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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确保推免过程公开、公正、公平,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教学 [2006] 1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 [2020] 12 号)及《喀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学校办法”),结合我院美术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学科特色,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指我院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初试,直接进入招生单位复试;“推荐”,指我院按照学校要求及本办法规定,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 推免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美术类专业特点,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原则。既要突出考查学生本科阶段专业学习的一贯表现,也要注重评估学生的艺术创作能力、审美素养、创新思维及学术潜力,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同时将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作为重要遴选依据,引导学生在专业精进与综合素养提升上协同发展。
第四条 推免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所有工作流程、遴选标准、加分细则、拟推荐名单等关键信息均面向全院学生公示,确保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可追溯,接受学生、教师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领导小组”),由学院书记、院长担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专业教师代表(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班主任、辅导员为成员。
学院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学校推免工作政策及要求,制定《美术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二、组织开展全院推免工作动员、学生报名资格审核、综合成绩核算等工作;
三、提出学院推荐名额分配建议,确定学院初选名单;
四、受理学生复议申请,处理推免过程中的争议与问题;
五、按规定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上报相关材料及名单。
第六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专家审核小组(以下简称“专家小组”),均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其中涵盖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及骨干教师,确保对学生专业能力、艺术创作成果、科研潜力的评估专业、客观。
专家小组职责:
一、审核申请推免学生提交的专业成果材料,如绘画作品、获奖证书、科研项目、科研论文等;
二、对学生的艺术创新能力、学术研究兴趣、专业发展潜质进行综合鉴定;
三、确认学生综合能力考核成绩中的专业相关加分项,如竞赛奖项、科研成果是否符合标准,出具审核意见;
四、配合学院领导小组完成特殊学术专长学生的资格审定工作。
第七条 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在推免工作启动前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推免工作期间,成员若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申请本院推免,须主动申请回避,非直系亲属申请推免的需主动报备,未按规定回避或报备的,依规严肃处理。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八条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总名额2人,结合美术学专业的学科建设需求、当年预计毕业学生人数等因素,拟定美术学专业推免名额2人,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学院将收回推免名额,报学校统一调配:
一、符合推免基本条件的学生均自愿放弃申请,且无补充申请人的;
二、上报的推免资格获得者经学院复核或学校审核,不符合推免条件的。
第四章 推免条件及要求
第十条 符合《喀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推免对象为我院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十一条 推免生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与品德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学术不端等行为,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积极参与学院及学校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志愿服务等,品行表现优良。
二、学业成绩要求: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专业知识与技能,前三学年所有已修读的必修课无不及格记录;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于本专业同年级前35%。
在科研或国内外顶级竞赛中取得突破性成果或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要求可放宽至本专业前40%,需经学院专家小组审核、学院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外语水平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310分。
四、专业能力与创新要求: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艺术创新意识、创作能力和专业发展潜质,能熟练掌握专业所需的技能。
五、身心健康要求: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及学校关于研究生招生的体检标准,大学生本科期间体质健康测试合格;能适应硕士阶段的学习、创作及科研压力。
第十二条 学院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与专业能力,将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核心遴选指标,同时将以下符合美术类专业特色的因素纳入综合能力考核成绩,构建“学业成绩+专业素养”的综合评价体系,不单独组织推免考试(含笔试、面试),不为仅符合单一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一、综合成绩构成:综合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成绩×85%+综合能力考核成绩×15%,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
平均学分绩点成绩计算方式:按学校统一规定执行,即平均学分绩点成绩=50+平均学分绩点×10(以本科教务系统统计数据为准)。
综合能力考核成绩满分按100分计,占综合成绩的15%,由学院根据学生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参军入伍、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及其他专业相关表现分档赋分。具体加分标准见第十三条和附表。
学生成果如与指导老师联合署名,老师不算排名。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获奖仅作为参考,不纳入综合成绩构成计算体系。
团体奖项的主要贡献证明需明确各作者在项目中的具体职责(如创意设计、作品制作、成果汇报等),无有效证明或证明信息不完整的,按最低作者层级赋分,若竞赛组织方对作者排序有明确规定(如按贡献度官方排序),则按组织方排序确定作者层级;无明确规定的,以指导教师出具的贡献证明排序为准。
二、同分处置规则:综合成绩相同优先比较平均学分绩点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成绩高者排序在前。平均学分绩点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科研成果得分;竞赛奖项得分。以上所有项目均相同,则通过英语六级者为先(按分数排序),英语六级未通过则比较英语四级成绩(按分数排序);英语四六级成绩也相同,由学院领导小组审议决定。同等条件下,有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经历者优先。
三、过程性评价:学院参考学生本科阶段专业课程作业、中期创作汇报、实习实践表现等过程性材料,作为综合能力考核的补充依据,确保对学生的评价全面、客观。
第十三条 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加分标准(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15%。同一类别多项加分或同一项目符合不同级别加分的,按最高分值计一次,不重复累加)。
