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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视觉艺术设计学院根据《广州美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广美〔2025〕63号文件)要求,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实行择优选拔,充分发挥推免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总人数不少于7人。由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分管本科教学、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全面制定本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推免工作报名组织、资格审查、综合成绩评定、申诉及处理等工作。
二、推荐名额及分配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分配的推免生指标数量,结合院内各专业建设情况、本科生科研创新情况、本科生规模等统筹规划,以各专业为单位分配具体推荐指标。
三、推荐条件
(一)被推荐学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不含留学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分端正,品行优良,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以德为先,将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无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无处于缓考状态课程,无补考或重修记录;
5.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二)被推荐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学业要求:
前三学年(五年制专业为前四学年)的“总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GPA)”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方向)前50%(含 50%)之内。
总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按照《广州美术学院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广美〔2023〕46号)执行。
四、综合成绩评分
“学生综合评分”由学业成绩和考核成绩组成,实行百分制。其中学业成绩占85%,考核成绩占15%。学业成绩指前三学年(五年制专业为前四学年)的“总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GPA)”折合的百分制成绩(即平均学分绩点×10+50)。考核成绩指学院通过对学生科研创作成果、学科竞赛、成果转化、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参加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的综合考评得到的百分制成绩。即:
学生综合评分=学业成绩×85%+考核成绩×15%。
学生综合评分相同的情况下,将依次根据总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GPA)、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获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进行排序,排序靠前的同学优先取得推免资格。
考核成绩评分(满分100分)细则具体如下:
考核成绩类别 | 分值(总分100分) |
科研创作成果 | 30 |
学科竞赛 | 30 |
成果转化 | 15 |
参军入伍服兵役 | 9 |
参与国际组织实习 | 8 |
志愿者服务 | 8 |
特别说明:
1.考核成绩类别分为六类,具体如上。每一类中如有多个加分项目,原则上只取一项,取最高分项。(例如,参加多次不同学科竞赛,均获奖,只能计算一次分值最高的学科竞赛获奖,其他不计算在内)
2.推免生申请材料中各项科研创作成果、学科竞赛获奖、参展经历、成果转化等均须与专业相关,最终成果认定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确认。
3.推免材料的时间要求:原则上推免生申请材料的成果取得时间范围为正式入学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推免当年的8月23日止。在此时间范围外的成果不予认定。
(一)科研创作成果:分值上限30分
成果类型 | 成果类别 | 奖项/刊物等级 | 分值 |
创作成果 | I类 | 入围及以上奖项 | 30 |
II类 | 一等奖(金奖) | 30 | |
二等奖(银奖) | 25 | ||
三等奖(铜奖) | 20 | ||
入围奖 | 15 | ||
III类 | 一等奖(金奖) | 15 | |
二等奖(银奖) | 10 | ||
三等奖(铜奖) | 5 | ||
入围奖 | 2 | ||
科研成果 | 发表论文 | 南大核心期刊 | 20 |
南大核心期刊(扩展版) | 15 | ||
北大核心期刊/南大核心期刊(集刊) | 10 | ||
发表作品 | 南大核心期刊 | 10 | |
南大核心期刊(扩展版) | 8 | ||
北大核心期刊/南大核心期刊(集刊) | 5 |
“科研创作成果类”计分说明:
1.“创作成果”计分说明:
a. 成果类别按照“创作成果类别清单”予以认定。
b. 对于设置分赛区的比赛,分赛区奖项按所属成果类别降低一个类别计分。
c. 主奖项以外的专项奖项(对作品特定创作环节或个人表现进行表彰的奖项,如“最佳导演奖”“最佳美术奖”),计分按主奖项的奖项等级降低一级执行。
d. 高于一等奖的奖项按一等奖标准计分。
e. 对于已明确奖项等级的展览赛事,主奖项及专项奖的“优秀奖”“提名奖”“入围奖”,均按入围奖标准计分;对于不设奖项等级、仅设置入选的展览赛事,按三等奖标准计分。
f. 创作成果个人奖项按获奖级别对应分值计分;集体奖项排序前五名成员依次按照获奖级别对应分值的100%、50%、20%、10%、10%计分,其余成员不予计分;无明确排序的集体奖项不予计分。
2.“科研成果”计分说明:
g. 科研成果的刊物等级按照成果发表当期所载刊物的等级予以认定。
h. 科研成果仅认定第一作者所取得的成果,其余署名作者不计分。
i. 发表论文中已包含作品的,不另作为“发表作品”计分。
3.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非指导老师)合作的科研创作成果,在推免中仅作为参考,不纳入推免条件计算体系,但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附:创作成果类别清单
成果类别 | 奖项名称 |
I类 | 全国美术作品展、上海国际电影节、四大国际动画节(法国昂西国际动画电影节、加拿大渥太华国际动画电影节、萨格勒布国际动画电影节、日本广岛国际动画节)、美国SIGGRAPH大会、SIGGRAPH亚洲大会、林茨电子艺术节(Ars Electronica)、日本媒体艺术节(Japan Media Arts Festival)、学生奥斯卡奖、国际级体育赛事(奥运会、亚运会等)会徽和吉祥物 |
II类 |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中国之星设计奖、红点之星奖、红点至尊奖、IF金奖、中国动漫金龙奖、中国国际动漫节“金猴奖”、北京国际电影节、新‘动’力——中国原创动画扶持计划、“原动力”中国高校动漫出版孵化计划、中国设计智造大奖、日本G-MARK优良设计大奖、意大利A’Design Award设计奖、韩国K-Design设计奖、日本TBS亚洲数码大赛、广东省美术作品展等级奖项(五年一届)、中国数字艺术大展、全国大学生数字媒体科技作品及创意竞赛、全国仿真创新应用大赛、与我校专业对应的国家一级学会(中国动画学会、中国工艺美术学会等)主办的展览赛事、中国工业设计协会等主办的展览赛事、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直属一级协会(中国戏剧家协会、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等)主办的届展、部委(文旅部、教育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主办的全国性展览赛事、国家级体育赛事(全运会、青运会等)会徽和吉祥物 |
III类 | 红点奖、IF设计奖、中国好创意暨全国数字艺术设计大赛、未来设计师·全国高校数字艺术设计大赛、厦门国际动漫节“金海豚奖”、中国大学生电影节、中国(北京)国际大学生动画节、北京电影学院动画学院学院奖、“新光奖”国际原创动漫大赛、中国大学生微电影创作大赛、中国高等院校影视学会“学会奖”、广东“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广东省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届展、中国美术家协会各专业艺委会设立的展览赛事、省级直属政府部门主办的美术/设计展览、省级体育赛事会徽和吉祥物、GDC设计奖、白金创意国际大赛 |
