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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户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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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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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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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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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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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学校全称:呼伦贝尔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0819
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成吉思汗中路26号
一、办学层次与类型
学校为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公办全日制综合类普通本科院校。
二、录取要求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国际经济贸易专业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考生谨慎填报。
2.外语笔试、口语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内录取的英语专业学生要求英语笔试成绩不低于95分,并且外语口试成绩良好及以上。蒙授文科英语本科专业要求英语笔试成绩不低于45分。小学英语教育专业要求英语笔试成绩不低于80分。
3.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
4. 少数民族预科班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录取规则
1.学校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专业志愿清方式录取。
2.学校执行相关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3.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及学籍。
4. 对于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招考科类为文科和蒙授文科的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对招考科类为理科和蒙授理科的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对于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考生,依次按专业课综合、语文(蒙古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于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5.内蒙古自治区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标准。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划定的相应类别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择优录取。
舞蹈表演专业、摄影学专业只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舞蹈表演专业考生专业课成绩使用内蒙古艺术学院舞蹈表演专业校级联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其他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根据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择优录取。
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理科)综合单科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6. 其他省市的艺术类考生承认其专业课联考成绩,若无省市专业课联考则承认其他同层次本科院校专业课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市划定的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录取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7. 科类为体育和蒙授体育的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当考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理科)综合单科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8.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校企合作办学各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
四、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五、录取批次
1.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提前批录取;
2.地方专项:本科提前批录取;
3.普通本科:本科二批录取(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该省政策执行);
4.高职高专:高职高专批录取。
六、学费、住宿费
1.学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土木工程专业)收费标准17000元/年(内发改价费字[2018]1215号文件)、校企合作专业收费标准10000元/年内发改费字(内发改价费字[2015]599号文件)、文史类专业收费标准4200元/年(内发改价费字[2022]1139号)、财经类专业收费标准4400元/年(内发改价费字[2022]1139号)、理工农类专业收费标准4600元/年(内发改价费字[2022]1139号)、艺术类专业(含体育类)收费标准7200元/年(内发改价费字[2022]1139号),专科学费5000元/年(内发改价费字[2022]1139号)。
2.住宿费:八人间900元/年,六人间1000元/年(内发改费字[2015]1165号)。
七、颁发毕业证书名称及证书种类
1.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具备良好的思想和身体素质,取得学校规定的德育学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成绩合格,毕业答辩合格,实践环节合格,无学校有关学籍管理中规定的不准予毕业的相关情形,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呼伦贝尔学院毕业证书。
2.取得毕业资格,同时符合《呼伦贝尔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毕业生,授予相关学士学位。
八、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1.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可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或16897788声讯电话查询。
2.其它省市的考生可通过当地教育科研网或声讯电话查询。
九、资助政策
除执行国家、自治区相关的资助政策外,学校资助政策有:
1.勤工助学
学校在校内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岗位设置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岗位薪酬按照国家资助标准执行。
2.社会力量资助
学校通过争取社会力量,开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现有资助项目:
(1)“勤则通”奖助学金:由企业捐资设立,用于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本科大学生,每年资助15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资助12000元。
(2)乌兰夫奖学金:由乌兰夫基金会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大学本科在校生,每年资助20名品学兼优学生,每人每年资助10000元。
3.设立“绿色通道”入学:我校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针对已录取但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十、联系方式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成吉思汗中路26号
电话:0470-3103126 3103125 传真:0470-3103125
E-mail:hlbexyzsj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