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依据学校实施办法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艺术与人文学院学科特点制定本细则。推免工作坚持“以德为先、公平公正、科学评价”原则,确保过程透明、结果可信。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艺术与人文学院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及留学生)。推免生资格最终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三条 工作原则
1. 思想品德优先:将思想品德考核作为首要条件,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 学业成绩为基础:以总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GPA)为主要评价指标。
3. 综合评价:参考学术创新、专业能力等因素,避免唯分数论。
4. 学生自主权:尊重学生志愿选择权,获得资格者可自主报考任何接收单位。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1. 组成:根据学校实施办法第五条,成立艺术与人文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 组长:胡斌。
- 成员:田春、李易玲、吴杨波、沈森、郭伟其、黄小茵、谢波、虞婷、戴苗(按姓氏笔画排序)
2. 职责:
- 组织实施推免工作。
- 负责资格审查、成绩排名、成绩审核及异议处理。
- 建立工作档案,完整保存材料至少5年。
第五条 回避制度
1. 工作小组成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申请推免,须主动申请回避;非直系亲属须报备。
2. 申请学生如有相关亲属参与工作,须主动声明。未报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追究责任。
第三章 推荐条件
第六条 基本条件
申请学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不符合任一者不予推荐:
1. 思想品德: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考试作弊、学术不端或违法违纪记录。
2. 学业要求:无缓考、补考或重修记录。
3. 身心素质:身心健康,通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第七条 学业成绩要求
1. GPA排名:前三学年(五年制专业为前四学年)总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GPA)排名位于同届同专业(方向)前50%(含50%)。计算依据《广州美术学院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
2. 特殊情形: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本科生,课程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经学校审批可直接获得资格,不占学院名额。
第四章 推免程序
第八条 工作流程
推免工作按学校统一部署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 公布方案:学校公布年度推免工作方案后,学院工作小组发布本细则及时间表。
2. 学生申请:
- 符合条件学生自愿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 《广州美术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
- 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
- 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论文等)。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
3. 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审核申请材料,重点核查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及材料真实性。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4. 排名与公示: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学生综合评分”的排名确定拟推荐名单及排序,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教务部。
5. 学校审定: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名单,全校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者资格无效。
6. 志愿填报:获得资格学生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参加复试。未履行手续者视为放弃。
第五章 评分细则
第九条 综合评分框架
“学生综合评分”由学业成绩和考核成绩组成,实行百分制。其中学业成绩占85%,考核成绩占15%。学业成绩指前三学年的“总必修平均学分绩点(GPA)”折合的百分制成绩(即平均学分绩点×10+50)。考核成绩指学生其他方面表现的综合考评得到的百分制成绩。即
学生综合评分 = 学业成绩×85% + 考核成绩×15%。
学业成绩:前三学年的“总必修平均学分绩点(GPA)”折合的百分制成绩(即平均学分绩点×10+50)。
考核成绩:满分100分。仅限本科阶段成果,取得时间范围为正式入学注册之日起至2025年8月23日止,同一项目取最高分,不累加超过上限。
第十条 考核成绩计算细则
1. 学术论文(满分20分)
成 果 类 别 | 成 果 级 别 | 分 值 |