(二)学科竞赛:分值上限30分
竞赛类别 | 获奖级别 | 分值 |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攀登计划) 世界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选拔赛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CURC)原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①RoboMaster、②RoboCon 睿抗机器人开发者大赛(RAICOM) 广东青年学生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百千万工程) | 国家级一等奖 | 30 |
国家级二等奖 | 25 | |
国家级三等奖 | 21 | |
省部级一等奖 | 20 | |
省部级二等奖 | 16 | |
省部级三等奖 | 14 | |
校级一等奖 | 10 | |
校级二等奖 | 7 | |
校级三等奖 | 5 |
“学科竞赛类”计分说明: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分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分值均算为一等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可获得对应分值的50%,结项可获得对应分值的100%,类似情况按同等办法处理。
2.个人奖项按获奖级别对应分值计分;集体奖项排序前五名成员依次按照获奖级别对应分值的100%、50%、20%、10%、10%计分,其余成员不予计分;无明确排序的集体奖项不予计分。
(三)成果转化:分值上限15分
成果类别 | 成果级别 | 分值 |
专利类(含软件著作权) | 发明 | 转让:15 |
授权:13 | ||
公开:5 | ||
实用新型 | 授权:3.5 | |
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 | 授权:1.5 |
“成果转化类”计分说明:
1.个人署名按成果级别对应分值计分;集体署名排序前五名成员依次按照获奖级别对应分值的100%、50%、20%、10%、10%计分,其余成员不予计分;无明确排序的集体奖项不予计分。
2.专利(含软件著作权) 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需为广州美术学院,否则无效。
3.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非指导老师)合作的成果,在推免中仅作为参考,不纳入推免条件计算体系,但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四)参军入伍服兵役:分值上限9分
奖项名称 | 分值 |
三等功 | 9 |
(四有)优秀士兵 | 6 |
优秀士兵嘉奖 | 3 |
“参军入伍服兵役”计分说明:
1.同一年度多次获奖,只取最高分值,不重复累加;不同年度获奖分值可以累加,合计最高不超过9分。
2.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本科生,在读期间全部课程考核合格且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经学校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审批通过后可直接获得推免生资格,指标由学校统筹。
(五)国际组织实习:分值上限8分
成果类别 | 分值 |
在国际组织实习8周以上 | 8 |
实习时长6到8周(含8周) | 6 |
实习时长4到6周(含6周) | 4 |
实习时长2到4周(含4周) | 2 |
“国际组织实习”计分说明:
1.到国际组织实习的,需提供国际组织实习录用函、实习证明,多次实习可累计时长。
2.国际组织认定以教育部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组织人才信息服务网公布的国际组织为准。
3.国际组织线上实习以对应等次的50%计算分数。
(六)志愿服务:分值上限8分
成果类别 | 成果级别 | 分值 |
在校期间参加学校组织的援疆或援藏社会实践 | 1次 | 8 |
参加学校组织的“三下乡”社会实践 | 2次及以上 | 8 |
1次 | 4 | |
志愿服务 | 时长每满20小时赋2分,最高8分 | 8 |
“志愿服务”计分说明:
1.在上述指标成绩评定后相同条件下,将把参加学校组织的援疆或援藏社会实践和“三下乡”社会实践纳入优先考虑范畴。
2.参加线上“三下乡”社会实践以对应等次的50%计算分数。
3.志愿服务时长认定以“i志愿”导出时长为准。
五、推免工作流程
(一)学生申请
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于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广州美术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如论文见刊、专利授权、项目立项、获奖等创新能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为证书或有加盖相关部门公章的证明文件,网页截图或公示文件等不符合要求)。
未按时提交申请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推免资格。
(二)推荐与选拔
学院组织审查学生报名资格及报名材料原件,组织由相关学科在职教师组成的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并初步确定申请推免资格学生各项材料的考核分数,计算汇总后得出学生综合评价排名及推荐学生名单,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进行审议。
(三)公示名单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议推荐学生名单后,将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至少3天。已被学院推荐的学生自愿放弃的,需签署《放弃推免生申请资格声明》,学院可在名额内顺延推荐。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二级学院复议后)的遴选推荐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将报送教务部。
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可通过申诉渠道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反映。学院组织开展核查,对于核查存在问题的学生将依规进行处理。
六、其他
(一)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要及时关注学校及学院的后续通知,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推免系统中登记录取学校和专业。
(二)推免工作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可自主联系接收单位,并按要求报名、参加相关单位的复试,未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履行相应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生资格。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学校原则上不予办理出国、就业等相关手续。
(三)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毕业前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在推免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者;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者(≥80分);
4、未能按期毕业或未能取得学士学位证书者。
(四)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推免工作相关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学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向学院提出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工作相关人员,学院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广州美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