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章详情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为做好喀什大学体育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现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喀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通知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我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本细则旨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选拔出品学兼优、具有创新精神和学术潜力的体育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同时,本细则也将积极促进体育学院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的提升,为我校培养更多高素质、高水平的体育专业人才。
二、工作原则
推荐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三、组织领导
(一)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为统筹和推进学院研究生推荐工作,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学院推荐工作实施细则,审定推荐名额分配方案,审核拟推荐名单。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体育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研究生推荐具体工作。
(二)学院推免生遴选专家审核小组
在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推荐资格学生的资格、提交材料进行审核鉴定。
(三)学院推免生遴选监督小组
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监督小组,受理关于推荐工作的各类申诉和建议,保证推荐工作公平公正,申诉渠道畅通。
四、推荐名额分配
2026年体育学院共推荐9名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其中,体育教育专业4名、体育教育(校园足球方向)专业4名、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1名)。
五、推荐条件及要求
学院将着重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作为最基础的遴选指标。把基本素质、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外语能力、参军入伍及立功受奖、社会实践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综合评价学生各方面的表现。推荐名单将依据学生在本专业的综合排名和本专业推免名额确定。
(一)基本条件
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由本人向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1.符合《喀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非定向培养的2026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等学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符合体检标准;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记录;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前三学年已修读课程(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无不及格记录且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于本专业同年级前30%。
4.大学外语水平良好。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310分。
5.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
(二)综合成绩测算
对符合(一)基本条件规定的申请学生,按以下办法进行综合排名:Z(综合成绩)=X(平均学分绩点成绩)*85% +S(综合能力考核成绩)*15%
其中:
1.平均学分绩点成绩=50+平均学分绩点*10(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平均学分绩点以本科教务系统统计数据为准)
2.综合能力考核成绩的项目认定及分值
综合能力考核包括素质考核、科研成果考核、竞赛奖项、外语能力、参军入伍及立功受奖、社会服务6个方面,占综合成绩的15%。
计算方法:综合能力考核成绩=(素质成绩)+(科研成果考核成绩)+(竞赛及获奖成绩)+(外语能力成绩)+(参军入伍及立功受奖成绩)+(社会服务成绩)。
(1)素质成绩(满分10分)
是指学生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以及心理素质等方面的综合成绩。素质成绩由学院结合相关职能部门评价、学生互相评议、日常表现等方面综合确定,占综合能力考核成绩的10%。日常综合素质测评占7%,学生互相评议占3%。
(2)科研成果考核(满分30分)
是指学生在读期间以“喀什大学体育学院”为第一单位获得的学术成果,包括课题项目、科研论文、会议论文(研究方向须与本专业相关):
A.参与完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一项计20分;省部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一项计10分;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一项计5分。
B.科研论文加分以实际刊物为依据,电子版、录用通知、传真件无效。以第一作者在中文体育类核心期刊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计15分;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一般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计3分。
C.获国家级科研论文报告会(第一作者)一等奖或专题报告10分,二等奖或墙报交流5分,三等奖或书面交流3分;省部级科研论文报告会(第一作者)一等奖或专题报告5分,二等奖或墙报交流3分,三等奖或书面交流1分。
注:(1)课题项目、科研论文、会议论文总分上限为30分,超过不累计加分;(2)中文核心期刊,期刊以发文当年度数据库收录为准;(3)国家级科研论文报告会包括全国体育科学大会、一级学会科研论文报告会或年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运会(青运会)科报会;(4)省部级科研论文报告会包括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下属二级学会主办的科研论文报告会或年会。
注:团队参加的的项目或者论文,保持总分不变,取前三位,按照70%、20%、10%的比例赋分。
(3)竞赛及获奖(满分20分)
A.学科竞赛:参加自治区级及以上专业基本功大赛、教学技能比赛和其他校级以上非体育竞赛。国家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厅局级及以上一等奖7.5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2.5分;同一学科竞赛以最高奖励计分,不累积计分;个人项目以系数1计分,团体项目以0.75计分。
