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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举措。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广州美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广美[2025]6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推免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精准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有力支撑教育强国建设为导向,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的全面考察,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成员总人数不少于7人。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二级学院分管本科教学、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各教研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具体实施本学院的推免工作。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教务部备案。领导小组负责推免工作实施办法、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的研究审定。
第三章 推免条件
第六条 被推荐学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不含留学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以德为先,将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无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无处于缓考状态课程,无补考或重修记录;
(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第七条 被推荐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学业要求:
前三学年的“总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GPA)”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方向)前50%(含50%)之内。
总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按照《广州美术学院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广美〔2023〕46号)执行。
第四章 推免程序
第八条 教育部每年下达推免生名额后,学校根据各专业(方向)的应届毕业生人数和人才培养成效(包括学科专业建设水平、专项人才培养计划、学生升学深造率、上一年推免工作完成情况)等综合考虑,向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急需学科专业领域适当倾斜,制定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生指标数量制定本学院各专业(方向)推免生指标具体分配办法。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本科生,在读期间全部课程考核合格且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可直接获得推免生资格,指标由学校统筹。
第九条 推免工作按以下程序开展:
(一)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工作的通知,每年于推免工作启动前公布当年度推免工作方案;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应根据学校推免工作方案制定并公布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二)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应于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广州美术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作品集及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申请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推免资格。
“学生综合评分”由学业成绩和考核成绩组成,实行百分制。其中学业成绩占 85%,考核成绩占15%。学业成绩指前三学年的“总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GPA)”折合的百分制成绩(即平均学分绩点×10+50)。考核成绩指二级学院通过对学生其他方面表现的综合考评得到的百分制成绩。即:
学生综合评分=学业成绩×85%+考核成绩×15%。
根据本学院的学科发展导向与专业建设特色,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将学术成果和社会及综合表现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其中专业成果、学术科研成果、大学生竞赛、外语、大学生退役、到国际组织实习、参加志愿服务等,具体详见附件。
(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学生综合评分排名确定拟推荐名单及排序,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务部,由教务部汇总、复核后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终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学校报省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教务部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推免生资格备案。
(六)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按规定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参加招生单位复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推免计划和研究生支教团项目按相关规定单独组织实施。
第十条 当申请推免的学生同年级同专业(方向)学生综合评分并列时,原则上按照以下顺序依次进行优先推荐:
(一)专业核心课程(以培养方案认定为准)平均学分绩点较高者;
(二)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者;
(三)获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者;
若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非指导老师)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在推免中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条件计算体系,但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毕业前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在推免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二)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者;
