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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的遴选工作,根据《广州美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做好2026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初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务[2025]37号)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雕塑与公共艺术学院的学科专业特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选拔的原则,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着重考察学生的学术潜力、艺术创作能力、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引导和激励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雕塑与公共艺术学院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及留学生)。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推免工作。
组 长:张 弦
成 员:刘燕平、陈宏践、卓国森、王 浩、张 健、夏 天、王海同、韩小囡
第五条 工作小组职责:制定并公布本细则,负责学生申请资格审核、组织考核评定、确定拟推荐名单及排序、处理公示期间异议,并按要求提交所有材料。
第三章 推免条件与学业要求
第六条 申请学生必须同时满足《广州美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中第三章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全部基本条件和学业要求。
(一)核心学业要求: 前三学年(雕塑等五年制专业为前四学年)的“总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GPA)”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方向)前50%(含50%)之内。
(二)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不予推荐。
第四章 综合评分计算与量化考核指标
第七条 学生综合评分实行百分制,由学业成绩(占85%)和考核成绩(占15%)两部分构成。
计算公式:学生综合评分 = 学业成绩 × 85% + 考核成绩 × 15%
学业成绩 = 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总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GPA)× 10 + 50
考核成绩 = 根据本细则量化考核指标体系计算所得分数(满分100分,实际得分不超过100分)。
第八条 考核成绩量化指标分配体系
为全面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突出雕塑与公共艺术专业特色,考核成绩满分100分,按以下指标及分值进行量化评定。学生在某一指标有多项得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最高一项进行分数核定,不累计。
1、参展获奖(20分) | |||||||||||||
级别 等级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优秀奖 | 入选 | 佐证材料要求 | |||||||
国际级 | 20 | 18 | 16 | 14 | 12 | 作品获奖、入选证书。需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 |||||||
国家级 | 15 | 13 | 11 | 9 | 7 | ||||||||
省市级 | 10 | 8 | 7 | 6 | 5 | ||||||||
校级 | 5 | 4 | 3 | 2 | 1 | ||||||||
2、竞赛获奖(15分) | |||||||||||||
级别 等级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优秀奖 | 佐证材料要求 | ||||||||
国际级 | 15 | 13 | 11 | 9 | 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团队参赛需提供排名相关证明材料。 | ||||||||
国家级 | 12 | 10 | 8 | 6 | |||||||||
省市级 | 9 | 8 | 7 | 5 | |||||||||
校级 | 5 | 4 | 3 | 2 | |||||||||
备注:同一件(项)作品多处(次)展示或获奖,以最高档次加分,不累计。各类展览或竞赛的级别由主办方或活动性质决定,参照学校科研创作部、教务部、学生部等相关规定,以学院工作小组最后审核确定为准。 以团队形式进行的学科竞赛,根据加分计算标准,团队第一成员按100%计算得分,第二成员按70%计算得分,第三成员按50%计算得分,第四成员按30%计算得分,第五成员按20%计算得分,第六成员及以后按10%计算得分。 | |||||||||||||
考核类别 | 具体内容与认定标准 | 分值 | 佐证材料要求 | ||||||||||
3、学术论文 (15分) |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 | 15分 | 期刊原件、封面页、封底页、目录页与刊登页复印件。需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 ||||||||||
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CSSCI扩展版;CSCD扩展库 | 12分 | ||||||||||||
具有正式期刊号的刊物 | 10分 | ||||||||||||
校报、一般会议交流论文集等 | 5分 | ||||||||||||
4、作品发表 (10分) | 作品在国家级权威专业期刊发表。 | 10分 | 刊物原件,封面页、封底页、目录页与刊登页复印件。需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 ||||||||||
作品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或其他公开出版物发表。 | 5分 | ||||||||||||
备注:论文、作品发表按照以上标准加分,获奖参照学科竞赛的加分标准。 | |||||||||||||
5、专利申请 (10分) | 作品获得国家设计专利授权。 | 10分 | 专利证书。需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 ||||||||||
6、社会服务 (10分) | 创作方案被政府、企业采纳并实施落地(如公共雕塑、城市家具等),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 5-10分 | 项目合同、甲方证明、落地照片、媒体报道等。需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 ||||||||||
7、参军入伍 (10分) | 在校期间参军入伍并服满兵役,圆满完成兵役任务。 | 10分 | 《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证》。 | ||||||||||
8、国际组织实习 (5分) | 到重要国际组织(须经国家认定名单所列)实习满3个月以上。 | 5分 | 实习证明、总结报告等。需独立个人或排名第一实习证明。 | ||||||||||
9、志愿服务 (5分) | 参加重大活动、赛事的志愿者服务活动,表现突出,获省级以上表彰。 | 5分 | 政府或官方组织的表彰证书或组织单位证明。需独立个人或排名第一证明。同一志愿服务活动的奖项按最高等级计算,只计一次。 | ||||||||||
参加常态化、可持续的优秀志愿服务项目,表现突出,获校级以上表彰。 | 1分 | ||||||||||||
第九条 说明与限制
1、资格门槛:所有科研成果、竞赛奖项、参展经历等必须与专业相关,且为在读期间获得。成果取得时间范围为正式入学注册之日起至2025年8月23日止。
2、作者认定:论文、作品、专利等成果均以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时可视为学生第一)身份认定。合作成果需明确个人贡献,团队竞赛奖项需由工作小组根据排名和贡献度核定分值。
3、亲属合作限制: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非指导老师)合作的成果、奖项,仅作参考,不纳入考核成绩计算,但在综合评分的最终排序中,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4、从严把握:对权威性存疑、影响力有限或社会质疑较多的商业性赛事、期刊,学院工作小组将从严审核,并可决议不予认定。
5、并列排序:当申请推免的学生综合评分并列时,原则上按照以下顺序依次进行优先推荐:
(1)总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GPA)较高者;
(2)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者;
(3)获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者;
第五章 推免工作程序
第十条 推免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公布方案:学校启动推免工作后,学院立即公布本实施细则及工作安排。
2、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申请表》及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资格审核:学院工作小组对申请者的基本条件、学业成绩排名进行审核。
4、考核评定:工作小组对通过审核学生的佐证材料进行评议,依据第八条的量化标准核定每位学生的“考核成绩”。
5、计算排名:计算所有申请者的“学生综合评分”,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院内排序。
6、确定名单: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名额,按综合评分排序结果等额确定拟推荐名单。
7、院内公示:拟推荐名单及综合评分、考核成绩明细在学院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教务部。
第六章 监督与复议
第十一条 实行回避制度。推免工作相关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十二条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实名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工作小组或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学院工作小组将在收到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并予以答复。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若在毕业前出现《广州美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者,学院将报请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以学校最新文件及通知为准。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雕塑与公共艺术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