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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我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的遴选工作,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以及我校《广州美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广美〔2025〕63号)、《关于做好2026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初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务[2025]37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 推免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选拔的原则,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国画学院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院成立中国画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推免工作,由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分管本科教学、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以及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代表组成,不少于7人,负责具体实施本学院的推免工作。
第五条 工作小组职责为制定并公布本细则,负责学生申请资格审核、组织考核评定、确定拟推荐名单及排序、处理公示期间异议,并按要求提交所有材料。
第三章 推荐条件与学业要求
第六条 申请学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不含留学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以德为先,将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无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无处于缓考状态课程,无补考或重修记录;
5.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第七条 申请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学业要求:
前三学年的“总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GPA)”排名位于同届同专业(方向)前50%(含50%)之内。
总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按照《广州美术学院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广美〔2023〕46号)执行。
第四章 综合评分计分规则
第八条 “学生综合评分”由学业成绩和考核成绩组成,实行百分制,其中学业成绩占85%,考核成绩占15%。即:
学生综合评分=学业成绩×85%+考核成绩×15%
学业成绩指前三学年的“总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GPA)”折合的百分制成绩(即平均学分绩点×10+50)。考核成绩指学院通过对学生科研创作成果、学科竞赛、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的综合考评得到的百分制成绩。
第九条 考核成绩由艺术作品、学术论文或著作、学科竞赛、成果转化、参军入伍、国际交流、志愿服务共七个部分组成,最高分值分别为30分、20分、20分、10分、10分、5分、5分,合计总分为100分。具体计分细则见附件。
第十条 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得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考核成绩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对权威性存疑、影响力有限或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期刊,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从严把握。
第十一条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非指导老师)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在推免中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条件计算体系,但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五章 推免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推免工作按以下程序开展:
1.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推免工作方案制定并公布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2.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应于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广州美术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申请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申请材料的成果取得时间为正式入学注册之日起至毕业前一年的8月23日止。
3.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学生综合评分”的排名确定拟推荐名单及排序,在学院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务部,由教务部汇总、复核后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终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5.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学校报省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教务部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推免生资格备案。
第六章 监督和复议
第十三条 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遴选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报名参加推免遴选的须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第十四条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推免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学院办公室反映。学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并予以答复。
第十五条 对在推免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未按规定履行回避义务、违反程序规定或擅自变更遴选标准以及其他影响推免工作公平公正的行为,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涉事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毕业前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 经查实在推免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二)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者;
(三)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者(>80分);
(四)未能按期毕业或未能取得学士学位证书者。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广州美术学院中国画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美术学院中国画学院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考核成绩”计分细则(试行) | ||||
备注: | ||||
类目 | 满分值(分) | 内容指标 | 分值(分) | 备注 |
1.艺术作品 | 30 | 全国美术作品展览进京(五年一届) | 30 | 1.获奖艺术作品如有多位作者,则第一作者按满分计,第二作者起依次递减5分,最少计5分; |
威尼斯(建筑/艺术)双年展主题展、卡塞尔文献展 | ||||
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入选(五年一届) | 25 | |||
中国艺术节入选 | ||||
全军美术作品展入选 | ||||
全国青年美术作品展入选 | ||||
中国体育美术作品展等级奖项 | ||||
广东省美术作品展等级奖项(五年一届) | ||||
与我校专业对应的国家一级学会(中国画学会、中国油画学会、中国雕塑学会、中国壁画学会、中国工艺美术学会、中国建筑学会、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中国动画学会),中国工业设计协会等主办的展览等级奖项 | ||||
参与(排名1/2/3)国家级科研项目立项 | ||||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直属一级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展览入选 | 20 | |||
与我校专业对应的国家一级学会(中国画学会、中国油画学会、中国雕塑学会、中国壁画学会、中国工艺美术学会、中国建筑学会、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中国动画学会)主办的展览入选 | ||||
广东省艺术节金奖 | 15 | |||
广东省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届展金奖 | ||||
省级直属政府部门主办的美术/设计展览金奖 | ||||
广东省艺术节银奖 | 13 | |||
广东省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届展银奖 | ||||
省级直属政府部门主办的美术/设计展览银奖 | ||||
广东省美术作品展入选(五年一届) | ||||
主持或参与(排名1/2/3)省级科研项目立项 | ||||
广东省艺术节铜奖 | 10 | |||
各省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届展铜奖 | ||||
省级直属政府部门主办的美术/设计展览铜奖 | ||||
各省美术家协会主办的综合展览等级奖项 | ||||
各省美术家协会艺委会主办的展览等级奖项 | ||||
广东省艺术节优秀奖 | 5 | |||
广东省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展览优秀奖/入选 | ||||
省级直属政府部门主办的美术/设计展览优秀奖/入选 | ||||
各省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展览入选 | ||||
各省美术家协会艺委会主办的展览入选 | ||||
在省一级以上公立美术馆主办的展览入选 | ||||
在校期间在校内举办个展≥3次 | ||||
在核心期刊发表艺术作品 | ||||
2.学术论文或著作 | 20 |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 | 20 | 1.所发表论文、专著如有多位作者,则第一作者按满分计,第二作者起依次递减5分/篇,最少计5分/篇; |
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CSSCI扩展版;CSCD扩展库 | 15 | |||
出版专著 | 15 | |||
省级以上期刊 | 10 | |||
校报、一般会议交流论文集等 | 5 | |||
3.学科竞赛 | 20 |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等级奖项(排名1/2/3) | 20 |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级奖项(排名1/2/3) | ||||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级奖项(排名1/2/3) | ||||
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亚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等重大体育赛事等级奖项 | ||||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主办的体育竞赛等级奖项 | ||||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赛等级奖项(排名1/2/3) | 10 | |||
“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级奖项(排名1/2/3) | ||||
“挑战杯”广东大学生创业大赛等级奖项(排名1/2/3) | ||||
教育部高教司或各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发起或组织的与我院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等级奖项 | ||||
“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校赛等级奖项(排名1/2/3) | ||||
大学生课外科研“攀登计划”校级立项并结项(排名1/2/3) | 5 |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省级立项并结项(教务处发文为准) | ||||
4.成果转化 | 10 | 在国家重点美术馆、国家一级博物馆收藏1件及以上艺术作品 | 10 | 未予明确标注排名的项目,均视作第一作者/排名第一。 |
主持或参与(排名1/2/3)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立项 | ||||
经鉴定已受理国家发明专利(排名1/2) | ||||
艺术作品被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收藏1件及以上 | 5 | |||
主持或参与(排名1/2/3)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与广东省美术家协会主办的重大题材美术创作工程并入选该展览 | ||||
授权使用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排名1/2) | ||||
5.参军入伍 | 10 | 三等功及以上 | 10 | |
履行两年兵役义务 | 5 | |||
6.国际交流 | 5 | 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出国交流项目 | 5 | |
到国际组织实习2个月以上经历 | ||||
半年以上国际交换生项目 | ||||
7.志愿服务 | 5 | 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突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 | 5 | |
援疆志愿者 | ||||
大学期间志愿服务时长≥250小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