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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要求及最新工作指导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顺利完成,按照《兰州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兰交教发〔2011〕137号),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学生在学期间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三)科学分配推免名额。充分发挥推免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优化推免名额分配办法,向国家发展急需的相关学科专业、学校重点建设学科相关专业、本科人才特色培养专业及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倾斜。
(四)切实保障学生自主报考。各学院(部)要支持推免生校际交流,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设有本科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创新创业学院、纪委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学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2026届推免生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推免名额分配与确定等工作,并对学院(部)推免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教务处。
(二)各学院(部)成立相应推免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小组”),由学院(部)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副主任)、分管本科学生工作副院长(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部)各专业负责人、学院(部)教务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等内设机构负责人以及各专业(系)教授代表组成,全面负责学院(部)推免的具体工作。
三、推免对象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校202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不参加推免。
四、推免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无重修、补考课程(辅修专业课和任选课除外);
(三)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应用能力;
(四)智育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5%;
(五)国家大学英语(或其他语种)四级成绩在425分及以上,其中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国际教育两个对学位英语有特别要求的专业须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在425分及以上,外国语学院语言类专业须取得相应专业四级外语75分及以上成绩;
(六)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七)在校期间,未受到过任何违纪处分,品行表现优良。
五、推荐名额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推免工作要求、工作安排、名额分配指导精神及下达给我校的2026届毕业生推免名额,学校推免领导小组结合学生人数、特色拔尖人才培养、一流学科建设及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等因素集体研究,优化并审定学校推免名额分配方案。
各学院(部)在学校分配名额的基础上,由学院(部)推免工作小组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精神并结合学院特色创新人才培养、一流学科、一流专业建设等情况集体研究自主确定本单位各专业分配名额。
六、推免工作安排
(一)学校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各学院(部)核算2026届本科生前3学年(五年制专业前4学年)智育测评成绩(四年制不包含第六学期实践周成绩,五年制不包含第八学期实践周成绩),按专业排名后在本学院(部)内部及学院(部)网站进行公示至少三个工作日,学生智育测评成绩按前3学年(五年制专业按前4学年)平均学分绩计算。
(二)各学院(部)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各专业学生智育测评成绩及排名、特殊学术专长认定材料及备案材料纸质版(学院工作小组组长签字,盖学院公章)及电子版报送至推免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按照教育部下达学校推免名额数量,学校推免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议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并向各学院(部)下达。
(四)各学院(部)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数量结合学院(部)实际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分配。名额分配时可综合考虑本学院(部)的本科人才培养优势及特色,适当向重点学科、优势学科、在本科人才培养工作中成绩突出、积极推进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及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倾斜,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实行。
(五)推免工作具体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1.学院(部)制定并公布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各学院(部)结合本单位实际,根据工作要求确定学院推免工作计划,制定并公开发布本单位推荐及选拔的具体实施细则。学院(部)制定的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应包含学院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推荐及选拔实施细则、推免名额分配办法及各专业分配名额等。学院(部)推免工作实施细则须在本学院内部(包括但不限于学院公示栏及学院内部网站)进行公布,公布无异议并报学校领导小组备案公示后方可执行。
2.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部)推免工作小组提交书面申请。
3.学院(部)工作小组按照规定,审核申请人的推免资格。对具备推免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各专业名额分配情况,将全部合格申请推免学生综合排名后,确定本学院(部)拟获得免试推荐资格的学生名单(等额推荐,不得超额申报),并报送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推免工作要求,学校《推免实施办法》中有关直升推免部分,由学生所在学院工作小组会同创新创业学院等部门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学生所在学院结合智育测评成绩进行学生推免资格认定,符合相关条件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以上学生均计入学院推荐名额指标,奖项材料、认定情况与联名推荐信均需在学院内部及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并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七)学校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各学院推免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八)经公示无异议的推免学生名单即确定为取得学校推免生资格的本科生。
(九)学校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含名额分配办法)及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事先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学校党委汇报,纪委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七、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部)须高度重视推免工作,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名额分配方案、拟推荐名单等均应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向学生公布。整个推荐过程应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对在推免工作中管理松懈、把关不严,未能尽到审核责任的学院,核减下一年度推免生名额;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二)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三)学生应对个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涉及违规违纪等行为由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八、其他
(一)取得学校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办法有关规定联系接收学校。
(二)推免生拿到接收学校录取手续或证明后,按研究生招生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网上报名。
(三)推免生在本科学习期间,仍按本科生管理相关条款进行管理。
(四)未尽事宜,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推免工作要求,由学校推免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报学校党委审定同意,在全校范围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五)学生对推荐工作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部)推免工作小组或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反映或申诉。
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及电话:
jwcxjk@lzjtu.edu.cn,0931-4956926
各学院(部)严格执行学校推免工作通知要求,坚持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杜绝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提高推免工作质量。
兰州交通大学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