一、科研成果(满分40分)
(一)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A级)10分;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B级)5分;第四名及以后减半。
(二)学院认定的一类、二类期刊40分;学院认定的三类期刊30分,学院认定的四类期刊15分。以上只认定第一作者。
(三)学院认定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参与前三名40分;学院认定的省部级科研项目参与前三名30分;学院认定的地厅级科研项目负责人25分,参与前三名15分;以上第四名及以后得分减半。学院认定的校级科研项目负责人10分。
二、竞赛奖项(满分35分)
(一)获国家级学术竞赛奖项一等35分, 二等25分, 三等15分;获省级学术竞赛奖项一等15分,二等10分,三等5分。以上第四名及以后得分减半;
(二)参加国家级展览或设计大赛入选(获奖)一等35分,二等25分,三等20分,优秀10分,入选5分,全国美展及中国美协展览入选作品按一等奖赋分;参加省级展览或大赛入选(获奖)一等20分,二等15分,三等10分,优秀5分,入选3分。以上绘画类非第一作者署名分数减半,设计类第四名及以后得分减半。
三、参军入伍(满分5分)
学生本科阶段应征入伍并圆满履行兵役义务,退役后返校继续学习的,加5分。需提供退伍证、部队表彰文件等材料。
四、志愿服务(满分5分)
本科阶段参加有组织的志愿服务(如学校或学院组织的乡村美育支教、美术馆公益导览、文化遗产保护志愿服务等),加5分。在中国志愿服务官方网站可查询记录或能提供主办方出具的证书。
五、国际组织实习(满分5分)
本科阶段参加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的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遗产相关实习、国际艺术机构实习等),加5分。需提供实习证明、资助证明、实习报告等材料。
六、其他(满分10分)
符合美术类专业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其他表现,如获教师资格证等国家认定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加5分,多个证书不累积赋分;参加“双一流”建设高校研究生夏令营并获相应证书加5分,如有夏令营活动奖项等不累积加分;获取外语等级证书,英语六级加5分, 英语四级3分,小语种按通行标准赋分;获得“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国家级加10分,省级8分,地市级5分,校级2分,以上同一年度只按最高级别奖项计算一次。
第五章 推荐程序
第十四条 学院推免工作按以下流程开展,时间安排以学校当年推免工作通知为准:
一、动员与细则公示
学院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全院推免工作动员大会,通过线上(学院官网、班级群)、线下(班会)结合的方式,向学生解读学校推免政策、本院推免办法及时间安排。
二、学生报名与材料提交
符合推免基本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美术学院推免生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按顺序装订):
(一)身份证、学生证;
(二)前三学年成绩单(成绩单应由校教务部门出具);
(三)外语水平证明(四六级成绩单、其他外语考试证书等);
(四)综合能力考核相关证明材料(竞赛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原件、参军退伍证、志愿服务证明等);
(五)思想政治表现鉴定表(由辅导员填写并签字);
(六)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证明(由学校体育教学部出具)。
学生逾期未提交材料或材料不全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三、资格审核与名单公示
学院教学秘书、辅导员联合审核报名学生的资格(思想政治表现、学业成绩、外语水平、身心健康等),确定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名单;
在学院官网、公告栏公示报名学生名单及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公示期不少于3天;学生对排名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教学秘书申请复核,学院在1个工作日内反馈复核结果。
四、综合能力考核与成绩核算
专家小组审核学生提交的综合能力考核材料,对照本办法第十三条加分标准,逐项确认加分项目及分值,出具《美术学院推免生综合能力考核审核意见表》;
学院教学秘书根据审核意见,计算学生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及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成绩×85%+综合能力考核成绩×15%),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出现并列综合成绩,按学业专业核心课程成绩高低进行排序。
学院领导小组对综合成绩及排名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确定学院初选名单,初选人数不超过学校下达的推免名额。
五、初选名单与材料公示
(一)9月3日18:00,学院推免工作组召开推免实施办法说明会,向有推免意向的学生介绍学校和学院推免工作安排,对《喀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喀大办发[2025]44号)、《美术学院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美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能力赋分及分值设置(2025版)》进行说明,并回应学生疑问。
(二)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动员和报名工作,审核报名学生资格。9月3日17:00-9月5日中午12:00,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并审核。须于9月5日12:00前交到工作组秘书处(美术楼220),逾期未交材料者视为放弃申请。
(三)9月5日-9月8日,学院专家审核小组按照本学院《美术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美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能力赋分及分值设置(2025版)》要求,进行遴选,审阅相关证明材料,确定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并计算综合成绩。根据思想品德、平均学分绩点成绩、综合能力考核计算综合成绩排名及本学院推荐名额,确定学院推荐名单,集体审议并完成公示(公示期3天),未经公示的,推免资格无效,同时将有关记录保存备查。
(四)学院公示综合成绩(含分项成绩)、综合排名和推荐名单,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日期内将相关材料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五)9月11日前,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对推荐学生的审议并公示(公示期9月11日-17日,公示期7天)。
(六)9月18日,公示无异议,通知推免生注册,学校上传“拟推荐名单”(获得推免生资格的考生于9月18日起可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登记注册)。
(七)9月22日,推免生查询招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每个学生可以自主填写两个)。
第十五条 学院不将“报考本校研究生”作为推免遴选的限制条件,不以任何形式(如口头要求、书面约定)限制推免生自主选择招生单位,保障推免生的报考自主权。
第十六条 若学院推免名额需调整,由学院领导小组提出名额调整建议,说明调整理由及具体方案,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获批后方可调整并公示调整结果。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学院推免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学院师生的监督。推免相关制度、细则、名单等信息均通过学院官网、公告栏等公开渠道发布,确保信息透明;学院设立推免工作监督电话及邮箱,受理学生、教师的监督举报,对举报内容及时核实、处理并反馈。
第十八条 对推免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推免资格,已获得推免资格的收回资格,并报学校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已入学的,由学校通知招生单位取消其学籍。
第十九条 推免工作相关人员(领导小组成员、专家小组成员、教学秘书、辅导员等)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遵守推免政策及纪律,不得泄露工作秘密、弄虚作假、滥用职权。若存在未严格审核材料、擅自更改成绩或排名、接受学生宴请或礼品等违规行为,学院依规依法处理。
对推免遴选工作如有异议、举报、投诉、申诉等,请与美术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联系。
联系人:陈华强
联系电话:13570579200
办公地点:美术学院219
邮箱:573943725@qq.com
美术学院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