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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广州美术学院建筑艺术设计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广州美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做好2026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初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务〔2025〕37号),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推荐,是指学院按照规定对本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免生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细则所称免试,是指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第三条 推免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精准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有力支撑教育强国建设为导向,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的全面考察,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学院的推免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许牧川
成员:钱缨、王铬、张帅、王擎、陈瀚、张莎玮
第四条 被推荐学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在校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不含留学生),处于保留学籍期间、休学期间的学生需完成复学程序并收到复学正式发文后可参与推免申请。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以德为先,将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子推荐和录取。无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无处于缓考状态课程,无补考或重修记录;
(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第五条 被推荐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学业要求:前三学年(五年制专业为前四学年)的“总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GPA)”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方向)前50%(含50%)之内。总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按照《广州美术学院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广美〔2023〕46号)入执行。
第六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当年推免生指标数量确定本院推免名额。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本科生,在读期间全部课程考核合格且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可直接获得推免生资格,指标由学校统筹。
第七条 推免工作按以下程序开展:
(一)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应根据学校推免工作方案制定并公布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学院综合考虑各专业(方向)应届毕业生人数、人才培养成效、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各专业(方向)应届毕业生人数、人才培养成效、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程度等因素,按专业进行分配名额,并对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急需学科专业领域给予适当倾斜。
(二)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应于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广州美术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包括申请表、成绩单以及获奖证书、学术成果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未按时提交申请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推免资格。
(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学生的学术成果进行认定、审核,并根据“学生综合评分”的排名确定拟推荐名单及排序,在学院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务部。“学生综合评分”的计算方式参见本细则第八条。
(四)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终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学校报省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教务部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推免生资格备案。
(五)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按规定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参加招生单位复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推免计划和研究生支教团项目按相关规定单独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生综合评分”由学业成绩和考核成绩组成,实行百分制,其中学业成绩占85%,考核成绩占15%,即学生综合评分=学业成绩×85%+考核成绩×15%。学业成绩指前三学年(五年制专业为前四学年)的“总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GPA)”折合的百分制成绩(即平均学分绩点×10+50)。考核成绩指学院通过对学生其他方面表现的综合考评得到的百分制成绩。学院依据本院学科发展导向与专业建设特色,将科研创作成果、学科竞赛、成果转化、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参加志愿服务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得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最高得分项,相关认定标准及加分计算办法见《广州美术学院建筑艺术设计学院推荐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考核成绩计算办法》。对权威性存疑、影响力有限或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期刊,学院要从严把握,由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进行集体讨论判定。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非指导老师)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在推免中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条件计算体系,但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九条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毕业前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经查实在推免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二)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者;
(三)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者(≥80分);
(四)未能按期毕业或未能取得学士学位证书者
第十条 推免工作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可自主联系接收单位,并按要求报名、参加相关单位的复试,未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履行相应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生资格。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学校原则上不予办理出国、就业等相关手续。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推免资格,导致推免名额浪费的,原则上核减该专业(专业方向)次年的推免生指标。
第十一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应根据学校推免工作要求及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每年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
