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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广州美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经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集体研讨,制定推免工作细则如下:
一、推免条件
(一)被推荐学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不含留学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以德为先,将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无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无处于缓考状态课程;无补考或重修记录;
5.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二)被推荐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学业要求:
1.前三学年(五年制专业为前四学年)的“总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GPA)”排名位于同届同专业(方向)前50%(含50%)之内。
2.总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按照《广州美术学院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广美〔2023〕46号)执行。
二、推免程序
(一)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总人数不少于7人。由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担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分管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院长助理、系主任等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具体实施本学院的推免工作。
(二)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最新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并公布当年本学院推免工作评审细则。依据学校下达的推免生指标数量,认真落实遴选推免工作。
(三)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应于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广州美术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认定材料不全面或不充分的,当事学生应当加以补正,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申请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推免资格。
(四)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学生综合评分”的排名确定拟推荐名单及排序,在学院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务部,由教务部汇总、复核后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终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六)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学校报省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教务部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推免生资格备案。
(七)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按规定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参加招生单位复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推免计划和研究生支教团项目按相关规定单独组织实施。
三、监督管理办法
(一) 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我院推免生遴选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我院推免生遴选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生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院将上报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二)建立异议处理机制。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申诉、举报, 应先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推免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学院办公室反映。学院应在收到异议后及时组织核查并予以答复。若学生对学院的处理意见不服,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为该项工作申诉受理机构。公示期结束后,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不再受理当事人或其他人员提出的异议。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在推免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未按规定履行回避义务、违反程序规定或擅自变更遴选标准以及其他影响推免工作公平公正的行为,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涉事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四、学生综合评分计算方式
