算办法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研究能力。
(四)勤奋学习,成绩优良,修完并通过专业培养计划相应年级规定的课程,且必修课无不及格记录。
第六条 达到以上基本条件的学生,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普通推免生:
1. 课程成绩要求:主要依据学生在校期间考试课的学习情况(考试课性质由考核方式确定,下同)。按照前三年(四年制学生)考试课平均成绩排名(计算办法按照当年级执行的学分制相应文件,下同),且前三年(四年制学生)考试课平均成绩排名不低于所在专业前30%(创新实验班、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专业可适当放宽至40%)。确有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可适当放宽至50%。
2. 外语成绩要求: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要求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水平测试成绩达到426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6分、托福80分。其他语种学生需通过相应语种国家四级考试,且成绩不低于80分,或者六级不低于60分。
3. 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特殊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青岛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以及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外权威学科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和由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中国文学艺术联合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文联下属的相关艺委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国家级行会等主办的全国美术作品展、音乐表演与创作、舞蹈表演与编创、艺术设计类获奖或入选。具体参照《艺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综合发展素质评价认定办法》。
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推免生材料经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答辩。
答辩小组由审核专家组成,答辩全程录音录像。
第七条 学生不得兼报不同类别推免生。
第五章 推荐办法
第八条 学院将学业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同时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90%+综合发展素质评价成绩×10%
学业成绩核算学生在校期间考试课的成绩,满分 100 分。综合发展素质包含社会实践(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特殊学术专长(竞赛获奖、科研成果)。综合发展素质评价成绩满分100分,按照综合发展素质评价认定办法计算得分(附件 1)。
特别说明:当候选人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据考试课加权平均成绩排名,高者入选;当考试课加权平均成绩排名相同时,依据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高者入选;当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相同时,依据全部课程平均成绩排名,高者入选。
第九条 同一研究成果或参赛项目的奖项按最高等级计算,不重复计算。
第六章 推荐程序
第十条 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部)提交《青岛大学推荐优秀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申请者,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综合发展素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所有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并组织符合推免条件的特殊学术专长申请者进行公开答辩,依据申请人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及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本单位推免生候选人名单。
若有特殊学术专长申请者,答辩时间为9月11日下午4:00,在德雅楼会议室举行。答辩专家小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含)以上职称,不少于5人。
第十一条 学院(部)将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综合成绩排名在单位内以有效方式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号、姓名、专业、班级、学业成绩及专业内排名、综合发展素质评价成绩、最终综合成绩、名次等。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公示期内由院(部)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并解决相关争议。
第十二条 各专业推荐人数若低于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将收回并进行二次分配。
第十三条 当排名靠前的学生放弃推免生名额时,学院安排其签署书面的放弃推免生名额承诺书,并严格按照公示的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第十四条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拟定推免生人选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五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通过教育部系统报名,自行联系接收单位,并在教育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获得接收学校的录取资格。