第十二条 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遴选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报名参加推免遴选的须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第十三条 建立异议处理机制。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推免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学校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并予以答复。
第十四条 二级学院院长是学院推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学院应建立推免工作档案,整保存相关材料备查,原则上学生推免档案应至少保留五年。
第十五条 强化责任追究。对在推免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未按规定履行回避义务、违反程序规定或擅自变更遴选标准以及其他影响推免工作公平公正的行为,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涉事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对在推免工作中管理松懈、把关不严,未能尽到审核责任、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的二级学院,学校将核减次年该二级学院的推免生名额,并依规依纪对学院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广州美术学院建筑艺术设计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广州美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广州美术学院建筑艺术设计学院推荐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专业学习特点和专业人才成长规律,就“学生综合评分”中的“考核成绩”部分,特制本计算方法。
一、考核成绩
考核成绩,是指学院通过对学生本科期间以广州美术学院作为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在其他方面表现的综合考评得到的百分制成绩,占学生综合评分的15%。学院依据本院学科发展导向与专业建设特色,将科研创作成果、学科竞赛、成果转化、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参加志愿服务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评价模块 | 总体比例 | 考核指标 | 各指标比例 |
考核成绩 | 15% | 学科竞赛(Y1) | 30% |
科研创作成果(Y2) | 25% | ||
成果转化(Y3) | 15% | ||
参军入伍服兵役(Y4) | 10% | ||
到国际组织实习(Y5) | 10% | ||
参加志愿服务(Y6) | 10% |
二、计算原则与方法
1.考核指标为学生本科期间的成果。原则上,推免生申请材料的成果取得时间范围为正式入学注册之日起至 2025 年8月23日止。在此时间范围外的成果不予认定。
2.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得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其中一项。
3.同一项目、同一成果在不同指标中均有得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其中一指标进行加分。
4.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非指导老师)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在推免中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条件计算体系,但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5.考核成绩的各项指标得分不超过该项指标的最高分值。
6.考核成绩为所有指标相加的总和,即考核成绩=Y1+Y2+Y3+Y4+Y5+Y6+Y7+Y8,实际得分不超过100分。
7.“学生综合评分”由学业成绩和考核成绩组成,实行百分制,其中学业成绩占85%,考核成绩占15%,即学生综合评分=学业成绩×85%+考核成绩×15%。
三、考核成绩量化指标分配体系
为全面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突出专业特色,考核成绩满分100分,按以下指标及分值进行量化评定。
1.学科竞赛获奖,含美术类展览或设计类竞赛(30分) | ||||||
级别 | 分值 | 佐证材料要求 | ||||
科研创作设计获奖C级以上 | 30 | 1.需提供展览获奖、入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奖作品A4规格打印件。 2.美术类展览与设计类竞赛需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3.各级别对应奖项名称见附件1。 | ||||
科研创作设计获奖D级 | D1 | 20 | ||||
D2 | 18 | |||||
D3 | 16 | |||||
D4 | 14 | |||||
备注: 1. 同一件(项)作品多处(次)展示或获奖,以最高档次加分,不累计。如学术论文既有获奖、又有发表,以最高档次加分,不累计。 2. 以团队形式进行的其他比赛,根据加分计算标准,团队第一成员按100%计算得分,第二成员按70%计算得分,第三成员按50%计算得分,第四成员按30%计算得分,第五成员按20%计算得分,第六成员及以后按10%计算得分。 3. 未列入附件1表格的竞赛展览获奖不予以计分。 | ||||||
考核指标 | 具体内容与认定标准 | 分值 | 佐证材料要求 | |||
2.科研创作成果(25分) | 学术论文发表 |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科学引文索引》(SCI)期刊论文、《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收录 | 25 | 1. 需提供期刊原件、封面页、封底页、目录页与全文复印件。 2.需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 ||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工程索引》(EI)收录期刊论文(JA) | 20 | |||||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集刊、扩展版收录刊物、《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库期刊论文 | 15 | |||||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工程索引》(EI)收录期刊论文(CA)、《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CPCI,原ISTP)学术论文 | 10 | |||||
普通期刊(具有正式期刊号的刊物) | 5 | |||||
校报、一般会议交流论文集等 | 3 | |||||
科研项目 | 国家级、部级 (对应附件2中T级A级) | 25 | 1.须提供立项单位盖章证明文件及证明文件的成员名单。如已结题,需提供验收评审结果的文件。若有变更项目组成员,须提供项目组成员变更相关文件,获立项单位盖章同意后方给予计分。 | |||
省级(对应附件2中B级) | 20 | |||||
厅局级(对应附件2中C、D级) | 15 | |||||
校级(广州美术学院项目库) | 5 | |||||
备注: 1.科研项目应提供须提供立项单位盖章证明文件及申报书成员名单。如已结题,需提供验收评审结果的文件。若有变更项目组成员,须提供项目组成员变更相关文件,获立项单位盖章同意后方给予计分。 2.科研团队负责人按100%计算得分,第二成员按70%计算得分,第三成员按50%计算得分,第四成员按30%计算得分,第五成员按20%计算得分,第六成员及以后按10%计算得分。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计分标准如下,其中国家级大创项目计10分,省级大创项目计5分,校级大创项目计3分。在此计分基础上,学院根据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加分,项目验收结果为优秀再加3分,良好再加2分,合格再加1分。项目被评为不合格、申请终结、申请延期、项目在研期间,则不额外加分。 | ||||||
3、成果转化 (15分) | 发明专利 | 15 | 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需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 |||
实用新型专利 | 10 | |||||
外观设计专利 | 5 | |||||
4、参军入伍 (10分) | 荣立三等功以上 | 10 | 《入伍通知书》、 《退出现役证》。 | |||
被评为“优秀士兵” | 9 | |||||
在校期间参军入伍并服满兵役,圆满完成兵役任务。 | 8 | |||||
5、国际组织 实习 (10分) | 到重要国际组织(须经国家认定名单所列)实习满3个月以上。 | 10 | 实习证明、总结报告等。需独立个人或排名第一实习证明。 | |||
6、志愿服务 (10分) | 参加重大活动、赛事的志愿者服务活动,表现突出,获省级以上表彰。 | 10 | 政府或官方组织的表彰证书或组织单位证明。需独立个人或排名第一证明。同一志愿服务活动的奖项按最高等级计算,只计一次。 | |||
参加常态化、可持续的优秀志愿服务项目,表现突出,获校级以上表彰. | 5 | |||||
四、其他
1.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一经查实,材料审核不予通过;已被录取的,取消推免资格。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的,视为无效申请,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2.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提交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原件材料将于审核通过后返还。
2.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商定。
3.本《方法》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