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愿星用户使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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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户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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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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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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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伯函科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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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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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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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呼伦贝尔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呼伦贝尔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0819
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成吉思汗中路26号
一、办学层次与类型
学校为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公办全日制综合类普通本科院校。
二、录取要求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国际经济贸易专业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考生谨慎填报。
2.外语笔试、口语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内录取的英语专业学生要求英语笔试成绩不低于95分并且外语口试成绩良好及以上。英语(蒙语授课)本科专业要求英语笔试成绩不低于45分。
3.采矿工程专业只招收男生。
4.少数民族预科班(汉授)只招收户籍为呼伦贝尔市的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及俄罗斯族考生。
三、录取规则
1.学校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专业志愿清方式录取。
2.学校执行相关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3.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及学籍。
4.同等条件下,文科考生依次按照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文科综合、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文科数学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照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高职类考生依次按照专业综合、高职语文、高职数学、高职英语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5.内蒙古自治区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标准。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划定的相应类别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择优录取。
舞蹈表演专业只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生专业课成绩须达到内蒙古赤峰学院组织的专业校考本科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汉授其他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根据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择优录取。
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理科)综合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6.科类为汉授体育和蒙授体育的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清方式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按照数学、文科(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7.其他省市的艺术类考生承认其专业课联考成绩,若无省市专业课联考则承认其他同层次本科院校专业课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划定的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录取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8.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校企合作办学各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
四、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五、录取批次
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录取;
2.地方专项:本科提前批录取;
3.普通本科:本科二批录取(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该省政策执行);
4.高职高专:高职高专批录取。
六、学费、住宿费及其他
1.学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17000元/年、校企合作专业收费标准10000元/年,其他本科专业按照内发改费字[2016]1190号文件要求收取,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相关省市招生专刊,专科学费3500元/年(内计费发[2000]373号)。
2.住宿费:八人间900元/年,六人间1000元/年。
3.其它费用见入学须知。
七、颁发毕业证书名称及证书种类
1.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政治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取得应修学分,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呼伦贝尔学院毕业证书。
2.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八、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1.内蒙古的考生可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或16897788声讯电话查询。
2.其它省市的考生可通过当地教育科研网或声讯电话查询。
九、资助政策
除执行国家、自治区相关的资助政策外,学校大学生资助政策有:
1.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设置的岗位有:学生助理岗位每人每月150元报酬。
2.社会力量资助。学校通过争取社会力量,开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目前,我校开展的社会力量资助有:(1)“勤则通”助学金,每年资助15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资助12000元。(2)“一帮一”结对帮扶资助,由我校教职工捐资设立的资助,每人每年资助3000元。(3)乌兰夫奖学金,每人资助10000元。
3.校内奖学金。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金设立校内奖学金,每学年开展一次评比。
4.绿色通道。我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十、联系方式
地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成吉思汗中路26号
电话:0470-3103126 3103125 传真:0470-3103125
E-mail:hlbexyzsj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