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 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学校文件和政策规定,切实保证推免生质量,维护推免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发现有审查不严、违反操作程序、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同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直接关系人等报名参加当年遴选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凡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当年遴选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第十八条 已被我校确定为推免生者,在毕业前如果受到处分或不能正常毕业,学校将呈报教育部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资格,并按照青岛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对全校推免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受理举报与投诉,确保推免工作政策透明、信息公开、申诉渠道畅通,切实保证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要求的奖项获奖日期、外语成绩等截止到当年学校下发推免工作通知之日。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文件与本办法不相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未尽事宜以当年国家发布的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艺术学院
2025年9月9日
附件 1:
艺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综合发展素质
评价认定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 号)和《青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青大教字〔2021〕21 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社会实践(占比30%)
认定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社会实践经历。
(一)参军入伍服兵役(占比10%,由学生工作处负责)
此类别满分为100分,按10%比例折算后计入综合评价成绩(社会实践类)。
1.参军入伍满两年获80分。
2.参军入伍满两年且获得过“优秀义务兵”或“优秀士兵”称号获100分。
(二)志愿服务(占比10%,由校团委负责)
此类别满分为100分,按10%比例折算后计入综合评价成绩(社会实践类)。
1.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表彰的全国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100 ”最美志愿者获100分;山东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表彰的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 100”最美志愿者获60分。
2.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表彰的“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获100分;共青团山东省委、山东青年志愿者协会表彰的山东青年五四标兵(青年志愿服务先进个人)获50分;共青团青岛市委、青岛市青年志愿者协会表彰的青年志愿服务先进个人获20分。
3.由共青团中央、中央文明办主办的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的项目负责人分别获100分、80分、60分,省级金奖的项目负责人获50分。
4.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学生个人奖获100分;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实践团队前3名队员分别获100分、80分、60分;全省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学生个人奖获20分。
(三)到国际组织实习(占比10%,由校团委负责)
此类别满分为100分,按10%比例折算后计入综合评价成绩(社会实践类)。
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http://gj.ncss.org.cn)上包含的国际组织:实习3个月到半年获50分;实习180天以上获100分。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特殊学术专长(占比70%)
推免特殊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青岛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以及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外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竞赛主力队员的认定及赋分原则:个人竞赛,参赛者为主力队员;能够明确位次的团队竞赛,团队内前三位参赛者为主力队员,赋分依次递减;不能明确位次的团队竞赛,团队内所有参赛者均为主力队员,根据团队人数平均折算,各人赋分相同。团队竞赛所有主力队员的分值之和不应超过同级别个人竞赛队员分值的2.4倍。
(一)教育部等主办的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特殊学术专长类加分)此类别为直接加分项,满分为100分,取学生在该项竞赛所获的最高奖项,对应以下规定的级别和位次,按 70%比例折算后,直接累加计入综合评价成绩(特殊学术专长类)。国家级金奖前3位分值为100分、80分、60分,国家级银奖前3位分值为80分、60分、40 分,国家级铜奖前3位分值为60分、40分、20分。
(二)其他竞赛(占比45%)
1.共青团中央等主办的“挑战杯”竞赛(占比20%)
此类别满分为100分,按20%比例折算后计入综合评价成绩(特殊学术专长类)。
国家级金奖前3位分别获得100分、80分、60分,国家级银奖前3位分别获得80分、60分、40分,国家级铜奖前3位分别获得60分、40分、20分。
2.其他国内外权威竞赛(全国赛)(占比25%)
(1)以青岛大学创新创业学院提供的《全国大学生竞赛排行榜及增列竞赛范围》为重要参考依据,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竞赛一等奖前3位分别获得50分,40分,30分,二等奖前三位获得40分,30分,20分,三等奖前三位分别获得30分,20分,10分。以上奖项如最高奖为特等奖,则上述奖项依次变更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2)其他未列入排行榜的与学科专业相关的各项竞赛: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中国文学艺术联合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文联下属的相关艺委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国家级行会等主办的全国美术作品展、音乐表演与创作、舞蹈表演与编创、艺术设计类获奖或入选。未列入排行榜的各项竞赛最高分值不得超过40分。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未列入排行榜的各项竞赛:
