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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三创”教育,规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喀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喀大办发〔2025〕44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我院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均可提出推免生申请,并依照本细则参加推免。
第三条 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研究生秘书、教学秘书、团委教师、专业教师代表为成员。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推荐工作,包括制定实施细则、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综合考核、名单确定、异议处理等。
学院成立7人的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均具有相关学科高级职称,其中学院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占比超过1/3,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材料的审核鉴定。
第三章 基本条件及要求
第五条 符合《喀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六条 推免生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学术不端行为,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完成前三年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学习且无不及格记录,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以教务系统记录为准)原则上应位于本专业同年级前35%。(平均学分绩点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四)大学外语水平良好。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310分。
(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六)身心健康,在校期间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七)定向生在推免前须征得原单位同意。
第七条 推免生的指标
专业 | 音乐学 | 舞蹈表演 | 总数 |
指标名额 | 2 | 1 | 3 |
第八条 推荐名单依据学生在本专业本年级的综合排名及本专业推免名额确定。申请推免的学生在满足推荐基本条件的情况下须以综合成绩高低决定推荐排序。综合成绩由平均学分绩点成绩和综合能力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平均学分绩点成绩占比8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占比20%。其中,平均学分绩点成绩=50+平均学分绩点×10(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平均学分绩点以本科教务系统统计数据为准)
综合能力考核成绩按照下列规则认定加分(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当某一指标类别中有多项加分或同一项目符合不同类别加分的,取最高分计入。
同分处置规则:
1.综合成绩相同优先比较平均学分绩点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成绩高者排序在前。
2.平均学分绩点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
科研成果得分;
竞赛奖项得分;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得分;
3.以上所有项目均相同,则通过英语六级者为先(按分数排序),英语六级未通过则比较英语四级成绩(按分数排序) ;英语四六级成绩也相同,由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1.科研成果。(最高30分)
成果认定范围和标准参照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制定的科研项目及成果认定相关文件执行。申请的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以喀什大学音乐与舞蹈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文章和立项的,按以下分值赋分:
类别 | 级别 | 名次 | 得分 | 备注 |
科研项目(12分)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 | 重点 | 10 | 00001. 科研项目数、论文篇数等均不累加,所有得分项中仅取1个最高分; 各类科研项目需提供结题或中期检查合格的证书或发文,相关公开发表学术成果需提供杂志或期刊原件及复印件; 学术成果中的核心期刊的界定以喀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的最新版相关文件为依据; “大创”等科研项目已结项和中期检查优秀的,得分按100%计算,立项的项目,得分按50%计算; 发表学术论文需第一作者或独立发表; 发明专利需第一作者或独立完成; “大创”等科研项目排第1的,得分按100%计算,排第2的,得分按50%计算,排名第3的,得分按30%计算,排名第4的,得分按20%计算,排名第5及以后的作者或参与人均不计分。得分按四舍五入取整数。
参会论文需有会务组出具的参会证明(盖章);
科研成果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集体予以认定并解释;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省级) | 一般 | 8 |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级) | 校级 | 6 | ||
学术论文(10分) | CSSCI、北大核心期刊 | 10 | ||
省级一般期刊、AMI扩展(5000字及以上) | 8 | |||
参会论文(国家级学会主办) | 6 | |||
参会论文(省级学会主办) | 4 | |||
发明专利(8分) | 国家发明专利 | 8 | ||
实用新型专利 | 6 | |||
外观设计专利 | 2 |
2.学科竞赛(最高30分)。以教务处、就业指导中心、校团委、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等校内相关部门提供的学科竞赛项目名单为参考。同时按以下分值赋分:
类别 | 级别 | 名次 | 得分 | 备注 |
教育部、省教育厅、教指委、省级及以上学会组织的学科竞赛(学校认定) |
国家级 | 一等奖/金奖 | 20 | 同一奖项计最高奖次;同一作品获奖计最高奖次,所有得分项中仅取1个最高分; 必须是单独或作为主力队员参与并获奖方可计算; 学科竞赛获奖,排第1的,得分按100%计算,排第2的,得分按50%计算,排名第3的,得分按30%计算,排名第4的,得分按20%计算,排名第5及以后的作者或参与人均不计分。得分按四舍五入取整数。 国家级学科竞赛是指教育部、教指委或国家一级学会组织的学科榜单赛事; 省级学科竞赛是指省教育厅等省政府部门或教育部内设司局或国家二级学会或省一级学会组织的学科榜单赛事; 竞赛包括:“三大赛”(挑战杯、互联网+、创青春)、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华灿杯、孔雀奖(声乐比赛)等; 学院认定的学科竞赛以及未列入上述情况的奖项认定,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集体予以认定并解释; |
