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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和教育部年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免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各推荐学院要进一步树立质量意识,把提高选拔质量作为开展推免工作的核心。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我校规定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四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遴选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牵头并负责制定推免生名额分配办法、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以及推免生选拔和资格确认等工作。
第五条 设有本科专业的学院相应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
第二章 推荐原则
第六条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坚持以德为先,把学生的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第七条 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第八条 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可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第九条 统筹分配推免指标。学校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和相关文件精神,把人才培养质量、应届毕业生人数作为名额分配基础,综合考虑学科建设水平、自治区一流学科、国家级一流专业、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科研任务攻关、重大科研项目等,制定年度推免名额分配办法,确定学院推免生名额。
第三章 普通本科毕业生推免条件
第十条 推免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公费定向师范生、优师计划师范生),且毕业时能够获得学士学位。
(二)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三)学业成绩排名应在本专业(或本班)前25%,必修课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选修课必须60分以上。学业成绩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素质评价办法》中第七条规定的“学业成绩测评”方法进行计算。
(四)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四级达到规定要求(710分制达到425分及以上,100分制达到60分及以上),其中外语专业考生要求通过专业四级及以上。高中阶段为民族语言授课学生、体育和艺术类的学生外语成绩可适当放宽(710分制不低于345分,100分制不低于48分),具体标准由各学院推免生遴选细则确定。
第十一条 学校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0.6分,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一)学生本科阶段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以内蒙古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的与学业密切相关的,且《内蒙古师范大学科技处(社会科学处)科研业绩分类参考》认定的科研论文、文艺创作与体育竞赛,C类及以上加0.3分,D类加0.15分;获得排名第一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加0.1分;获得排名第一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加0.05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0.3分。
(二)学生在本科阶段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竞赛(教务处制定的本科生学科竞赛目录内的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的学生加0.3分,其他人员加0.15分;国家级二等奖排名第一的学生加0.2分,其他人员加0.1分;国家级三等奖排名第一的学生加0.1分,其他人员加0.05分。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0.3分。
(三)学生本科期间应征入伍退役的、到国际组织实习三个月及以上的、志愿服务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四章 公费师范生推免条件
第十二条 公费师范生推免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2026年毕业时能够获得学士学位。
(二)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三)学业成绩排名应在本专业(或本班)前25%,必修课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选修课必须60分以上。学业成绩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素质评价办法》中第七条规定的“学业成绩测评”方法进行计算。
(四)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四级达到规定要求(710分制达到425分及以上,100分制达到60分及以上),其中外语专业考生要求通过专业四级及以上。高中阶段为民族语言授课学生、体育和艺术类的学生外语成绩可适当放宽(710分制不低于345分,100分制不低于48分),具体标准由各学院推免生遴选细则确定。
第十三条 公费师范生推免须坚持科学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0.6分,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一)学生本科阶段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以内蒙古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的与学业密切相关的,且《内蒙古师范大学科技处(社会科学处)科研业绩分类参考》认定的科研论文、文艺创作与体育竞赛,C类及以上加0.3分,D类加0.15分;获得排名第一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加0.1分;获得排名第一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加0.05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0.3分。
(二)学生在本科阶段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竞赛(教务处制定的本科生学科竞赛目录内的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的学生加0.3分,其他人员加0.15分;国家级二等奖排名第一的学生加0.2分,其他人员加0.1分;国家级三等奖排名第一的学生加0.1分,其他人员加0.05分。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0.3分。
(三)学生本科期间应征入伍退役的、到国际组织实习三个月及以上的、志愿服务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十四条 公费师范生遴选工作要求
(一) 严格按照教育厅关于推荐应届公费师范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要求以及学校通知和各学院制定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 公费师范生推免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相关政策,熟悉工作程序和要求。
(三) 及时将公费师范生推免工作政策和具体要求向2026年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宣传、解读到位。
(四) 学业综合成绩(含加分)相同情况下,优先考虑顺序为:学生本科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到国际组织实习三个月及以上、志愿服务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获得校级以上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专业必修课综合成绩。其中涉及等级的,以等级高低区分,等级相同的,以成绩或成效区分。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推荐工作程序:
(一)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布置推免生遴选工作,公布各学院推免生名额。
(二)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遴选细则,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审查通过后须将遴选细则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三)学生申请。符合推免生遴选基本条件的学生,可向学校提交申请,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包括成绩单、大学外语四级或六级成绩单或证书、获奖证书、发表论文原件、专利证书等)。
(四)学院初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请人学业成绩排名、思想品德和日常综合表现,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3日。公示结束后,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初选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学校审核。通过初选的学生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推免生登记表》”),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盖章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日。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由学校上传至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第十六条 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截止教育部规定时间后,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放弃,则该生推免资格作废,名额不得转让。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推免生工作是一项严肃且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学院要认真落实教育部、自治区和学校相关政策和规定,切实做好推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保证推免工作各个环节透明,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选拔。
第十九条 加强规范管理。各学院规范工作程序,严格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及开具假证明或改动学生学习成绩、班内排名等的,以上情况一经发现,按照招生违规行为的相关处理规定立即取消被推荐者的推荐免试资格,并取消其硕士研究生的报考资格,对学院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对参与舞弊行为的当事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或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校、院两级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须无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参加本单位推免工作,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二十一条 充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地区间、不同招生单位间及不同学科间的交流,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报考。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推免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校内申诉渠道。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内蒙古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内师校发﹝2024﹞2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