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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为保证我院推免工作顺利开展,依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成都大学推荐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负责制定学院年度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确定各专业推免指标、组织开展推免生的考核和选拔、配合调查和处理推免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等。
音乐与舞蹈学院2026年度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构成如下:
组长:吕宏伟
成员:曾勤、何洋托美次仁、黄金城、邵洁、廖红梅、田甜、贺佳玥、马序、王任飞、蒋启辰
(2)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工作职责是对本学院学生申报的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及内容等进行审核鉴定。审核小组成员不得审核本人指导的学生材料。
音乐与舞蹈学院2026年度推免生遴选专家审核小组构成如下:
组长:廖红梅
成员:魏平、张小燕、田甜、贺佳玥
二、工作原则
推免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以德为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将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全面发展。既要注重学生学习成绩、一贯学业表现,也要加强对学生科研创新能力以及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引导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选拔以过程性评价为主,以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三)公平公正。强化推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营造公平竞争、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推免工作环境,确保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推免指标
2026年,我院获批本科生推免名额共2人,不含任何特殊计划。经学院工作小组研究审定,各专业名额分配如下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名额数 |
1 | 音乐表演专业 | 1 |
2 | 舞蹈表演专业 | 1 |
总计 | 2 |
各专业候补人选指标数按推免指标数的50%计算(计算结果不足1人的按1人计)。
四、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及国家政策不予推免的学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记、无尚未解除的纪律处分。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学业条件
1.学分条件。2025年8月31日前修读并获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全部必修学分。如因学校或学院更改教学计划导致必修课程未开设,不影响学生报名资格。
2.成绩条件。所有课程初次考试成绩无不及格情况。前三学年本专业培养方案中所有必修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分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总人数的前20%,课程成绩计算采用第一次修读的成绩,补考和重修成绩不用于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课程成绩计算。
3.外语条件。大学外语平均成绩达到75分或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五、推荐流程
(一)信息公布。学院工作小组根据学校通知安排和要求,制定《音乐与舞蹈学院2026年度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并严格执行。
(二)学生申请。有意申报且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学生向音乐与舞蹈学院教务办提交《成都大学推荐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报表》(附件3)、《音乐与舞蹈学院推免生综合测评表》(附件4)和相关支撑材料。于2025年9月7日下午5:00前将所有材料电子档发送到邮箱1123527458@qq.com,纸质材料及相关支撑材料原件于9月8日上午10:00前提交到东盟C栋2005教务办公室,过时提交无效。特别提醒:附件3和附件4中申请人签字承诺处必须附上本人电子签名,否则申请无效。
所有提交支撑材料需对应科研创新、社会实践、职业技能、个人荣誉4个类别存放,并打包压缩成一个文件上传,文件命名为姓名+专业+推免材料。
(三)资格审查。学院工作小组牵头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其中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由所在学院党委负责审查。资格审查情况及结果要及时在网站进行公示,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不得纳入推免。
(四)遴选推荐。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进行综合测评,按综合测评成绩排序后择优确定初选名单,总评成绩相同时按照学业成绩排序。其中,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将于9月8日中午1:00于东盟C栋2017会议室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进行审核鉴定及答辩。综合能力成绩打分依据见《音乐与舞蹈学院推免生综合能力计分办法》(附件2)。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测评成绩计算体系。
(五)学院公示。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的推荐名单,在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公示期间若有学生被取消资格或自愿放弃,可按照专业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变更后的内容信息另行公示3日。
六、综合测评
(一)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业成绩和综合能力成绩两部分组成,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80%+综合能力×20%。
(二)学业成绩采用百分制,学业课程范围为前三学年(五年制前四学年)本专业培养方案中所有必修课程,课程成绩采用第一次修读的成绩。
(三)综合能力采用百分制,主要考察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和突出优秀表现。包括学生在大学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方面的优秀表现,均统一纳入综合能力计分。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学校制定综合能力指标体系,学院结合各自学科专业特点,合理设置综合能力各项考核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制定本学院的综合能力计分细则。
(四)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可会同相关期刊杂志单位、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或答辩,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应明确签署审核鉴定意见并存档。如组织答辩,答辩全程应录音录像。审核鉴定和答辩结果应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测评成绩计算体系。
七、管理监督
(一)严格落实集体决策和全程监管。学院的推荐办法、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拟推荐名单等重要事项须由学院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审定,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学院党委汇报。必须不折不扣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学院成立院级监督组,对学院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音乐与舞蹈学院监督组名单:
组长:曾勤
组员:邵洁、王任飞
(二)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推免申请的,该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申请的,则应主动报备或申请回避。符合上述情况的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三)严处失信不端和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反映推免工作中涉嫌违纪违规行为和人员的问题线索,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开展调查和处理。
(四)加强推免生后期管理。学院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最后一学年的培养、管理和指导工作。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要继续努力学习,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扎实、圆满完成本科学习任务,以优异的成绩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资格:
1.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
2.取得推免生资格后有违法违纪行为;
3.体质测试成绩未达标。
(五)畅通信访申诉渠道。学校、学院均设推免工作举报电话、邮箱等,并向全校公布,将学生对推免程序、标准的意见和对结果的异议纳入学校信访举报、申诉受理机制,充分保证学生反映问题以及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错误。
学院申诉电话:028-60656150
学院申诉邮箱:670235356@qq.com
八、其他事项
(一)所有获得推免生资格者,由学校统一将名单上报到教育部规定的管理平台。同时,学生须在管理平台中自行完成网上注册报名等流程。
(二)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研究生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免生取得资格后自愿到其它学校就读的,由本人自行联系,教务处负责出具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