二等奖/银奖 | 16 | |||
三等奖/铜奖 | 10 | |||
省级 | 一等奖/金奖 | 10 | ||
二等奖/银奖 | 8 | |||
三等奖/铜奖 | 5 | |||
其他竞赛(学院认定) |
国家级(院定) | 一等奖(及以上) | 16 | |
二等奖 | 13 | |||
三等奖 | 10 | |||
省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10 | ||
二等奖 | 7 | |||
三等奖 | 4 | |||
校级(院定) | 一等奖 | 4 | ||
二等奖 | 2 | |||
三等奖 | 1 |
3.参军入伍。(最高10分)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应征入伍并圆满履行兵役义务,依据服役期间表现等按以下分值赋分:
荣获奖项 | 分值(10分) |
个人一等功 | 10 |
个人二等功 | 7.5 |
个人三等功 | 5 |
无奖项 | 2.5 |
4.志愿服务。(最高10分)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参加有组织志愿服务且取得相应证书或在中国志愿服务官方网站可查询,依据学院团委认定并经学生核准的志愿服务时长,每21.6志愿时计1分,10分满分。
5.国际组织实习。(最高10分)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参加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的国际组织实习项目,依据实习时长按以下方式赋分:以实习时长最高者按满分10分计算,实习时长最低者按1分计算,在此区间内按比例进行折合计算。
国际组织实习时间 | 得分 | 备注 |
3个月以上 | 10 | 国际组织可参照教育部、人社部、国家留学网等官方网站,需提供相关组织证明,时间可累积计算; 查询网站:https://gj.ncss.cn/gjzzjs.html 需出具相关国际组织的线下证明文件、证书、出入境记录等证明文件以及本人提供的相关组织实习情况说明。由相关专家组认定具体赋分分值,最高赋分不超过 10分 |
2-3个月(含3个月) | 8 | |
1-2个月(含2个月) | 6 | |
2周-1个月(含1个月) | 4 | |
1周-2周(含2周) | 2 |
6.其他。(最高10分)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其他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此项可累计):
指标 | 分值(10分) |
党员(预备党员) | 2 |
通过大学生英语六级 | 2 |
省部级及以上荣誉 | 2 |
县级及以上政府表彰 | 2 |
优秀三好学生 | 2 |
第四章 推荐程序
第九条 学院推荐工作流程及相关时间安排:
(一)9月3日学生报名,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9月4日至9月5日,学院专家审核小组根据遴选条件,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三)9月6日至9月8日,学院对审核的名单进行排名并公示3天,公示地点:音乐楼一楼大厅门口,公示期间如有任何异议,可前往音乐楼B105办公室向纪委老师处(联系方式:18909985757)提出复议申请。
复议申请和程序:
1.申请人填写《喀什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以下简称“复议表”)(一式三份)并在公示期内上交,逾期不予受理。
2.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喀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本细则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必要时可重新对相关人员进行综合能力考核。复议过程要详细记录在复议表中。
3.经复议,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做出复议结论,填写在复议表的“复议结论”一栏中,组长签字、学院盖章方有效。复议结果在学院将推荐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前告知申请人。
4.学院将复议表进行汇总,连同推荐名单在规定日期内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对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荐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将取消学籍,并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的,学院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学院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遴选时,应主动报备,强化监督。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推免遴选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遴选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院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荐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院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二条 列入本校推荐公示名单的推免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办理注册、报名、交费等手续(具体步骤和要求详见该系统网站)。被推荐学生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履行相应手续,未履行规定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第十三条 未获得学校推荐资格、自行联系招生单位认定的推荐免试研究生者,不予办理推荐手续。
第十四条 具备推免资格的学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研究生招生单位招收推免生的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受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推免生,不得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其他考试方式的报名和考试,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已被接收的推免生,在毕业前受到纪律处分或不能按期正常毕业的,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并通知接收单位。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喀什大学音乐与舞蹈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音乐与舞蹈学院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