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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2026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初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务〔2025〕37号)、《广州美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制定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书记、副书记、副院长及副教授以上教师代表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推免工作细则、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的研究审定。
领导小组下设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发布申请通知、接收及审核申请材料、统计综合评分、公示及提交结果、接受学生咨询等具体工作。
二、推免条件
被推荐学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不含留学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
(三)以德为先,将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无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无处于缓考状态课程;无补考或重修记录。
(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已通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被推荐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学业要求:
前三学年的“总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GPA)”排名位于同届同专业(方向)前 50%(含50%)之内。总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按照《广州美术学院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广美〔2023〕46号)执行。
三、推免程序
教育部每年下达推免生名额后,学校根据各专业(方向)的应届毕业生人数和人才培养成效等综合考虑,制定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本科生,在读期间全部课程考核合格且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可直接获得推免生资格,指标由学校统筹。
推免工作按以下程序开展:
(一)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工作的通知,每年于推免工作启动前公布当年度推免工作方案。学院推免生遴选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推免工作方案制定并公布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二)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应于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广州美术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申请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推免资格。
(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学生综合评分”的排名确定拟推荐名单及排序,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务部,由教务部汇总、复核后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终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学校报省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教务部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推免生资格备案。
(六)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按规定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参加招生单位复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推免计划和研究生支教团项目按相关规定单独组织实施。
“学生综合评分”由学业成绩和考核成绩组成,实行百分制。其中,学业成绩占85%,考核成绩占15%。学业成绩指前三年的“总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GPA)”折合的百分制成绩(即平均学分绩点×10+50)。考核成绩计算方式详见附件。
当申请推免的学生综合评分并列时,原则上按照以下顺序依次进行优先推荐:
(一)总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GPA)较高者;
(二)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者;
(三)获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者。
若经上述三项条件筛选后仍存在并列情况,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议,最终确定推荐人选。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非指导老师)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在推免中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条件计算体系,但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毕业前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经查实在推免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二)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者;
(三)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者(≥80分);
(四)未能按期毕业或未能取得学士学位证书者。
推免工作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可自主联系接收单位,并按要求报名、参加相关单位的复试,未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履行相应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生资格。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学校原则上不予办理出国、就业等相关手续。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推免资格,导致推免名额浪费的,学校将原则上核减该学院次年的推免生指标。
四、监督与管理
学院根据学校要求及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学院的推免工作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实施。
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遴选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报名参加推免遴选的须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建立异议处理机制。学院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推免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学院办公室反映。学院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并予以答复。
二级学院院长是推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学院应建立推免工作档案,完整保存相关材料备查,原则上学生推免档案应至少保留五年。
