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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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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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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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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江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院推免工作组织机构
(一)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贞、赵友法
成员:曾丹、梅坤、谭竞男、何冬梅、刘贵华、李明、喻望珍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贯彻落实学校推免工作文件精神,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报学校备案;组织开展遴选工作,确定初选名单与候补名单;受理学生申诉与投诉、监督推免全流程等事宜。
(二)专家审核小组
组长:曾丹
成员:谭竞男、冯岭、何冬梅、刘贵华、李明、陆劲
专家审核小组的职责包括:对申请人的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顶替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二、推免对象及名额分配
(一)推免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人文学院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26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其中:
(1)已获得第1-6学期修读课程学分,修读的所有课程(不含辅修、微专业课程)无不及格记录,且修读的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全部学生的前40%。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50分或者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710分制),或 TOEFL成绩不低于90分,或雅思成绩(A类)不低于6.5分。大学外语为小语种的,其成绩应达到相应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要求。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前3年平均成绩为60分及以上(对符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免测条件的学生不作要求)。
7. 应征入伍立功退役复学计划推免生除满足以上6条外,还需满足以下推荐条件:
我院本科生(含录取新生)应征入伍,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其退役后回校就读,并能按时毕业者,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执行。
(二)名额分配
学院推免名额以学校下达的名额数为准,各专业推免生名额分配情况见下表:
表1 人文学院2026届推免生名额分配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推免生名额 | 候补名额 |
1 | 汉语言文学 | 4 | 1 |
2 | 历史学 | 2 | 1 |
3 | 广告学 | 2 | 1 |
说明:如遇推免生名额空缺,由候补人员依次替补,无替补的名额由学校收回统一分配。
三、综合成绩计算
学生综合评定成绩采取百分制,分为学业成绩评定和素质成绩评定两个部分。综合评定成绩=学业成绩评定总分×85%+素质成绩评定总分×15%。(最终综合评定成绩相同的先比较学业成绩评定总分,再比较平均学分绩点)
(一)学业成绩评定。取学生1-6学期修读所有课程(不含辅修、微专业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加权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成绩以教务管理系统记录的初修成绩为准。
(二)素质成绩评定。将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学科竞赛、论文)和综合素质(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和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形成最终的素质成绩评定总分(具体评定细则见《江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附件)。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四、推荐程序
推免工作按照以下时间节点与程序进行:
(一)实施细则公布与学生申请(9月6日—9月8日12:00)
学院在官网公布经学校审核备案的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申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签署诚信承诺书。申请人对承诺内容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逾期未交材料的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推免。
需提交材料清单:
1.《江汉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2026届本科毕业生推免资格申请思想品德鉴定表》
3.《2026届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承诺书》
4.《科研竞赛加分统计表》
5.《综合素质加分统计表》
6.外语水平证明(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素质成绩证明材料(对应加分项,逐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二)综合测评(9月8日—9月9日)
学院按照实施细则进行材料审核和测评,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推免名单。
(三)初选名单公示(9月10日—9月12日)
拟推免名单及证明材料在学院官网公示,同时报教务处审核。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学生,查明情况并公布核查结果。
(四)学校复审,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公示(9月12日—9月19日)
(五)名单上报(9月20日)
五、监督机制
(一)院党委纪检委员对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学院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学校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报备。对未按规定报备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院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院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三)充分保障学生申诉渠道畅通。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申诉、举报,可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反映。咨询与申诉电话:84227057转804、84733040转803(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六、其他注意事项
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应当取消学籍,并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一)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二)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三)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
(四)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
(五)其它不符合教育部和学校推免工作要求的。
七、附则
依据教育部推免文件精神的变化及推免工作实际需要,学院可对推免事宜进行调整或补充说明。
人文学院
202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