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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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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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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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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为保证推免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加强推免生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保证推免工作科学、规范和有序开展,根据《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21]7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浙大本发[2023]6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有利于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质量和招生声誉的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二、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学院党委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成员包括各系分管本科教学负责人、班主任、教学秘书和本科辅导员。
三、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
推免生的对象为我院全日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行为规范,诚实守信,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二)培养方案中毕业总学分中未修学分不超过35学分,经学院初审,预期能按正常专业学制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三)原则上学生须按教学计划修读完应修的必修课程。从2021级学生开始确定各专业的核心课程(见附件1,2020级学生不执行此条款),核心课程设置1.2的权重系数。2020级学生应修而未修的必修课程学分原则上不超过6学分,2021级学生应修而未修的必修课程学分原则上不超过4学分,2022级学生应修而未修的必修课程学分原则上不超过2学分,从2023级学生开始原则上须按教学计划修读完应修的必修课程。如遇特殊情况,须经推免工作小组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四)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
(五)外语水平优秀。
四、工作程序
(一)本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学校指定的网络服务平台(http://zdbk.zju.edu.cn)递交申请,并提交纸质版《浙江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表》(附件2)(考核表只需填写好个人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跨院系报名的同学还需附加一份跨院系申请表(附件3)。
(二)确定拟推荐名单。根据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按照学院学业综合成绩计算办法(附件4)核定各专业学生学业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按分配名额1:1.5左右比例确定拟推荐名单(含候补名单)。竺可桢学院学生按竺可桢学院培养要求,单独排序。若学业综合成绩出现同分并列现象,以学业成绩高低进行排序,若综合成绩和学业成绩出现同分并列现象,以累计有效学分高低进行排序。
(三)审定并上报。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定拟推荐名单,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要查明情况,并进行处理。确定为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生,签署《浙江大学研究生院推荐免试入学研究生承诺书》,由学校统一报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五、有关事项
(一)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确定为推免生的不得再报名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得放弃攻读研究生资格,不参加就业分配,不予办理出国手续。
(二)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毕业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或未达到80分及以上);
4.本科最后一学年课程出现不及格记录的;
5.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的。
(三)严格落实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应当取消其推免资格。
六、其他
(一)本实施细则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从2020级本科生开始实施。
(二)本实施细则如需调整,各系(所)应在前一届推荐免试工作结束后提出调整具体方案,经领导小组汇总讨论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三)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执行,必要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四)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条款如与学校文件相抵触,以学校文件为准。
(五)该实施细则发布后,如学校推免文件相关规定有变化,则于实施当年再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