①《全国大中学生海洋文化创意设计大赛》(国家级)金奖(一等奖)前3位分别获得40分,30分,20分,国家级银奖(二等奖)前三位获得30分,20分,10分,国家级铜奖(三等奖)前三位分别获得 20分,10分,5分。
②《靳埭强设计奖》一等奖(金奖)前3位分别获得40分,30分,20分,二等奖(银奖)前三位获得30分,20分,10分,三等奖(铜奖)前三位分别获得20分,10分,5分。
③《“海宁家纺杯”中国国际家用纺织品创意设计大赛》国家级金奖(一等奖)前3位分别获得40分,30分,20分,国家级银奖(二等奖)前三位获得30分,20分,10分,国家级铜奖(三等奖)前三位分别获得20分,10分,5分。
环境设计专业未列入排行榜的各项竞赛:
①《中国建筑学会室内设计分会(CIID)主办的:“新人杯”全国大学生室内设计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前3位分别获得 40分,30分,20分, 国家级二等奖前3位分别获得 30分,20分,10分,国家级三等奖前三位分别获得20分,10分,5分。
②《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主办的:中国国际空间设计大赛》。国家级一等奖前3位分别获得40分,30分,20分,国家级二等奖前3位分别获得30分,20分,10分,国家级三等奖前三位分别获得20分,10分,5分。
③《园冶杯国际竞赛组委会主办的: “园冶杯”大学生国际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前3位分别获得40分,30分,20分,国家级二等奖前3位分 别获得30分,20分,10分,国家级三等奖前三位分别获得20分,10分,5分。
④《国际园林景观规划设计行业协会(ILIA)主办的:艾景奖•国际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大赛》国家级一等奖前3位分别获得40分,30分,20分,国家级二等奖前3位分别获得30分,20分,10分,国家级三等奖前三位分别获得20分,10分,5分。
⑤《中央美术学院、中国雕塑学会、中国美术家协会雕塑艺委会主办的:曾竹韶雕塑艺术奖学金》国家级一等奖前3位分别获得 40分,30分,20分,国家级二等奖前3位分别获得30分,20分,10分,国家级三等奖前三位分别获得 20分,10分,5分。
绘画专业指的是由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及中国美术家协会、各艺委会主办的各画种展览中获奖或入选。
绘画专业未列入排行榜的各项竞赛:
①《全国美术作品展览》,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金奖获得40分,银奖获得39分,铜奖获得38分,优秀奖获得37分,进京作品获得36分,入选获得35分。
②《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文化和旅游部与艺术节所在省、市人民政府主办。入会资格获得35分,入选获得33分。
③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各画种展览,入会资格获得35分,入选获得33分。
④《全国青年美术作品展览》,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入会资格获得35分,入选获得33分。
⑤《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美术作品展》,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入会资格获得35分,入选获得33分。
⑥纪念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美术作品展, 文化与旅游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入会资格获得40分,入选获得35分。
⑦中国美术馆、国家博物馆举办的各专题学术性展览, 中国美术馆、国家博物馆及相关单位主办。组织入会资格获得40分,入选获得35分。
⑧全国体育美术作品展览,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委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入会资格获得40分,入选获得35分。
⑨中国美术家协会、各艺委会主办的各画种展览, 中国美术家协会各艺委会主办。入会资格获得40分,入选获得35分。
⑩省、自治区政府、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各画种展览。入会资格获得40分,入选获得35分。
以上奖项如最高奖为特等奖,则上述奖项依次变更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三)科研成果(占比25%)
此类别满分为100分,按25%比例折算后计入综合评价成绩(特殊学术专长类)。
提交审核的论文应为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青岛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论文应为全文正式出版期刊发表的论文,在增刊、专刊和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定,但被SCI、CSSCI、SSCI、A&HCI 收录或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除外。
学术论文共分为A、B、C、D四个等级,等级划分参照《青岛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业绩分类分级评价办法》(青大社科字〔2024〕4号)。A类100分,B类80分,C类60分,D类40分,其他相关核心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20分。
本项最多选取三项代表作计分,且累积得分不超过100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
三、特殊学术专长答辩要求
1.各单位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含)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审核小组工作人员2人,提供审核小组需要的材料。
2.答辩审核的内容。各单位组织学生进行公开答辩,专家组对其科研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3.审核与公示。专家审核小组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学生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计入其特殊学术专长成绩。
4.代表作原则。同一研究成果或参赛项目的奖项原则上只重点汇报一项。
5.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仅作为参考,不计入特殊学术专长成绩,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审核小组要从严把握。
四、注意事项
学生在参军入伍服兵役、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竞赛获奖(含“互联网+”“挑战杯”及“其他国内外权威竞赛”三个类别)、科研成果共七个类别计分,每个类别满分均为100分并且最多累计三项代表作,同一研究成果或参赛项目的奖项按最高等级计算,不重复计算。若类别内代表作累计分值超过100分,则计为100分。
艺术学院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