推荐免试生的附加分资格由院系推免工作小组审核,超出文本范围的奖项需提交校级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非指导老师)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在推免中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条件计算体系,但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无法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项目视为无效;所有科研成果、竞赛奖项、参展经历等必须与专业相关,原则上,推免生申请材料的成果取得时间范围为正式入学注册之日起至2025年8月23日止,在此时间范围外的成果不予认定。
以下为综合评分计算方式:
(一)“学生综合评分”由学业成绩和考核成绩组成,实行百分制。其中学业成绩占85%,考核成绩占15%。即:
学生综合评分=学业成绩×85%+考核成绩×15%,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二)学业成绩指前三学年(五年制专业为前四学年)的“总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GPA)”折合的百分制成绩(即平均学分绩点×10+50)。
(三)考核成绩指学院通过对学生其他方面表现的综合考评得到的百分制成绩。考核分数由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进行审核,不在本文件范围内的项目需上报校级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若同一项目或成果符合以下多类项目分数条件时,只允许申请其中一类,不重复累加。考核分数占学生综合评分15% ,考核项目类别及评定分值具体见附件。
五、取消资格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毕业前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经查实在推免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二)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者;
(三)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者(>80分);
(四)未能按期毕业或未能取得学士学位证书者。
六、附则
本评审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如有与学校推免实施办法冲突之处,以学校文件为准。
附件:
一、专业实习
实习类别 | 实习级别 | 分 值 |
单位实习 | 国际博物馆、美术馆及相关机构 | 10 |
国家级或一级博物馆、美术馆及相关机构 | 8 | |
省市级博物馆、美术馆及相关机构 | 6 | |
其他博物馆、美术馆或相关机构 | 4 | |
项目实习 | 国际保护、修复、管理项目 | 3 |
国家级保护、修复、管理项目 | 2.5 | |
省市级保护、修复、管理项目 | 2 | |
其他保护、修复、管理项目 | 1.5 |
“专业实习类”项目分数说明:
1. “专业实习”是指学生进入与本专业高强度相关的美术馆、博物馆等文博机构参与实际工作的情况。
2. 学生在“专业实习”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仅取一项最高分。不累加计分,分数不超过10分。
3. “单位实习类”项目必须实习单位开具有效实习证明,且实习时长在一个月或260小时工作时长以上。
4. 须提供实习单位工作时长及项目参与的相关证明。
5. 同一项目多次参加,只取单次分值,不重复累加,参与不同项目只取最高分。
二、学术科研成果
成果类别 | 成果级别 | 作者身份 | 分值 |
一级 |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及《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 | 第一作者 | 20 |
第二作者 | 10 | ||
二级 |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核心) | 第一作者 | 15 |
第二作者 | 7.5 | ||
三级 | 《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CPCI-SSH,原ISSHP) 及普刊论文 | 第一作者 | 2 |
“学术科研成果类”项目分数说明:
1. 学生在“学术科研成果”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仅取一项最高分。不累加计分,分数不超过20分。
2. 原则上所发表论文必须与本专业密切相关。
3. “学术科研成果类”项目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广州美术学院”。
4. 论文应在细则所规定时间范围内见刊(不包括线上发表)。
5. 个人成果按成果级别对应分值计分,集体成果排序前两名成员按成果级别对应分值的50%计分,其他成员不予计分;无明确排序的集体成果不予计分。
6.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非指导老师)合作的科研成果不予加分。
7. 在高于或等同于各级别且未纳入文本中的期刊发表的论文,酌情按照相应等级加分。
三、成果转化
成果类别 | 成果级别 | 类型 | 分值 |
专利(著作权)类 | 发明专利 | 个人项目获得者 | 10 |
团体项目负责人 | 7 | ||
团体项目其他成员 | 3 | ||
实用新型专利 | 个人项目获得者 | 8 | |
团体项目负责人 | 5 | ||
团体项目其他成员 | 2 | ||
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 个人项目获得者 | 6 | |
团体项目负责人 | 3 | ||
团体项目其他成员 | 1 |
“成果转化类”项目分数说明:
1. 学生在“成果转化”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仅取一项最高分。不累加计分,分数不超过10分。
2. 专利内容须与本专业密切相关。
3. “成果转化类”项目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广州美术学院”。
