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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我院推免研究生工作,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面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行发教务字〔2020〕54号)文件精神,参照国内一些高校的相关制度,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推免工作小组名单
组 长:王胜章
副组长:李 琦 张小春
成 员:周伊慧 燕道成 王海刚 吴果中 颜湘君 岳 璐
曾 琼 段峰峰 欧阳丹玲 彭 丽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第七学期始申请休学和留级的学生不得再次参加下一年度推荐。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能力。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优良,无任何违纪违法受处分记录。
5.身心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6.综合素质佳,前三年综合测评均为合格及以上。
(二)综合推免申请条件
1.成绩优良,按培养方案要求已修读的课程全部通过,必修课(不含辅修)无补考或重修记录,加权平均成绩(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在同年级同专业全体同学中排名位居前20%,新闻学实验班为前30%。
2.外语基础好,非外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艺术类招生录取的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
(三)专项推免申请条件
学习勤奋,按培养方案要求已修读的课程(不含辅修)全部通过(高水平运动员为转换后的成绩),加权平均成绩(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不含辅修)在同年级同专业全体同学中排名位居前50%。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详见本方案附件一):
1.在学校认定的大学生学科类竞赛、创新创业类竞赛等比赛中获得国家级以上奖励;
2.在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产生重大社会影响,或在校期间服过兵役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
3.具有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者,在体育竞技比赛、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获得国家级以上奖励与荣誉;竞赛成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
(四)综合推免和专项推免只能申请其中一项。
三、加分办法
我院综合推免研究生实行按综合成绩排名的办法。具体计算方法为:学习成绩占85%;科研情况占10%;社会活动占5%。推免研究生按三者相加得分排名。
(一)学习成绩(占85%)
本条旨在鼓励学生在校期间认真学习、掌握本专业所必备的知识。
具体计算办法为:计算前六个学期课程(含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的加权平均成绩,有过出国交换经历的学生成绩只包含其在院内参加的课程成绩。
(二)科研与专业实践情况(占10%)
本条旨在鼓励本科生在认真学好专业知识的前提下,积极参加校内外科研工作,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和实际动手能力,为进入研究生阶段打好基础。
本部分包括科研、获奖、专业实践三个方面的内容。
1.本项所指的科研包括两个方面(皆以与所学专业相关为基础):
第一,在公开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须提供论文原件及复印件,用稿通知无效);
第二,主持或参与校级以上(含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情况(须提供科研项目立项书或结题证明材料复印件)。
具体计分办法为:
在专业权威期刊、重要期刊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3000字以上)分别计50分、40分。(两人以上合作撰写的,第一作者计满分,第二作者减半计分,第三作者不计分)。
在CSSCI来源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计20分(两人以上合作撰写的,第一作者计满分,第二作者减半计分,第三作者不计分)。
在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和北大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计10分(两人以上合作撰写的,第一作者计满分,第二作者减半计分,第三作者不计分)。
在公开发行的一般学术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一篇计5分(限第一作者。此项累计不超过2篇)。
主持或参与在研或完成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一项:国家级项目计30分,省级计20分,校级计10分,其中项目主持人计分50%,其他参与者合计50%,且平均分配剩余分数,下同。
主持或参与在研或完成本科世承班科研课题一项:校级计10分,其中项目主持人计分50%,其他参与者合计50%,且平均分配剩余分数,下同。
科研累计加分不超过50分。
2.本项所指的获奖仅指以下方面:
获得国家级、省级挑战杯竞赛、英语竞赛、互联网+竞赛和其他学校专项保研认可以及学院教学奖励认可的政府和行业的专业奖项达到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须提供证明原件)。学院教学奖励认可的奖项详见附件二《关于学生参加专业比赛赛事和实践作品获奖奖项认可名单》,其中,政府奖中只有标为斜体字者包含了或被认可为国家级奖励,行业奖只认一二等奖,分别对应于省级二三等奖,具体计分办法为:
获国家级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0分;省级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分。国家和省级奖不分等级者以二等奖对待。集体获奖者只奖励前三名,第一名占50%,第二、三名合占50%,平均分配。
学科专业竞赛、专业实习成果获奖作品,取最高值,不重复计算。
获奖累计加分不超过40分。
3.本项所指的专业实践是指在大一至大三的寒假以及大一至大二的暑假里(不含大三暑假)在媒体的见习经历。新闻学实验班的实践作品在寒暑假之外的时间发表,亦可计分。
在媒体见习所发表的优秀成果凭成果复印(制)件可酌情计分。具体执行如下:在《人民日报》、新华社总社、中央电视台一套发表一篇新闻作品计10分,其他国家级媒体计5分,省级媒体计3分,地市级媒体计2分。网络新闻作品只认发于新闻网站的作品,商业门户网站、非新闻单位网站的作品不予计分。校内媒体的作品和上一级媒体分派给学校的任务或频道的作品不计分。
专业实践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三)社会活动与社会工作(占5%)
本条旨在鼓励大学生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在校期间积极主动参加社会活动,提高自身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活动能力,以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
1.获得省级以上“五四青年奖章”、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百佳大学生党员、校级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的,每项计20分。此项累计不超过30分。
2.参加团中央、教育部组办的相关竞赛,获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0分;团省委、高校工委组办的相关竞赛,获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8分,三等奖计6分。国家和省级奖不分等级者以二等奖对待。此项累计不超过30分。同类获奖者就高不就低。
3.获得其他各类校级奖励(限政府奖)称号的,计5分(由于获奖学金而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者不加分)。此项累计不超过10分。
4.暑期社会实践成果(不含“挑战杯”成果)获得国家级政府奖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6分,三等奖加10分;省级一等奖加16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6分;校级奖(不分等级)加5分。国家和省级奖不分等级者以二等奖对待。此项累计不超过20分。同类获奖者就高不就低。
5.担任校学生会、校团委各部部长、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致远传媒负责人、党建工作负责人的,计10分;担任校学生会、校团委各部副部长、校各学生协会副会长以上、校报副主编以上、院学生会各部部长、各班班长、党团支部书记,计8分;其他学生干部(含院报主编、副主编)计5分(此项以一学年为最低限,担任多个职务的,按最高计分,不重复计分;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干部不计分)。此项累计不超过10分。
四、为保证学生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推免研究生资格。
五、在推免硕士研究生和出国留学和找工作之间游移的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日期前明确接受推免的意向,否则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其资格顺延至后面一名学生。凡是放弃保研资格的学生必须提交申请书。已占用学院推免指标的学生,学院不再为其提供出国或就业的档案。推免名单确定之后,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在选择本院或者选择外校的意向书中填写读研意向,一旦确定之后,不得更改,推免外校不成功者,本院不再兜底。
六、上面所有各项考核指标均限学生在大一至大三期间所取得的成果。各种院级奖励、项目和称号获得者以及因学习成绩优异而获得的奖励均不加分(院级学生干部除外)。附件三之外的各种专业学会、专业协会奖励和本方案提到的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均不在考核指标内。
七、每位申请推免的学生必须认真、如实地填写学院统一制定的《推免研究生分项计分表》并根据本《办法》分项制作有关材料的目录清单,与附件材料一并递交给院教务办。
八、本试行办法的解释权归院推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在试行过程中,院推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正、调整、解释。联系人:彭丽老师,联系电话:88872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