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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
为促进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健康发展,提升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着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原则,在对学生的学业综合成绩及科研能力进行综合测评的基础上,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二、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的副校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校团委、纪检监察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推免工作,包括审批推免生遴选工作方案、审定推荐名额分配数、审定推免生名单等事项。下设遴选工作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推免生遴选日常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分管本科教学、研究生教育、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和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代表,成员人数须为奇数,且不得少于七人。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具体实施。
(三)“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推免生(以下简称“支教团”)的推荐遴选工作,由校团委牵头,会同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等职能部门根据本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推免工作细则并具体实施。
三、推荐类别
(一)普通推免生;
(二)有特殊学术专长的推免生;
(三)“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推免生。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可以在以上推免生类别中选择一类提出申请。
四、推荐名额分配原则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及最新文件精神,综合考虑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考研升学率、学科专业建设和上一年度推免工作实施情况等因素,确定各学院推免生推荐名额分配数。推免名额增量重点向国家战略发展急需学科及学校优势重点学科倾斜。
“支教团”推免生名额为团中央单列专项计划,由校团委牵头根据上级下达的专项计划名额,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推荐遴选工作。
五、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毕业时必须获得学士学位。
(二)资格条件
推免生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相应类型的资格条件。
1.普通推免生
(1)普通专业学生的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在500分及以上,或六级成绩在426分及以上;英语专业学生的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须为良好及以上;艺术类专业学生的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在426分及以上;其他语种参照相对等的水平要求。
(2)截至第六学期,须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课程性质为必修的课内课程且无不及格记录,同时前六学期所修全部课内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注1位列专业前20%。
注1:本文所指的平均学分绩点均按学校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的要求计算。
2.有特殊学术专长的推免生
(1)普通专业学生的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在426分及以上;英语专业学生的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须合格及以上;其他语种参照相对等的水平要求。
(2)截至第六学期,须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课程性质为必修的课内课程且无不及格记录,同时前六学期所修全部课内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位列专业前50%。
(3)须获得以下标志性高水平创新成果注2之一:
学校认定且代表学校参加的学科竞赛获奖注3(以团队获奖的,排序前三名的可以申请);或以第一作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国防发明专利授权;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一级期刊及以上级别学术期刊注4发表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出版社注4出版学术专著;或为其他经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高水平创新成果的第一获得者。
(4)须经三名本校本学科教授联名推荐,学生申请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须公示(公示期至少3天)。
注2:相关成果须与申请专业相关,获得成果时间截止当年8月31日(含)之前,学科竞赛应有获奖证书或主办单位正式发文,论文为公开发表,专著为正式出版,专利授权须有授权书。
注3:学校认定学科竞赛及获奖等级: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及其专题邀请赛、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银奖及以上;在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亚洲区域赛获得金牌及以上等,由教务处负责认定。
注4:学校认定的期刊和出版社以及级别,以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院最新规定为准。
六、推荐依据与标准
(一)普通推免生和特殊学术专长生的推荐依据与标准
在符合推荐条件的基础上,综合评分的排名是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重要依据,综合评分计算办法详见附件。
在符合推荐条件的基础上,综合评分评定必须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把学生思想品德鉴定作为推免生遴选首要依据,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的推荐依据与标准由校团委负责制定。
七、推荐程序
(一)教务处根据上级部署,发布年度推免生遴选工作通知和各学院推免生推荐名额。
(二)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不低于学校要求的具体实施细则。在推荐工作开始前,面向本学院应届毕业生公布实施细则和推荐名额,并报学校备案。对特殊学术专长生按不超过学院推荐总名额40%的比例(四舍五入取整数),予以优先推荐。若学院当年推荐名额仅有1个,不进行分类推荐,学院组织综合评审后择优推荐。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学生所填信息和提供材料须准确真实,申请时应承诺在获得学校推免资格后不擅自放弃,如擅自放弃造成推免名额浪费者,将作为非诚信行为记入个人档案;