(三)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者 (≥80分);
(四)未能按期毕业或未能取得学士学位证书者。
第十二条 推免工作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可自主联系接收单位,并按要求报名、参加相关单位的复试,未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履行相应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生资格。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学校原则上不予办理出国、就业等相关手续。对放弃推免生资格的情况(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所在二级学院次年的推免生名额分配。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应根据本办法要求及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学院的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实施。
第十四条 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遴选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报名参加推免遴选的须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第十五条 建立异议处理机制。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推免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第十六条 学院院长是推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学院应建立推免工作档案,完整保存相关材料备查,原则上学生推免档案应至少保留五年。
第十七条 强化责任追究。对在推免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未按规定履行回避义务、违反程序规定或擅自变更遴选标准以及其他影响推免工作公平公正的行为,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涉事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对在推免工作中管理松懈、把关不严,未能尽到审核责任、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的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广州美术学院跨媒体艺术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专业成果类(30分)
获 奖 级 别 | 分 值 |
国家级展览或比赛获奖 | 30 |
国家级展览或比赛入围 | 25 |
省级展览或比赛获奖 | 20 |
省级展览或比赛入围 | 15 |
参加市级展览或比赛 | 10 |
参加专业学术展 | 5 |
校级教学展览一等奖 | 8 |
校级教学展览二等奖 | 6 |
校级教学展览三等奖 | 4 |
校级教学展览主题创作奖 | 8 |
参加校级专业展览 | 3 |
“专业成果类”奖项加分说明:
1.同一作品多次获奖,只取最高分值,不重复累加;不同作品获奖分值可以累加,合计最高不超过30分。
2.“专业成果类”个人奖项按获奖级别对应分值计分,集体奖项排序前三名成员依次按照获奖级别对应分值的100%、50%、20% 计分,其他成员不予计分;无明确排序的集体奖项不予计分。
3.“国家级”奖项包括学生参加由国家授权的政府部门或国家文旅部、教育部及中国文联授权的专业机构举办的全国性专业大展或专业赛事所获取的奖项、全国美展进京展览等。
4.“省级”奖项包括学生参加由省政府部门、省文旅厅、省教育厅及其授权的专业机构举办的省级专业大展或专业赛事所获取的奖项。
5.“校级教学展览”奖项、“校级专业展览”奖项指学生参加由教务处组织或承办的教学展览或主题创作展览中所获取的奖项,如:在校生优秀作品展、主题创作展、实践教学主题创作中获得的奖项等。
5.各类展览或竞赛的级别由主办方或活动性质决定,以学院工作小组最后审核确定为准。
学术科研成果类(25分):
成 果 类 别 | 成 果 级 别 | 分 值 |
发表学术论文 | 南大核心期刊 | 25 |
北大核心期刊/南大核心期刊扩刊 | 15 | |
发表作品 | 南大核心期刊 | 15 |
北大核心期刊/南大核心期刊扩刊 | 10 |
“学术科研成果类”奖项加分说明:
同一篇论文/作品多次发表,只取最高分值,不重复累加;不同论文/作品分值可以累加,合计最高不超过25分。
大学生竞赛类(20分):
竞 赛 类 别 | 分值 |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等级奖项 | 20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级奖项 | 20 |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级奖项 | 20 |
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亚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等重大体育赛事等级奖项 | 20 |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主办的体育竞赛等级奖项 | 10 |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赛等级奖项 | 10 |
“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级奖项 | 10 |
“挑战杯”广东大学生创业大赛等级奖项 | 10 |
“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校赛等级奖项 | 5 |
大学生课外科研“攀登计划”校级立项 | 5 |
个人奖项按获奖级别对应分值计分,集体奖项排序前三名成员依“大学生竞赛类”奖项加分说明:
依次按照获奖级别对应分值的100%、50%、20% 计分,其他成员不予计分;无明确排序的集体奖项不予计分。合计最高不超过20分。各类竞赛的级别由主办方或活动性质决定,以学院工作小组最后审核确定为准。
外语类(5分):
英语类 | 分 值 |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 5 |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 2 |
日语等级考试N1 | 5 |
日语等级考试N2 | 2 |
“外语类”项目加分说明: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或日语等级考试N1、N2, 只取最高分值,不重复累加,合计最高不超过5分。
退役大学生类(10分):
奖项名称 | 分值 |
完成两年兵役任务 | 10 |
“退役大学生类”奖项加分说明:合计最高不超过10分。
到国际组织实习、参加志愿服务类(10分)
项目名称 | 分值 |
国际组织实习 | 5 |
参加志愿服务 | 5 |
“国际组织实习类”加分说明:到重要国际组织(需经国家认定名单所列)实习需提供独立个人或排名第一实习证明,加盖该国际组织的公章;
“参加志愿服务类”加分说明:参加重大活动、赛事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工作时长超过250小时;或参加有学校选派的广东援疆支教团志愿者工作。
不同年度获奖分值可以累加,合计最高不超过10分。
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得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考核成绩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所有科研成果、竞赛奖项、参展经历等必须与专业相关,且为在读期间获得,成果截至时间为2025年8月23日。对权威性存疑、影响力有限或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期刊,学院将从严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