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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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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21﹞70 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浙大本发〔2023〕6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原则上三年不变。
一、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凯旋
副组长:陈虹、赵蕾蕾
成 员:项隆元、张晖、池长庆、林如、王小松、李承华、朱于心、沈丹、李倩
二、推荐基本条件
推免生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知识、能力、素质和综合考评优良;
2.身心健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
3.本科阶段学业成绩排名在前60%,取得有效学分125及以上,经学院初审,按专业学制年限能预期毕业;
4.原则上学生须按教学计划修读完应修的必修课程,自2021级起调整落实到位。
三、遴选原则
学院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四、推免成绩构成
推免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学业成绩、素质评价成绩以绩点形式计算,学业成绩最高分值为5.0,素质评价成绩上限为1.0。各专业按从高到低原则遴选拟推免学生,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以学业成绩优先;如学业成绩也相同,则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一)学业成绩
各专业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学业成绩:以主修专业课程累计平均绩点占70%,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占30%,计算综合绩点。
1.主修专业课程累计平均绩点、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以教务系统导出的数据为准。
2.原则上专业核心课程权重系数设置为1.2,自2021级起逐步落实。
3.排序最后的同学如出现绩点相同的情况,原则上优先考虑修读完应修必修课程的同学,再次以主修专业课程累计平均绩点为标准,由高到低确定顺序。
(二)素质评价
素质评价范围包括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社会服务等符合全面发展导向的因素。素质评价成绩为各类素质加分之和,素质评价成绩上限为1.0。
1.本科在读期间,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含CSSCI及其以上级别期刊、浙江大学人事处发布的《国内学术期刊分级目录指南•2020版》)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最高加分0.1分。获得加分的学生须同时递交论文发表期刊原件及论文复印件。
2.学科竞赛素质评价依据《浙江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浙大本发[2021]20 号)执行。国际、国家级学科竞赛最高加分为 0.1 分,省(部)学科竞赛最高加分为 0.05分,原则上仅获奖团队排名前三的本科生予以加分奖励,根据学生团队排名加予不同权重:第一完成人1.0,第二完成人0.5,第三完成人0.2。
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简称“三大赛”)中,代表浙江大学参赛并获得三等奖(铜奖)及以上奖项且团队自然排名前三的,国赛按学校确定加分分值为准,省赛在国赛加分分值基础上乘以系数0.05,校赛不加分。
3.在重大体育或艺术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本科生可给予加分,非体育类、非艺术类专业获奖加分上限在学校加分上限基础上乘以系数0.1,具体加分名单以公共体育与艺术部公布为准;艺术类专业由专业所在系负责认定。
4.获得思政 2+2、支教团资格(以学校主管部门公布名单为准)的学生,最高加分为 0.1 分。获得思政 2+2 加分的学生,得到推免资格后,不得转为普通推免生。
5.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加分0.1;三等功加分0.08;学生在服役期荣获嘉奖、“四有”优秀士兵嘉奖,加分0.06;普通参军入伍服兵役加分0.04。
6.社会服务素质评价
社会服务素质评价加分累计上限为0.05,包括以下加分项:
(1)以学校志愿者星级认定为依据,五星级志愿者加分0.01。
(2)对本科期间有学校认定的四周以上国际组织实习经历或者累计国际化志愿服务小时数≥250小时并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加分0.05。此项中国际组织实习与国际化志愿服务的加分不累加,只取一个加分;具体名单由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院系)认定。
(3)相关部门正式聘任且担任一年及以上的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兼职辅导员、挂职团委副书记、学院学生党支部书记,且考核良好及以上的,最高加分0.02分;担任两年及以上的班长、团支书,且考核良好及以上的,最高加分0.01分。此项中各类学生干部的加分不累加,考核工作及具体加分名单由学院学工办负责认定。
7.参加本研贯通等特殊类型人才培养项目的学生,其推免遵照项目的培养方案或工作方案执行。
五、推免工作程序
1.学生提交申请。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符合推荐免试生条件的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http://zdbk.zju.edu.cn)提交申请,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学院教学办公室(西溪校区艺术楼 A107)。
2.思想品德考核。推免工作小组对推免报名学生的思想品德进行综合评价。思想品德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思想品德评价合格的学生方可进入后续的推免流程。
3.核定综合成绩。学院教学办公室根据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按照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核定学生推免综合成绩。
4.确定推荐名单。学院按分配名额 1:1.5 比例确定并公示拟推荐名单(含候补名单),竺可桢学院学生按竺院培养要求,单独排序。公示后将推荐免试的初选名单报本科生院教务处学籍中心。
5.推免系统报名。确定为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学生,须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报名,具体操作方法届时见网站说明。
六、回避制度
1.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2.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
3.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4.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应当取消其推免资格。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推免名额不分校内校外、不分学术名额和专业学位名额。
2.在接收推免生时,要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规模,统筹安排接收比例,为统考生保留一定名额。
3.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得放弃攻读研究生资格,不参加就业分配,不予办理出国手续,并须签署《浙江大学研究生院推荐免试入学研究生承诺书》。
4.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的;
(4)本科最后一学年课程出现不及格记录的;
(5)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
5.本实施细则与学校规定不统一的,按照学校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