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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及《广州美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广美〔2025〕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免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服务国家战略和教育强国建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评价学生德智体美劳发展,突出学业表现和过程性、结果性评价,强化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考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推荐,指学院按规定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向招生单位推荐;免试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考初试,直接进入复试环节。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工业设计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总人数不少于7人。由工业设计学院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分管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院长助理、系主任等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具体实施本学院的推免工作。
第五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审核推免生资格、学生综合评分以及确定拟推荐名单等工作。
第三章 推免条件
第六条 被推荐学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不含留学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以德为先,将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无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无处于缓考状态课程,无补考或重修记录。
(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第七条 被推荐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学业要求:
前三学年的“总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GPA)”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方向)前50%(含50%)之内。
总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按照《广州美术学院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广美〔2023〕46 号)执行。
第四章 推免程序
第八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生指标数量,认真落实遴选推免工作。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本科生,在读期间全部课程考核合格且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可直接获得推免生资格,指标由学校统筹。
第九条 推免工作按以下程序开展:
(一)制定细则:学院根据学校推免工作方案制定并公布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二)材料申报: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应于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广州美术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申请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推免资格。
(三)资格审核: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学生综合评分”的排名确定拟推荐名单及排序,在学院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务部,由教务部汇总、复核后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生综合评分”的计算方式参见本办法第十条。
(四)校级审定: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终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五)系统备案: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学校报省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教务部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推免生资格备案。
(六)志愿填报: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按规定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参加招生单位复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推免计划和研究生支教团项目按相关规定单独组织实施。
第十条 “学生综合评分”由学业成绩和考核成绩组成,实行百分制。其中学业成绩占85%,考核成绩占15%。学业成绩指前三学年的“总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GPA)”折合的百分制成绩(即平均学分绩点Í10+50)。考核成绩指学院通过对学生其他方面表现的综合考评得到的百分制成绩。即:
学生综合评分=学业成绩Í85%+考核成绩Í15%。
学院立足学科特色构建推免考核体系,将科研创作成果、学科竞赛、成果转化、参军入伍服兵役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考核指标体系,自主制定考核成绩的具体评定办法。合理设置考核成绩的各类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严格限定同一维度内多项成果择优认定原则,禁止为单一指标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对权威性存疑、影响力有限或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期刊,学院将从严把握。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非指导教师)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在推免中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条件计算体系,但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毕业前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院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经查实在推免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二)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者。
(三)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者(≥80分)。
(四)未能按期毕业或未能取得学士学位证书者。
第十二条 学院严格执行推免政策,尊重学生自主选择权,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自主联系接收单位并完成报考流程,未履行报考及复试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学院原则上不予办理出国、就业等相关手续。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遴选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报名参加推免遴选的须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第十四条 建立异议处理机制。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推免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学院办公室反映。学院应在收到异议后及时组织核查并予以答复。
第十五条 强化责任追究。对在推免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未按规定履行回避义务、违反程序规定或擅自变更遴选标准以及其他影响推免工作公平公正的行为,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涉事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工业设计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如与学校推免实施办法存在冲突,以学校文件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工业设计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核成绩计算方法》
附件
工业设计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核成绩计算方法
推荐免试生的考核成绩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申报成果需与申请人学习方向相关,同一成果若符合多类加分条件,仅限选择一类申报,不重复累计分值。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非指导教师)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在推免中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条件计算体系。申报成果的相关佐证材料有效时间为正式入学注册之日起至2025年8月23日止,如无法提供佐证材料视为无效,不予采纳。
