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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文件《内蒙古师范大学推荐优 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内师校发〔2025〕21号)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树立科 学评价导向,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 培养力度,切实提高推免工作质量,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对《内蒙 古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 生初选实施细则(试行)》(体育学院发〔2024〕8号)进行修订。
一、推荐原则
(一)推荐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基本原则。
(二)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落实“集体 研究、集体决策”机制,规范执行回避制度。
(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坚持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 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 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四)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 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 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等)。
(五)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可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 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 向的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六)统筹分配推免指标。学院按照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 组下达的推免生名额和相关文件精神,依据学校推免计划分配原则, 把各专业(系部)应届毕业生人数作为名额分配基础,综合考虑人才 培养质量、专业建设水平等,科学合理制定推免名额分配办法,确定 各专业(系部)推免生名额。
二、组织领导
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工作领导小组,领 导小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包括学院班子成员、系主任、 学位点(方向)负责人、团学负责人、教学秘书,全面负责推荐免试 研究生的各项工作。
三、推免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 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优师计划师范生),且毕业时能 够获得学士学位。公费定向师范生参照本细则进行单列推荐。
(二)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 遵纪守法等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三)学习成绩排名应在本专业(或本班)前25%,必修课成绩 平均在75分以上,选修课必须60分以上,第一至第三学年所有修读的 各门课程成绩无不及格记录(包括第一至第三学年中所有的必修课及 全部选修课,其中选修课以教务系统中学生所选择课为依据确定)。
学生学业成绩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学生素质评价办法 (修订)》中第七条规定的“学业成绩测评”方法进行计算。
学业成绩=∑(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考核成绩×该门课程应得学 分)÷本学年所修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学分总数
学习成绩=学业成绩+学业附加分
三年平均学习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S学习成绩 =S1+S2+S3 3 其中,S1 表示学生第一学年学习成绩(即第一学年提交学校的该 生学生素质评价中的学习成绩),S2 表示学生第二学年学习成绩(即 第二学年提交学校的该生学生素质评价中的学习成绩),S3 表示学生 第三学年学习成绩(即第三学年提交学校的该生学生素质评价中的学 习成绩)。
(四)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四级达到规定要求(710分制达到 345分及以上,100分制达到48分及以上)。
(五)学院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 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 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0.6 分,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1.学生本科阶段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以内蒙古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的与学业密切相关的,且《内蒙古师范大学科技处(社 会科学处)科研业绩分类参考》认定的科研论文,C类及以上加0.3分, D类加0.15分;获得排名第一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加0.1分,获得排名第一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加0.05分。论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五项中 每项仅允许提交一份加分佐证,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0.3分。
2.学生本科阶段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竞赛(教务处制 定的本科生学科竞赛目录内的体育专业相关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 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 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的学生 加0.3分,其他人员加0.15分;国家级二等奖排名第一的学生加0.2分, 其他人员加0.1分;国家级三等奖排名第一的学生加0.1分,其他人员 加0.05分。每项竞赛仅允许提交一份加分佐证,以上任何竞赛作为其 他人员仅允许提交一份加分佐证,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0.3分。国际 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3.学生本科期间应征入伍退役的、到国际组织实习三个月及以上 的、志愿服务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在同等条件下适当优先考虑。
四、推免工作流程
(一)发布通知。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发布通知公告,明确申请时间、申报细则和推免生名额等信息。
(二)学生申请。符合遴选基本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提交申请, 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包括成绩单、大学外语四级或六级成绩单或证 书、获奖证书、科研工作证明材料、发表论文原件、专利证书等)。
(三)材料审核及核算。 推免核定最终成绩核算公式为: S推免核定最终成绩 =S学习成绩+S加分1+S加分2 其中S学习成绩以本文件“三、推免条件”中的第(三)点确定; S加分1以本文件“三、推免条件”中的第(五)点第1项确定;S加分2以 本文件“三、推免条件”中的第(五)点第2项确定。
(四)学院遴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请人学业 成绩、全面发展价值导向加分项、思想品德和日常综合表现,确定初 选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公示结束后,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初选名单报学校 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其他事宜
(一)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推免生工作是一项严肃且政策性 很强的工作,学院认真落实教育部、自治区和学校相关政策和规定, 切实做好推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保证推免工作各个环节透明,坚持 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选拔。
(二)加强规范管理。学院规范工作程序,严格贯彻落实《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对未按 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及开具假证明或改动学生学习成绩、班内 排名等的,以上情况一经发现,按照招生违规行为的相关处理规定立即取消被推荐者的推荐免试资格,并取消其硕士研究生的报考资格,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对参与舞弊行为的当事人视情节 给予批评或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 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学院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 相应处理。
(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校、院两级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须无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参加本单位 推免工作,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 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 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 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 其推免资格。
(四)充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地区间、不同 招生单位间及不同学科间的交流,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报考。
(五)学校将推免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校内申诉渠道。
(六)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 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 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 其推免录取资格。
(七) 截至教育部规定时间后,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 位接收或本人放弃,则该生推免资格作废,名额不得转让。
六、附则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体育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 《内蒙古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内师校发﹝2025﹞21号)文件执行。原《 内蒙古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初选实施细则(试行)》(体育学院发〔2024〕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