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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继续开展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18号)精神,我校2023年继续参加上海市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试点工作。现将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一、校名、校址
学校全称:华东政法大学
松江校区: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龙源路555号(邮编201620)
二、层次
本科
三、办学类型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五、报名条件
报考我校插班生的考生须符合如下条件。
1.2022-2023年度上海市普通高校在校在籍本科一年级优秀学生(艺术体育类、定向生、内高班、少数民族预科生、中本贯通、港澳台侨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除外)。
2.大一学年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无不及格记录,不含补考合格)。大一每学期绩点不低于3.0(以满绩点4.0为标准)。如满绩点为其他标准,每学期绩点核算后须对应成绩≥80分。
3.高考成绩须不低于生源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批次的省份,不低于生源省份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
4.上海市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如录取专业在秋季高考中安排招生计划,且此专业秋考录取最低分高于上海市特殊类型控制线,可报考我校插班生;如春考录取专业在秋考中未安排招生计划,则需所在院校在秋考录取批次中专业录取最低分均需高于上海市特殊类型控制线,可报考我校插班生。
5.无违纪违规记录,并经学籍所在院校同意。
按照上海市教委规定,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所学校。
六、招生专业以及计划
招生计划为26名,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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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专业(方向) |
招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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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院 |
法学(经济法) |
3人 |
|
国际法学院 |
法学(国际经济法) |
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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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学院 |
法学(刑事法律) |
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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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网络信息法) |
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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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发展学院 |
社会学 |
7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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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社会管理) |
2人 |
|
|
社会工作 |
4人 |
七、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5月12日—5月16日
报名方法:考生登录上海市高校插班生统一报名平台www.cbs.fudan.edu.cn,进行网上注册,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对于系统中须提交的满绩点证明,考生须联系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出具满绩点证明,说明所在院校满绩点情况并盖章;若所在院校成绩结果状况呈现的是等第而不是绩点,也需所在院校说明个人绩点情况或等第核算后对应成绩≥80分的证明。若满绩点为4.0以外的其他标准,同时须说明绩点核算后对应成绩≥80分的绩点分数。
待我校完成报名审核后,审核通过的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平台彩色打印准考证。考试当日,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二者缺一不可。
(二)考试
1.考试方式为笔试,总分为250分。科目为大学语文(总分100分)、大学英语(总分100分)、法律基础(总分50分)。
2.考试时间为2023年5月27日(周六)。具体地点以及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3.参考书目
大学语文(徐中玉、齐森华、谭帆主编《大学语文》,第11版);
法律基础(吴祖谋、李双元主编《法学概论》,第14版;相关法律条文如有变动的,以最新公布的为准);
八、录取
(一)录取规则
学校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结合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对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的同分考生,按照大学语文、大学英语成绩依次进行比较。在专业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专业录取情况以及考生所填写的“是否愿意调剂”情况,做相应的调剂录取,不再与考生联络。
(二)录取程序
1.公示:拟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网进行公示。
2.录取:拟录取考生务必于9月将本人大一学年就读所有课程的成绩单的复印件(需学籍所在院校教务部门盖章)提交我校招生办,经招生办审核通过的考生,将发放华东政法大学录取通知书。凡成绩单中有不及格科目或成绩绩点未达到我校规定要求的学生将被取消拟录取资格。
插班生正式录取名单由我校报上海市教委审批,按“插班生”途径升入我校相关专业就读。
九、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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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学费收费标准 |
住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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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经济法) |
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
1200元/人/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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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国际经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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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刑事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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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网络信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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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 |
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
|
|
社会学(社会管理) |
||
|
社会工作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有关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具体内容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华东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十二、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综合奖和各类单项奖等学年奖学金以及40余个社会奖助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三、监督机制
插班生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监督电话021-57090496。
十四、招生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1-57090220
本科招生网:http://zsb.ecupl.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