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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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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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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为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学校颁发的《湖南师范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行发教务字〔2020〕5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一)院推免领导小组:
组 长:吕双伟
副 组 长:岳凯华
成 员:熊剑峰 刘宓蜜 徐朝红 曾绍皇 陈晖 胡海义
(二)工作小组
李青 周灿 丛杨 张洁宇 彭家栋 彭君
工作小组办公室电话:0731-88872509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等国家政策规定不能参加推免的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能力。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优良,无任何违纪违法受处分记录。
5.身心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6.综合素质佳,前三年综合测评均为合格及以上。
(二)综合推免申请条件
1.成绩优良,按培养方案要求已修读的课程全部通过,必修课(不含辅修)无补考或重修记录,加权平均成绩(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师范类专业含教师教育课程)普通班在同年级同专业全体同学中排名前20%;国家文科基地班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为前60%;学校认定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验班为前30%;
2.外语基础好,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艺术类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
(三)专项推免申请条件
学习勤奋,按培养方案要求已修读的课程(不含辅修)全部通过(高水平运动员为转换后的成绩),加权平均成绩(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师范类专业含教师教育课程)在同年级同专业全体同学中排名位居前50%,基地班为前70%。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详见《湖南师范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行发教务字〔2020〕54号)附件):
1.在学校认定的大学生学科类竞赛、创新创业类竞赛等比赛中获得国家级以上奖励;
2.在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产生重大社会影响,或在校期间服过兵役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
3.具有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者,在体育竞技比赛、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获得国家级以上奖励与荣誉;竞赛成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
三、工作程序及推荐办法
1.6月底之前,向学校上报学院推免生工作细则,审核通过后向全院学生公布。
2.9月初,根据学校文件和本院推免生工作细则,以教务办为主、学工办为辅,对申请综合推免和各类专项推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综合计分,在院内将成绩排名符合推免入围条件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名单经院推免领导小组审核后,向全院师生公示。
3.综合推免对在大学生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文艺体育类竞赛中获得省级奖励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4.入围推荐名单中,若有放弃推免资格者,则依次递补。
5.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推荐名单报送学校,并提交相应的推荐材料。
四、综合计分方法
1.综合计分包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综合素质测评和各类加分之和。
2.课程成绩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师范类学生还要包含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教育必修课+教师教育选修课)成绩,所占权重为90%。
3.综合素质测评分由学工办负责统计,交教务办汇总,所占权重为8%。
4.各类加分主要为学生在校期间所发表的科研论文、获得的专利、参加的竞赛等方面获得的加分(具体加分参照下表所列标准执行),符合学校优先推荐的文件精神,由学院指定专家评审,教务办汇总,交领导小组审核。所占权重为2%。
5.加分项目和分值(所有加分项材料原件提交截止时间为学校推免通知下发当天,没有如期提交原件材料者,后果自负)。
序号 | 类别 | 所加分值 (分/篇或项) | |||
1 | 科研论文 (以学校学术期刊分类方案为准,仅限第一作者,同一期刊同一年度原则上只算一篇) | 重要刊物论文 | 100分 | ||
CSSCI来源刊物论文(第一作者加满分,第二作者加1/2) | 50分 | ||||
其他公开刊物论文 | 10分 | ||||
2 | 科技发明专利 | 50分 | |||
3 | 科研项目(参与国家级项目且排前三名加满分,参与部级科研项目且排前三名加1/2,主持省级大学生科研项目且结题,加1/4) | 20分 | |||
4 | 竞赛 | 国家级竞赛(国家级赛事附件见学校54号文件含学科竞赛项目53项;创新创业类竞赛项目4项;体育类竞赛项目9项)。集体项目加分(或其他特殊获奖情况)由推免领导小组审定。 | 一等奖(含特等奖) | 100分 | |
二等奖 | 80分 | ||||
三等奖 | 50分 | ||||
省级竞赛获奖:1.省级学科竞赛39项(详见附件);2.体育类竞赛:湖南省大学生运动会、湖南省大学生锦标赛(联赛)、全国高等师范院校田径运动会(个人项目第一名(金牌)或为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首发阵容)可申请);3.创新创业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作品第1作者)。其他特殊获奖情况,由推免领导小组审定。 | 一等奖(含特等奖) | 80分 | |||
二等奖 | 40分 | ||||
三等奖 | 20分 | ||||
其他省级竞赛项目:省级及以上集体竞赛项目加分情况为:项目主持人加满分,第二参与者加1/2,第三参与者加1/4,只给前三参与者加分,并由推免领导小组审定。 | 40分 | ||||
本办法适用于2022级学生,由教务办负责解释,原文学院相关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