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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 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高校提升人才培 养质量,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 机制。根据教育部文件和《兰州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 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兰理工发 〔2023〕196 号)要求,为做好我校 2026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 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 生工作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及有关的协调工作。纪委、 监察专员办公室、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校团委、研究生院、 教务处、学科规划与建设办公室、招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就业创 业服务中心和创新创业学院作为成员单位,负责全校本科生推免工作。
各学院须成立由院长、书记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 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 纪检委员、教师代表为成员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 责本学院的推免生遴选工作,落实集体议事和决策制度。领导小 组组成人员应不少于 7 人且为单数。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推免实施细则, 其中的遴选政策和推免工作管理规定必须科学、规范、合理且有 可操作性,应在广泛征求学院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经学院党政联 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学 院实施细则备案通过后可在学院网站推免生专栏上公布,并及时提交研招网平台。
各学院应同时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 的党委副书记、教学办主任、学生办主任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 作小组,具体开展成绩核算、信息核实、材料整理等推免生遴选 工作。
二、总体要求
(一)推免工作是国家选拔培养高层次人才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标准 明确、程序公开、遴选公正、竞争公平 ”;应坚持德、智、体、美、 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择优选拔。
(三)按照教育部推免工作程序要求,推免工作分为推荐、 接收两个互不交叉的阶段。
( 四)所有获得推荐资格的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 管 理 服 务 系 统 ”( 以 下 简 称 “ 推 免 服 务 系 统 ”, 网 址 https://yz.chsi.com.cn/tm)进行注册、报名、接受复试通知、 接受预录取等工作,没有获得外校拟录取资格的推免生必须选择 填报我校相关硕士招生专业,在我校攻读硕士学位。
三、推免名额
教育部下达2026 年我校推免生名额共350 人,名额分配表见 附件 1。
按照“存量保稳定、增量促发展 ”的原则进行统筹,合理有序分配,向“双一流 ”建设学科、基础学科、交叉学科、前沿学科等国家战略急需学科和学校面向国家战略需求的新兴前沿专业、 产学研深度融合的优势特色专业倾斜。各学院保持名额分配和专 业划分的稳定性和延续性,继续鼓励各学院将推免名额适当向卓 越班、基地班和实验班倾斜,支持力度不低于上一年度。
四、推免对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今年我校参加推免的对象是纳入国家 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 2026 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专升本、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其所在学科专业原则上应具有硕士 学位授予权。
五、推免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 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守法纪校规,诚实守信,学风端正,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大学本科阶段前 3 年(五 年制专业为前4 年)课程加权平均分列本年级所在专业排名前 15% 或前 15 名(卓越班、基地班和实验班本班级排名前 30%或前 30 名)。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实 践能力和专业能力。
4.参加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以上(含 425 分);小语种学生应通过相应的国家外语等级考试,外国语学院各 专业根据实际情况自定专业外语要求。所有外语等级考试的成绩 都必须是在本校参加考试取得的成绩。
5.学风端正,在校学习期间无补考、重修课程(不包括通识 教育与公共基础网络选修课程、辅修专业课程);在个人诚信或思 想政治表现方面无不良记录,无学院或学校处分。
(二)综合考核成绩核算
综合考核成绩统计前,教务处应确保在校生实际学籍、教务 管理系统学籍与国家学信网学籍信息保持同步。各学院分配推免 名额到学科专业时,须保持一定的延续性,不得随意调整学科专 业的分类,学科专业推免名额分配情况须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 领导小组审核是否科学、合理、规范。
1. 申请推免学生须参与学院或专业的综合排名,综合排名以 综合考核成绩为排序依据,综合考核成绩将大学本科阶段前 3 年 (五年制专业为前4 年)课程加权平均分作为基础遴选指标。不得 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2.综合考核成绩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综合考核成绩=学业成绩加权平均分×90%+创新素质奖励分× 10%,其中:创新素质奖励分× 10%,最大值不能超过 10 分。
同一学科专业的学生依据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逐一排序, 中间有不符合条件学生(有补考或重修课程或受到学校和学院处 分的),或者自动放弃遴选资格的学生,须单独说明情况并出示个 人放弃说明,直至符合条件的最后一个提交申请的学生,按照学 校下达的名额等额确定学院拟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学院 公示信息时须包含所有提交推免申请的学生。
纳入学业成绩加权平均分计算的课程模块由学院根据各学科 专业培养计划确定,但必须包含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求的通识 与公共基础必修课程、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
通识教育与公共基础网络选修课程、辅修专业课程不计入加 权平均分计算,学业成绩以本科教务管理系统成绩为根据,均须 为考生初次参加考试成绩。涉及到因学科专业方向细分等各种问 题造成学院与教务处学业成绩排名不一致的,必须由学院出具书 面情况说明且取得教务处同意,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和教务处主管 领导签字, 向本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一并公示,且保持一定的延续 性和稳定性。
创新素质奖励分由各学院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合理设置创新 素质竞赛范围和遴选指标所占比重(如学生在某一方面有重复加 分的情况时,原则上只取最高分一项)、单项指标上限分值以及创 新素质奖励分数整体占比,但最大值不能超过 10%,需要提前制定 创新素质奖励分具体实施办法并保持延续性和稳定性。
创新素质奖励分的认定,高水平论文应是学生本科阶段在高 水平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者第一作者或者与指导老师联合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与指导老师联合发表的论文,主要限定指 导老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学生与其亲属及其他利益 相关者合作的科研成果原则上不纳入加分指标认定范围。参赛获 奖应是独立参加或者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竞 赛,依据为创新创业学院发布的最新竞赛榜单。
(三)考核内容