强化责任追究。对在推免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未按规定履行回避义务、违反程序规定或擅自变更遴选标准以及其他影响推免工作公平公正的行为,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涉事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对在推免工作中管理松懈、把关不严,未能尽到审核责任、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的工作人员,学院将依规依纪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绘画艺术学院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考核成绩”计分细则(试行版) | |||||
备注: | |||||
类目 | 满分值(分) | 序号 | 内容指标 | 分值 | 备注 |
1.科研成果 | 20 | 1.1 | 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立项(排名1/2/3) | 20 | |
1.2 | 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CSSCI 扩展版/CSCD 扩展库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 ||||
1.3 | 在学校认定的一类出版社出版著作 | ||||
1.4 | 主持或参与省级科研项目立项(排名1/2/3) | 10 | |||
1.5 | 在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 ||||
1.6 | 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CSSCI 扩展版/CSCD 扩展库期刊发表艺术作品 | ||||
1.7 | 在全国百佳图书出版社出版著作 | ||||
1.8 | 在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期刊发表艺术作品 | 5 | |||
1.9 | 主持校级科研项目立项 | ||||
2.创作成果 | 35 | 2.1 | 全国美术作品展览进京(五年一届) | 35 | 1.如展览未设等级,只设优秀奖或其他单一奖项,则视同为三等奖; |
2.2 | 威尼斯(建筑/艺术)双年展主题展、卡塞尔文献展 | ||||
2.3 | 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入选(五年一届) | 30 | |||
2.4 | 中国艺术节入选 | ||||
2.5 | 全军美术作品展入选 | ||||
2.6 | 全国青年美术作品展入选 | ||||
2.7 | 中国体育美术作品展等级奖项 | ||||
2.8 | 广东省美术作品展等级奖项(五年一届) | ||||
2.9 | 与我校专业对应的国家一级学会(中国画学会、中国油画学会、中国雕塑学会、中国壁画学会、中国工艺美术学会、中国建筑学会、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中国动画学会),中国工业设计协会等主办的展览等级奖项 | ||||
2.10 |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直属一级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展览入选 | 25 | |||
2.11 | 与我校专业对应的国家一级学会(中国画学会、中国油画学会、中国雕塑学会、中国壁画学会、中国工艺美术学会、中国建筑学会、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中国动画学会)主办的展览入选 | ||||
2.12 | 广东省艺术节金奖 | 23 | |||
2.13 | 广东省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届展金奖 | ||||
2.14 | 省级直属政府部门主办的美术/设计展览金奖 | ||||
2.15 | 广东省艺术节银奖 | 20 | |||
2.16 | 广东省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届展银奖 | ||||
2.17 | 省级直属政府部门主办的美术/设计展览银奖 | ||||
2.18 | 广东省美术作品展入选(五年一届) | ||||
2.19 | 广东省艺术节铜奖 | 15 | |||
2.20 | 各省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届展铜奖 | ||||
2.21 | 省级直属政府部门主办的美术/设计展览铜奖 | ||||
2.22 | 各省美术家协会主办的综合展览等级奖项 | ||||
2.23 | 各省美术家协会艺委会主办的展览等级奖项 | ||||
2.24 | 广东省艺术节优秀奖 | 10 | |||
2.25 | 广东省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展览优秀奖/入选 | ||||
2.26 | 省级直属政府部门主办的美术/设计展览优秀奖/入选 | ||||
2.27 | 各省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展览入选 | ||||
2.28 | 各省美术家协会艺委会主办的展览入选 | ||||
2.29 | 在省一级以上公立美术馆主办的展览入选 | ||||
2.30 | 在校期间在校内举办个展≥3次 | 5 | |||
3.学科竞赛 | 15 | 3.1 |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等级奖项(排名1/2/3) | 15 | 其他成员按对应分值的30%计分(保留两位小数)。 |
3.2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级奖项(排名1/2/3) | ||||
3.3 |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级奖项(排名1/2/3) | ||||
3.4 | 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亚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等重大体育赛事等级奖项 | ||||
3.5 |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主办的体育竞赛等级奖项 | 10 | |||
3.6 |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赛等级奖项(排名1/2/3) | ||||
3.7 | “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级奖项(排名1/2/3) | ||||
3.8 | “挑战杯”广东大学生创业大赛等级奖项(排名1/2/3) | ||||
3.9 | 教育部高教司或各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发起或组织的与我院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等级奖项 | ||||
3.10 | “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校赛等级奖项 | 5 | |||
3.11 | 大学生课外科研“攀登计划”校级立项 | ||||
3.12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 | ||||
4.成果转化 | 10 | 4.1 | 在国家重点美术馆或国家一级博物馆收藏1件及以上艺术作品 | 10 | |
4.2 | 主持或参与(排名1/2/3)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立项 | ||||
4.3 | 经鉴定已受理国家发明专利(排名1/2) | ||||
4.4 | 主持或参与(排名1/2/3)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与广东省美术家协会主办的重大题材美术创作工程并入选该展览 | 5 | |||
4.5 | 授权使用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排名1/2) | ||||
5.参军入伍 | 10 | 5.1 | 履行两年兵役义务 | 10 | |
6.国际交流 | 5 | 6.1 | 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出国交流项目 | 5 | |
6.2 | 国际组织实习经历 | ||||
6.3 | 半年以上国际交换生项目 | ||||
7.志愿服务 | 5 | 7.1 | 援疆志愿者 | 5 | |
7.2 | 大学期间志愿服务时长≥250小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