4. 个人成果按成果级别对应分值计分,集体成果排序前两名成员按成果级别对应分值的50%计分,其他成员不予计分;无明确排序的集体成果不予计分。
5. 须为入学后申请,且于细则所规定时间范围内已取得知识产权证书。仅被同意申请或还在审核中(包括实质审查)的知识产权不予加分。
6.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非指导老师)合作的科研成果不予加分。
四、专业学科竞赛
获奖级别 | 分值 |
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 | 25 |
国家级二等奖 | 20 |
国家级三等奖 | 15 |
国家级入围(入选) | 15 |
省部级(含市级)特等奖/一等奖 | 12 |
省部级(含市级)二等奖 | 9 |
省部级(含市级)三等奖 | 6 |
省部级(含市级)入围(入选) | 3 |
校级特等奖/一等奖 | 3 |
校级二等奖 | 2 |
校级三等奖 | 1 |
“专业学科竞赛”项目分数说明:
1. 学生在“专业学科竞赛”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仅取一项最高分。不累加计分,分数不超过25分。
2. “专业学科竞赛”奖励以证书为准,暂未取得证书时,以各种公布(含网上公布)并经学校主管部门或学院证明为准。
3. “专业学科竞赛类”个人奖项按获奖级别对应分值计分,集体奖项排序前三名成员依次按照获奖级别对应分值的 100%、50%、20%计分,其他成员不予计分;无明确排序的集体奖项不予计分。
4. 如赛事最高奖项设置为特等奖,则特等奖按上述一等奖加分标准执行,以此类推,依次退一级执行至二等奖,三等奖不予加分;
5. “学科竞赛类”项目获奖须以“广州美术学院”为推荐单位,即以广州美术学院名义申报、参评和记名表彰。
6. “国家级”奖项包括学生参加由国家授权的政府部门或国家文旅部、教育部、文物局及中国文联授权的专业机构举办的全国性专业赛事与展览所获取的奖项。
7. “省部级(含市级)”奖项包括学生参加由省部级、地市级授权的政府部门或文旅厅、教育厅、科技厅等专业机构举办的省市级专业赛事与展览所获取的奖项。
8. “校级”奖项指学生参加由校内组织或承办的竞赛项目与展览中所获取的奖项。
五、大学生竞赛类
竞赛类别 | 获奖级别 | 分值 |
中国国际“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其他大学生竞赛项目 | 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金奖 | 20分/项 |
国家级二等奖/银奖 | 17分/项 | |
国家级三等奖/铜奖 | 14分/项 | |
省部级特等奖/一等奖/金奖 | 11分/项 | |
省部级二等奖/银奖 | 8分/项 | |
体育竞赛 | 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金奖 | 20分/项 |
国家级二等奖/银奖 | 17分/项 | |
国家级三等奖/铜奖 | 14分/项 | |
省部级特等奖/一等奖/金奖 | 11分/项 | |
省部级二等奖/银奖 | 8分/项 |
“大学生竞赛类”奖项分数说明:
1. 学生在“大学生竞赛”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仅取一项最高分。不累加计分,分数不超过20分。
2. 上述大学生竞赛类获奖须以“广州美术学院”为推荐单位,即以广州美术学院名义申报、参评和记名表彰。
3. “互联网+”“挑战杯” 赛事获得国家级奖项的项目,排序前三名的成员按获奖级别对应分值计分,其他成员按对应分值的30%计分。
4. “互联网+”“挑战杯” 赛事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奖的项目,排序前三名的成员按获奖级别对应分值计分,其他成员不予计分。
5. 其他大学生竞赛排序前三名的成员,依次按照获奖级别对应分值的100%、50%、20%计分,其他成员不予计分;无明确排序的集体奖项不予计分。
6. 如赛事最高奖项设置为特等奖,则特等奖按上述一等奖加分标准执行,以此类推,依次退一级执行至二等奖,三等奖不予加分;
7. 仅设名次的各类竞赛加分标准: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标准执行,2至3名按二等奖加分标准执行。4至6名按三等奖加分标准执行;
8. 仅设奖项名称的各类竞赛奖励标准:第一排序奖项按一等奖加分标准执行,第二排序奖项按二等奖加分标准执行,第三排序奖项按三等奖加分标准执行;
9. 其他大学生竞赛项目由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每年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进行选定公示后,纳入当年度推免生入围附加分计算范畴。
六、志愿服务类
类型 | 分值 |
参加重大活动、赛事的志愿者服务活动,表现突出,获省级以上表彭 | 5 |
参加常态化、可持续的优秀志愿服务项目,表现突出,获校级以上表 | 1.5 |
“志愿服务类”项目分数说明:学生在“志愿服务”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仅取一项最高分。不累加计分,分数不超过5分。政府或官方组织的表彰证书或组织单位证明。需独立个人或排名第一证明。
七、参军入伍服兵役
奖项名称 | 分值 |
三等功 | 5 |
(四有)优秀士兵 | 3 |
优秀士兵嘉奖 | 2 |
“参军入伍服兵役类”项目分数说明:学生在“参军入伍服兵役”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仅取一项最高分。不累加计分,分数不超过5分。
注: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本科生,在读期间全部课程考核合格且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可直接获得推免生资格,指标由学校统筹。
八、外语类
外语考试 | 分数 | 分值 |
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 | 561及以上 | 5 |
501-560 | 4 | |
425-500 | 3 | |
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 | 561及以上 | 3 |
501-560 | 2 | |
425-500 | 1 | |
日语等级考试 | N1 | 5 |
N2 | 4 |
“外语类”项目分数说明:学生在“外语”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仅取一项最高分。不累加计分,分数不超过5分。认定区间应在细则所规定时间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