坚持科学遴选,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 以德为先,把思想品 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首要依据,突出考查 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 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各学院应分学科专业成立推免材料审核专家组,专家组通常 不少于 5 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创新素质奖励分相关成果、证 书以及科研创新能力有关的表彰等佐证材料的科学性、真实性和 有效性进行审核鉴定。对于与指导老师联合发表论文或者参赛的 学生,指导老师应出具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所作的 实际贡献。
材料审核专家组对学生提交的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材料 进行审核鉴定,每位成员均须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审核结果汇总后报教务处, 同时要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
公示推免申请信息时须逐一列出清单说明学业成绩、创新素 质奖励分具体加分项和加分分数,其中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 须与本人学科专业有关。在此范围内,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 点 自行确定创新素质奖励分涉及的范围、分值及权重,但每个学 院的标准应统一,并体现在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中,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与学科专业无关的其他成果等不列入创新素质奖励分计 算。为规范创新素质奖励分的计算,统一要求如下:各学院将最 高者设为 100 分,其他推免生按创新素质奖励分成绩除以最高者 的创新素质奖励分,再乘以 100 即可。
本年度所有推免审核鉴定资料及整个审核鉴定过程的录音录 像资料, 由学院妥善保存 5 年备查。
六、推免工作程序
根据教育部要求,本年度推荐工作于9 月 20 日前结束,推荐 工作结束后启动推免生接收录取工作。我校推免工作的推荐环节 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如下:
(一)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 小组和分学科专业的推免材料审核专家组,召开推免工作动员部 署会,及时发布具体执行的推免实施细则。
推免工作动员部署会应对 2026 年拟推免学生分学科专业的计 划分配原则、入围学生确定原则、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 综合考核成绩得分计算公式、报送拟推免学生的确定规则、推免 工作学院联系电话和监督电话等内容,及时对学生公开发布。
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及拟推免名单、拟录取 名单等重要事项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本学院纪检委 员要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实施细则要细化并明确有关要求,充分考虑推免条件的合理 性,并严格执行,报送审核时间截止9 月 9 日。
(二)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拟参加推免生遴选的学生,认真 填写《兰州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根据学科专业推免材料审核专家组的审 核鉴定结果,核算学生综合考核成绩和排名,严格按照学校分配 名额报送拟推免学生名单。
学院将通过审核鉴定的科研创新成果、高水平论文、竞赛获 奖奖项和内容以及拟推免学生的基本信息汇总整理后张榜公示 (提交申请的考生均须全部公示,拟报送的推免学生标注清楚, 信息公示期不少于 7 天)。相关材料(包括推免情况汇总表、推免 生申请表)报教务处,截止时间为9 月 11 日。推免生申请表在推 免工作结束后, 由各学院领回并妥善保存5 年。
在公示拟推免名单时,各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公布一定数 量或比例的递补名单。具有(拟)推免资格的学生放弃推免资格 时,需提供书面承诺书。相关学院严格按照公示的排名顺序,依 次递补。
(三)教务处汇总整理各学院拟推免学生信息,并提交学校 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审定通过的拟推免学生名单 在全校进行公示 7 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通过研招网上报获得 推免资格名单。
( 四)推荐工作环节结束后,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通过研招 网“推免服务系统 ”进行注册、报名、填报志愿,选择接收单位, 此项工作 10 月 20 日之前结束,推免系统关闭。
学校选拔推免生过程中,学院应同时做好推免生的复试工作, 没有被外单位接收的推免生,必须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关闭前, 选择推荐到我校,接收复试通知并确认我校的待录取通知,攻读我校 2026 年硕士研究生。
各学院未完成的推免名额应第一时间退回学校统筹分配。对 未及时退回的学院,学校将在下一年度分配名额中予以扣减。
七、注意事项
(一)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学校推免工作进行全程 监督,对在推免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和严重违纪行为进行 调查处理。凡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相关学 生推免资格,对涉及到的相关工作人员,按照学校规定严肃处理。
(二)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 加推免工作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工 作的要向组织主动报备。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 相关工作人员,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 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将取消相关学生的推免 资格,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各学院将学生对推免程序、标准的意见和对结果的异 议纳入本单位信访举报、 申诉受理机制,充分保证学生反映问题 以及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错误。 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期间, 向学院推免工作 领导小组申请复议,填写复议表(附件 3),复议程序按照《兰州 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 四)从学校公示推免生名单之日至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 上报名单期间,学生可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放弃推免资格, 申请 书须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放弃名额由学院公示 名单中候补学生依次递补。
(五) 已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如放弃推免资格,学校将在 该生个人档案中注明不诚信记录并函告其被录用的国内外院校或 用人单位(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者除外)。
(六)本通知未尽事宜, 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负责解释。
推免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大的重要工作,各学院要 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学院推免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 选拔程序并制定科学、合理的并具有可操作性的推免实施细则, 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遴选推荐工作 的各个环节,广大同学均可通过学校公布的电话或电子邮箱进行 监督和反映。
招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2973947,邮箱:13919943106@163.com
教务处
联系电话:0931-2975127,邮箱:20140009@lut.edu.cn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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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办公室 教务处
2025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