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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户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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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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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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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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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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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新疆师范大学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的师范院校,1978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学校于1993年获得硕士单位授权,2013年获得博士单位授权,2023年获批化学、民族学2个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现有7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2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1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8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72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覆盖11个学科门类。学校现有教职工1788人,其中专任教师1090人,含正高级211人,副高级336人,高级职称比例达到50.18%,具有博士学位专任教师524人,博士比例48.07%。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7人、国家级重大人才项目3人、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天池英才”特聘教授31人、柔性援疆专家人才2人、援疆团队6个。“天山英才”38人,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9人,新疆社会科学普及人才9人。自治区宣传思想文化创新团队4个;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平台3个;自治区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自治区教学名师6人、教学能手13人。学校注重内涵建设和质量提升,现有国家立项重点建设学科1个,自治区优势学科振兴工程建设学科1个,自治区特色学科创新工程建设学科3个;现有一流专业建设点23个,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5个,自治区级一流专业建设点8个;现有国家级一流课程4门,自治区级一流课程46门。近年来,获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1项、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29项。学校紧紧围绕国家及自治区重大战略需求,促进基础研究创新发展及其与应用研究紧密融合,不断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学校现有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家民委新疆师范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基地、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全国高校辅导员发展研究中心、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自治区协同创新中心、自治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文化润疆研究院、中亚研究院等近30个国家级、省部级研究平台。
新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拥有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三个本科专业,拥有艺术学(学术型)、音乐专业(实践型)硕士学位授权点,艺术学下设艺术理论、音乐学、舞蹈学三个方向,音乐专业下设声乐演唱、器乐演奏、音乐教育三个方向。学院现有教职工74名,其中教授8名、副教授20名,博士生导师1名、硕士生导师30名,具有博士学位教师9名,博士在读教师4名,具有海外学习经历教师7名,在院本科生及研究生1500余人。
新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曾被教育部授予“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音乐学课程群教学团队为国家级教学团队,音乐学专业2019年被列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舞蹈学专业2021年被列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音乐与舞蹈学为新疆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学院聘请了樊祖荫、赵塔里木、杜永寿、王建民、韩宝强、王玫、江东、萧梅、迪里拜尔、付晓东、李宏锋、齐琨、吴驰、姜洋等一批国内外优秀专家学者为客座教授。学院设有合唱团、手风琴乐团、舞蹈团、中华民乐团、木卡姆乐团、冬不拉乐团。天山百灵合唱团在意大利第38届“赛格希兹”国际合唱比赛中获得三项冠军,手风琴乐团曾在澳大利亚、新西兰国际比赛中摘得七项冠军、在第72-74届CMA世界手风琴锦标赛中连续斩获多项大奖;音乐学院管弦乐系教师曾在2024勃拉姆斯国际乐团指挥比赛中获金奖;中华民乐团曾在第二届国韵杯民族器乐艺术展演中荣获合奏、独奏多项大奖,木卡姆乐团曾在文华艺术院校奖—第四届全国青少年民族乐器演奏比赛中荣获三项大奖;冬不拉乐团曾作为西北高校唯一代表入选全国青少年民族器乐教育教学成果展演;舞蹈团荣获第十二届中国舞蹈荷花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届“天山文艺奖”。近年来音乐学院师生还参加了“光辉历程”自治区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文艺晚会、“新歌唱新疆”—2022年优秀原创歌曲演唱会、2024年央视春节联欢晚会喀什分会场演出、2024中国新疆丝绸之路音乐季——乐奏华章(电子管风琴、琵琶、手风琴、合唱)专场音乐会暨新疆师范大学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演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届冬季运动会开幕式等系列演出活动数十场。
01 报考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发布的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中有关报考条件。
(二)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音乐类、舞蹈类专业报考及录取要求。
(三)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课统一考试,方可填报我校音乐类、舞蹈类(不含体育舞蹈)专业志愿。所报专业有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统考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专业统考。
02 招生专业、省份及学制

03 录取原则
(一)音乐类、舞蹈类(不含体育舞蹈)考生须参加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相应专业本科批次合格分数线或取得相应专业本科批次合格证。
(二)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课统一考试,方可填报我校音乐类、舞蹈类(不含体育舞蹈)专业志愿。
(三)文理兼招,不限单科成绩,志愿优先,按综合分录取。具体录取原则以学校公布的《新疆师范大学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为准。
04 入学资格审查
新生报到后学校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查,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明显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等违规违纪情况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05 奖助措施
(一)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筑梦奖学金等。
(二)助学金及其他资助。学校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新长城自强助学金、宋庆龄未来助学金和临时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岗位等。
06 联系方式
新疆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xjnu.edu.cn
学校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
邮政编码:830054
咨询电话:0991-4332596、0991-4112266(学校招生办公室)
0991-4332627(音乐学院)
监督电话:0991-4113502
07 其他
(一)如遇上级有关部门招生政策发生调整,以调整后政策为准。
(二)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前辅导班,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学校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我校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或进行招生录取工作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