B.体育比赛:教育部、中国大学生体育联合会主办的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冠军、亚军、季军,依次计15分、10分、5分,第四到八名均计为3分;参加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大学生体育联合会组织的体育比赛获冠军、亚军、季军,依次计7.5分、5分、2.5分,第四到八名均计1分。所有参加赛事,以最高奖励计分,不累积计分;个人项目以系数1计分,团体项目以0.75计分。
C.其他获奖:获得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计10分,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计5分,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校级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计1分。以上奖励中同类奖励取最高等次奖励,不累计计分。
注:学科竞赛、体育比赛、其他获奖总分上限为20分,超过不累计加分。
(4)外语能力(满分20分)
外语能力以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成绩为核定标准,核定方法见表1。
表1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成绩核定标准
四、六级考试成绩 | 外语能力成绩 |
通过CET-6(≥425分) | 20分 |
CET-6≥400分 | 15分 |
通过CET-4(≥425分) | 10 |
CET-4≥400分 | 5 |
CET-4≥380分 | 2 |
注:以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最优的一项成绩为准,超过不累计加分。
(5)参军入伍及立功受奖(满分10分)
学生本科阶段应征参军入伍,圆满履行兵役义务,赋3分,服役期间曾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赋10分。
注:以参军证明及一项立功受奖证书为准,超过不累计加分。
(6)社会服务(满分10分)
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参加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的国际组织实习项目,依据实习时长分档赋分。实习时长在2个月以上赋10分;1~2个月赋5分;1个月以下赋3分。
(三)同分处置规则
综合成绩由平均学分绩点成绩和综合能力考核成绩两部分构成。综合成绩相同遵守以下处置规则:
1.综合成绩相同优先比较平均学分绩点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成绩高者排序在前。
2.平均学分绩点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科研成果得分、 竞赛奖项得分、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得分;
3.以上所有项目均相同,则通过英语六级者为先(按分数排序),英语六级未通过则比较英语四级成绩(按分数排序);英语四六级级成绩也相同,由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六、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9月3日-4日,9月4日19:00之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喀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请表、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原件(学院审核盖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学院审核盖章)、反映本人综合能力考核的各类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包括各种表彰奖励证书、竞赛获奖证书、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其他学术成果等),以上材料提交至学院330办公室,联系电话:18364718551。
注:上述材料均需一式四份,学院、研究生处、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分别留存。
(二)学院审核。9月5日,学院根据《喀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通知和《喀什大学体育学院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做好学生学业成绩、外语成绩和奖励证书等有关材料的审核工作。
(三)确定拟推免名单。9月5日-8日,学院结合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和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公示3天。
(四)复审与审定。9月9日,学院将推荐名单和相应材料报送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对学院推荐学生资格进行复审,将复审无误的推荐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学校公示与上报。9月11日-18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对推荐学生的审议并公示(公示期9月11日-17日,公示期7天)。9月18日,公示无异议,通知推免生注册,学校上传“拟推荐名单”(获得推免生资格的考生于9月18日起可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登记注册)。9月22日,推免生查询招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每个学生可以自主填写两个)。
七、复议
(一)申请复议
已参加学院推免遴选,但对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及最后结果持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推荐名单公示期间提请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二)复议程序
1.申请人填写《喀什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以下简称“复议表”,一式三份),并在规定日期内上交到学院研究生秘书处,逾期不予受理。
2.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办法和学院《体育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必要时可重新对相关人员进行综合能力考核。复议过程要详细记录在复议表中。
3.经复议,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复议结论,填写在复议表的“复议结论”一栏中,组长签字、学院盖章方有效。复议结果应在学院推荐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之前告知申请人。
将复议表汇总后,连同推荐名单在规定日期内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八、其他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应当取消学籍,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3.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或其他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未取得合格成绩者;
4.在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的。
5.本细则仅适用于体育学院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喀什大学体育学院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