2.每位学生按推荐类别限报一项,符合多个类别推荐条件的学生须慎重选择,一旦提交不得更改。
(四)学院对各类别推免生申请材料和基本条件进行审核,根据推荐名额,对符合条件的学生依照综合评分从高到低予以分类推荐排序,同时按实际推荐名额1:0.5比例上报候补名单。
(五)学院把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至少3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由学院负责解释和调查处理。公示结束后,学院填写《申请表》推荐意见和《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并将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审核。
(六)“支教团”专项推免生的推荐程序:学生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同意后交校团委,校团委会同研究生院、学生处、教务处、组织部等职能部门进行综合测评,根据推荐名额和综合评分从高到低予以推荐排序,同时按实际推荐名额1:0.5比例上报候补名单。校团委填写《申请表》推荐意见和《汇总表》,将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在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至少3天)。公示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审核。
(七)各类别推荐名单经教务处审核后,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最终推荐名单。对有异议的学生,查明情况后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八)若学院推荐人数不足当年推荐名额,则由学校根据推荐名额分配原则统筹调配多余名额;因学生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推荐人数不足的,在时间允许情况下可在本学院候补名单中补足,如本学院不能补足的,则由学校统筹调配。
(九)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资格。
(十)推免生按教育部要求和招生单位有关规定须及时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参加复试及录取等工作。
八、各学院是推免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开展推免工作要切实遵守推免政策,未按相关要求开展推免工作的,将严肃处理责任人,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减少推免生名额、直至取消该学院推免资格等处理。
九、其它规定
(一)推免生如出现以下情况,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 经查实在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者;
3. 在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者;
4.已被接收单位录取,再报名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者;
5.申请出国留学者。
各学院一旦发现上述情况,应立即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放入其档案中,同时取消其后续的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二)推免工作完成时间严格按教育部当年通知要求执行。
(三)对已获得推免生录取的学生,学校不再提供出国留学成绩证明以及本科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服务。
(四)纪检监察室对推免工作进行监督。对学院或学校推免工作有异议或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者,可按学校相关规定向纪检监察室推出举报或申述。
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推免生综合评分计算办法
一、普通推免生
综合评分=前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5 分制)*60+综合素质评分(满分100分)
综合素质评分由各学院参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及学院实际情况制定评分细则,须将科研积分、荣誉奖励、社会服务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因素纳入。其中科研积分认定标准及原则依据本附件第三部分。
综合素质评分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含))不予推荐,所有申请者的综合素质评分材料须完整保留。
二、特殊学术专长生
综合评分=前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5 分制)*60+科研积分(满分20分)*2+学术专长评分(满分100分)*0.6。
科研积分认定标准及原则依据本附件第三部分。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组织学术专长评审,对学生取得的标志性创新成果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专家审核小组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每位成员须签字,答辩全程录音录像,评审成绩公开、公示。
学术专长评分不合格者(低于 60 分(不含))不予推荐,所有申请者的综合评分材料须完整保留。每个学科竞赛获奖团队限推一名特殊学术专长生。
三、科研积分认定标准及原则
本文中的科研积分认定标准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学生“科研育人”管理办法》相同。
表1 科研积分认定标准
项目名称 | 内容与标准 | 积分数 | ||
学科竞赛 | 国家级学科竞赛(含国际赛)获奖 | 一等奖(特等奖) | 6 | |
二等奖 | 5 | |||
三等奖 | 4 | |||
省级(赛区)学科竞赛项目 | 一等奖(特等奖) | 4 | ||
二等奖 | 3 | |||
三等奖 | 2 | |||
科研项目 | 科研项目(大创项目、新苗项目等) | 国家级 | 5 | |
省级 | 4 | |||
校级 | 3 | |||
科研成果 | 学术论文 | 一级及以上期刊 | 8 | |
核心期刊/国际会议/GF报告 | 5 | |||
一般期刊/国内会议 | 2 | |||
学术专著、教材等 | 独著或主编的教材、专著 | 8 | ||
参与教师主编的教材、专著 | 大于20000字 | 4 | ||
小于20000字 | 2 | |||
专利 | 发明专利 | 6 | ||
实用新型专利 | 2 | |||
科研积分认定原则:
①科研积分须在当年8月31日(含)之前获得。
②学科竞赛项目由教务处负责认定,科研项目由相关组织部门负责认定。学科竞赛的科研积分计算以参赛队为单位,每人均可计算满额积分,且原则上每队计分不超过5人。科研项目的科研积分计算以项目团队为单位,项目负责人计算满额积分,项目参与人员积分减半,且原则上项目计分人员不超过5人。同一年度的同一学科竞赛以最高获奖级别计分,同一年度的同一科研项目以最高立项等级计分,原则上不累计计分;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分;同一项目跨年度再次获得更高级别奖项,计算差值予以累计。
③科研成果应与所学专业相关,以第一作者完成的成果方可计算科研积分,成果可累计计分。参与教师主编的教材须由教师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予以认定,专利须授权后予以认定,期刊及出版社认定级别以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院最新规定为准。
④未列入表1的其他以第一作者获得的高水平创新科研成果,须经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计算相应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