考核项目总分15分,最终核算学生综合评分时按学校规定的百分制进行折合(考核成绩=考核项目分值÷15×100),单项分值标准如下:
一、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级别 | 分值 | |
一级 |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 | 2.5 |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 | ||
《科学引文索引》(SCI) | ||
《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 | ||
二级 |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 | 1.5 |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核心) | ||
《工程索引》(EI期刊论文) | ||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 | ||
三级 | 《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CPCI-SSH,原ISSHP) | 0.5 |
《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CPCI-S,原ISTP) | ||
《工程索引》(EI会议论文) | ||
四级 | 普刊论文 | 0.2 |
“学术论文”项目加分说明:
1.学术论文成果,只取最高分值,不重复累加。
2.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广州美术学院”。
3.成果排序第一名成员按成果级别对应分值的100%计分,成果排序第二名成员按成果级别对应分值的50%计分,其他成员不予计分。
4.中文一、二、三级学术论文须见刊或提供正式录用证明,四级学术论文须见刊,见刊文章需提供论文封面、正文、封底和完整目录;外文学术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以及论文全文。
5.学术论文需在本学院教师指导下完成,并提交指导教师的指导证明,未提交相关证明的,成果不予采纳。
二、授权专利
专利类 | 分值 |
发明专利 | 1 |
实用新型专利 | 0.5 |
外观设计专利 | 0.1 |
“授权专利”项目加分说明:
1.授权专利成果,只取最高分值,不重复累加。
2.专利权人第一单位须为“广州美术学院”,需提供专利证书。
三、竞赛获奖
级别 | 奖项名称 | 分值 |
一级 | 全国美术作品展览获奖进京及以上 | 3 |
全国美术作品展览获奖入选 | 2 | |
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金奖、中国设计智造大奖金奖、中国之星设计奖金奖、红点之星奖、红点至尊奖、日本G-MARK优良设计大奖、日内瓦国际发明展特别嘉许金奖、以及其他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研究专家工作组发布当年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中所包含比赛获得的国家级金奖 | 1 |
一级 | 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银奖、中国设计智造大奖银奖、中国之星设计奖银奖、IF设计奖金奖、红点最佳设计奖、日本G-MARK优良设计奖入围奖/金奖、日内瓦国际发明展金奖、意大利A'Design Award设计奖铂金奖、韩国K-Design设计奖大奖、以及其他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研究专家工作组发布当年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中所包含比赛获得的国家级银奖 | 0.6 |
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铜奖、中国设计智造大奖铜奖、中国之星设计奖铜奖、日本G-MARK优良设计奖最佳100、日内瓦国际发明展银奖、意大利A'Design Award设计奖金奖、韩国K-Design设计奖金奖、以及其他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研究专家工作组发布当年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中所包含比赛获得的国家级铜奖 | 0.3 | |
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优秀奖、中国设计智造大奖(明日之星奖、设计新锐奖)奖、意大利A'Design Award设计奖银奖、韩国K-Design设计奖优胜奖、日内瓦国际发明展铜奖、以及其他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研究专家工作组发布当年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中所包含比赛获得的国家级优秀奖 | 0.1 |
二级 | 广东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一等奖、广东省艺术节金奖、“越来越好”国际设计大赛至尊奖、广东省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届展金奖、中国美术家协会各专业艺委会设立的展览赛事金奖、省级直属政府部门主办的美术/设计展览金奖、意大利A'Design Award设计奖铜奖、欧洲产品设计奖年度大奖 | 0.1 |
广东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二等奖、广东艺术节银奖、“越来越好”国际设计大赛设计奖、广东省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届展银奖、中国美术家协会各专业艺委会设立的展览赛事银奖、省级直属政府部门主办的美术/设计展览银奖、欧洲产品设计奖顶级设计奖 | 0.08 | |
广东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三等奖、广东艺术节铜奖、广东省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届展铜奖、中国美术家协会各专业艺委会设立展览赛事铜奖、省级直属政府部门主办的美术/设计展览铜奖、广东省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其他展览获奖、欧洲产品设计奖大奖 | 0.06 | |
广东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优秀奖、广东艺术节优秀奖、广东省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届展优秀奖、中国美术家协会各专业艺委会设立的展览赛事优秀奖、省级直属政府部门主办的美术/设计展览优秀奖、广东省美术家协会各艺委会主办展览获奖 | 0.02 |
“竞赛获奖”项目加分说明:
1.竞赛获奖成果,只取最高分值,不重复累加。
2.获奖证书以落款单位为准,落款只有大赛组委会不计分(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研究专家工作组发布当年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中所包含比赛除外)。同时有组委会以外的落款,可用该落款来评定;港澳台、国外比赛允许落款为大赛组委会,并计算分值。
3.获奖证书排序第一名的成员,按照获奖级别对应分值的100%计分;排序第二名、第三名的成员,按照获奖级别对应分值的80%计分;排序第四名及以后的成员,按照获奖级别对应分值的50%计分;无明确排序的集体奖项不予计分。
四、创新创业大赛
获 奖 级 别 | 分 值 | |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 | 国家级一等奖 | 3 |
国家级二等奖 | 2 | |
国家级三等奖 | 1 | |
省级一等奖 | 0.8 | |
省级二等奖 | 0.4 | |
省级三等奖 | 0.1 |
“创新创业大赛”项目加分说明:
1.创新创业大赛成果,只取最高分值,不重复累加。
2.上述大赛获奖须以“广州美术学院”为推荐单位,即以“广州美术学院”名义申报、参评和记名表彰。
3.上述大赛获得国家级奖项的项目,排序前三名的成员按获奖级别对应分值计分,其他成员按对应分值的30%计分。
4.上述大赛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项目,排序前三名的成员按获奖级别对应分值计分,其他成员不予计分。
5.“挑战杯”系列赛事获得省级特等奖的项目,排序前三名的成员按国家级三等奖对应分值计分,其他成员按对应分值的15%计分。
五、成果转化
资金来源 | 资金数额(人民币) | 分值 |
XbotPark机器人基地基金 | 50万元 | 2.5 |
5万元 | 0.5 |
“成果转化”项目加分说明:
1.成果转化所有项目,只取最高分值,不重复累加。
2.所有成员按照成果转化对应分值计分。
3.所获得创业基金支持需在合同有效期内。
六、荣誉称号
奖项名称 | 级别/分值 | ||
校级 | 省级 | 国家级 | |
优秀共产党员 | 0.2 | 0.5 | 1 |
优秀共青团干 | 0.1 | 0.5 | 1 |
优秀团员 | 0.1 | 0.5 | 1 |
百优/十佳学生骨干 | 0.1 | ||
百优志愿者/十佳志愿服务标兵 | 0.1 | ||
三好学生 | 0.05 | ||
百优学习标兵 | 0.05 | ||
社会工作积极分子 | 0.05 | ||
文体活动积极分子 | 0.05 | ||
“荣誉称号”奖项加分说明:获得所有荣誉称号,只取最高分值,不重复累加。
七、退役军人
奖项名称 | 分值 |
三等功 | 1 |
(四有)优秀士兵 | 0.5 |
优秀士兵嘉奖 | 0.2 |
“退役军人”奖项加分说明:多次荣获奖项,只取最高分值,不重复累加。
八、外语
外语 | 成绩/等级 | 分值 |
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 | 561及以上 | 1 |
501-560 | 0.8 | |
425-500 | 0.6 | |
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 | N1 | 1 |
N2 | 0.8 | |
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 | 561及以上 | 0.8 |
501-560 | 0.6 | |
425-500 | 0.5 | |
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 | N3 | 0.6 |
N4 | 0.5 |
“外语”项目加分说明:考试成绩/等级只取最高分值,不重复累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