发表学术论文 | 参照学校科研标准,南大核心期刊、集刊或其他同级别期刊 | 20 |
参照学校科研标准,北大核心、南大核心扩刊及其他同级别期刊 | 10 | |
普通期刊 | 2 | |
发表作品 | 参照学校科研标准,南大核心期刊、集刊或其他同级别期刊 | 10 |
参照学校科研标准,北大核心、南大核心扩刊及其他同级别期刊 | 5 | |
普通期刊 | 1 |
说明:①学术创新类成果仅限于艺术类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学术论文仅作为参考。②第一作者按照对应分值的100%计分,第二作者按照对应分值的50%计分,其他作者按照对应分值的20%计分。③学术论文只取最高成果级别分值,不重复累加。
2.创作成果(满分20分)
成 果 类 别 | 成 果 级 别 | 分 值 |
作品参展和策划展览 | 国家级一等奖 | 20 |
国家级二等奖 | 15 | |
国家级三等奖 | 10 | |
校级教学展览一等奖 | 5 | |
校级教学展览二等奖 | 4 | |
校级教学展览三等奖 | 2 |
说明:①展览包括策展和参展。个人奖项按获奖级别对应分值计分,集体奖项排序第一的成员按照获奖级别对应分值的 100%计分,其他成员按照对应分值的50%计分。无明确排序的集体奖项按照对应分值的20%计分。
②“ 国家级”奖项包括学生参加由国家授权的政府部门或国家文旅部、教育部及中国文联授权的专业机构举办的全国性专业大展或专业赛事所获取的奖项。
③“校级教学展览”奖项、“校级专业展览”奖项指学生参加由教务处组织或承办的教学展览或主题创作展览中所获取的奖项,如:在校生优秀作品展、主题创作展、实践教学主题创作中获得的奖项等。
④创作成果只取最高获奖级别分值,不重复累加。
3.成果转化(满分20分)
成 果 类 别 | 成 果 级 别 | 分 值 |
专利(著作权)类 | 国家发明专利 | 20 |
实用新型专利 | 15 | |
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 10 |
说明:①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创作成果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考核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②成果转化只取最高成果级别分值,不重复累加。
4. 竞赛与项目(满分20分):
竞 赛 类 别 | 获 奖 级 别 | 分 值 |
中国国际“互联网+ ”大学生 创新创业大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 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
| 国家级一等奖 | 20 |
国家级二等奖 | 15 | |
国家级三等奖 | 10 | |
省部级一等奖 | 8 | |
省部级二等奖 | 4 | |
省部级三等奖 | 2 | |
广东青年大学生“百千万工程”突击队行动 | 获得国家级荣誉 | 15 |
入选全国重点团队 | 10 | |
获得省级荣誉 | 8 | |
入选省级重点团队 | 4 | |
其他大学生竞赛 | 国家级一等奖 | 6 |
国家级二等奖 | 3 | |
国家级三等奖 | 2 |
项目 | 级别 | 分值 |
“大 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等教育主管部门主办项目 | 国家级 | 5 |
“大学生课外科研“攀登计划”等省团委主办项目 | 省级 | 3 |
说明:①只取最高获奖级别分值,不重复累加。②团队项目中,排序第一的成员为项目负责人,按获奖级别对应分值计分,其余成员按对应分值80%计分。③截至当年推免评审时间,项目立项可获 30%分值;中期验收合格后可获60%分值;未按期完成中期或结项的项目得零分。④团队项目中,排序第一的成员为项目负责人,按获奖级别对应分值计分,其余成员按对应分值80%计分。
5. 参军入伍服兵役(满分10分):
项目 | 分值 |
参军入伍 | 8 |
说明:①退役大学生在参军入伍期间所获荣誉可额外加分:三等功加2分,(四有)优秀士兵加1分,优秀士兵嘉奖加0.5分,只取最高分值,不重复累加。
6. 志愿服务(满分5分)
项目 | 分值 |
援疆支教 | 5 |
其它志愿服务 | 国家级3分,省级2分。 |
说明:其它志愿服务指为国家级、省级大型活动提供志愿服务,如:全国运动会、世博会、冬奥会、亚运会等重大活动,具体以学院认定为准。
7. 国际组织学习(满分5分)
项目 | 分值 |
国际组织实习 | 5 |
说明:①国际组织须国家认定名单所列,实习满3个月以上,需提供实习证明、总结报告等。需独立个人或排名第一实习证明。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异议处理
1.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结果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学校在10个工作日内核查答复。
2. 学院工作小组负责初步核查争议,确保过程可追溯。
第十三条 档案与责任
1. 建立推免工作档案,保存申请材料、审核记录等至少5年。
2. 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弄虚作假、违反程序者,取消学生资格,核减学院次年名额,并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学生权利与义务
1. 获得资格学生可自主报考任何单位,学院不得限制报考本校。
2. 放弃资格者(不可抗力除外),学院可调整后续年份名额分配。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解释与调整
1. 本细则由艺术与人文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实施办法。
2. 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经学院工作小组确认后修订执行。
第十六条 生效日期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2026届应届本科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