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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为保证学院推免工作顺利开展,按照《成都大学推荐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规定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组
(一)工作小组
组 长:张鸶鸶
副组长:邱果、李星丽、代钰洪
成 员:叶兰、刘翱翔、马丽娃、万国、曾越、杨波、赵浩、杨冬、高德武
职 责:按照《成都大学推荐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要求,全面实施学院推免工作。
(二)专家审核小组
组 长:张鸶鸶
成 员:代钰洪、李星丽、万国、马丽娃、曾越、杨波、杨冬、赵浩
职 责:对学生综合能力成果材料(即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进行评定,并核算学生综合测评成绩。
(三)监督小组
组 长:邱果
成 员:朱鑫、陈红梅、罗晓飞、杨渝坪
职 责:对推免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二、名额分配原则
学院名额分配是按照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结合学院学科专业情况,原则上依据“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优先支持学科建设、优先支持服务国家战略的专业、有优先支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重点任务”指标和国家、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专业综合评价、专业建设成果等指标执行。候补人选指标数按推免指标数的50%计算(计算结果不足1人的按1人计)。
学校按学生人数、升学率、专业优势等系数测算我院推免名额共计6人。2026届学院有视觉传达设计、绘画、产品设计、环境设计四个专业(不含专升本),应届生328人。各专业选拔指标如下:
专业 | 毕业人数 | 首次选拔 名额 | 二次选拔名额 | 候补 名额 | 备注 |
视觉传达设计 | 96 | 2 | 1 | 各专业按前两次选拔总额的50%计算(计算结果不足1人的按1人计) | 国家一流专业 |
绘画 | 79 | 1 | |||
产品设计 | 83 | 1 | |||
环境设计 | 70 | 1 | |||
合计 | 328 | 5 | 1 | ||
说明 | 1、首次选拔5人:分别为视觉传达设计专业2人,绘画专业1人,产品设计专业1人,环境设计专业1人,按本专业综合测评分数从高到低选出。 2、二次选拔1人:各专业分别从剩余符合基本推免条件的学生中按综合测评分数从高到低选出1人,共4人进入候选,再从这4名候选人中按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推免1人。 3.候补选拔:各专业候补名额按前两次选拔总额的50%计算(计算结果不足1人的按1人计)。候补人选由各专业再次从剩余符合基本推免条件的学生中按综合测评分数从高到低从选出。 | ||||
三、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好;勤学敬业,富有上进心和团结合作精神;身心健康;符合报考研究生的体检标准。
(二)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及国家政策不予推免的学生),经学院初审,预期在专业学制年限内能够正常毕业。
(三)诚实守信,品行优良,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专业基础扎实,成绩优秀。
(五)2025年8月31日前修读并获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全部必修学分。如因学校或学院更改教学计划导致必修课程未开设,不影响学生报名资格。
(六)所有课程初次考试成绩无不及格情况。前三学年本专业培养方案中所有必修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分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总人数的前20%,课程成绩计算采用第一次修读的成绩,补考和重修成绩不用于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课程成绩计算。
(七)有较高的外语应用水平和能力,艺术类的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或通识必修课程大学外语(四学期)平均成绩达75分及以上。
(八)2025年8月31日前在校期间荣获两次以上(含两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和一次以上(含一次)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以正式公布文件或颁发证书时间为准)。
四、综合测评方式
(一)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采用百分制,由学业成绩和综合能力成绩两部分组成,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依据各专业分配指标要求,从高到低依次推荐,若综合测评成绩相同,按学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推荐;若学业成绩也同分,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组共同决议选出。同时,候补人选指标数按推免指标数的50%计算(计算结果不足1人的按1人计)。
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百分制)× 80%(按教务系统记录的本专业培养方案中所有必修课程初修成绩)+ 综合能力成绩(百分制)× 20%(综合能力成绩依据本细则“综合能力成绩量化细则”标准计算)。
(二)学业成绩采用百分制,分值为前三学年本专业培养方案中所有必修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分。课程成绩计算采用第一次修读的成绩,补考和重修成绩不用于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课程成绩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学业成绩=Σ(某门课程成绩*该门课程学分)/总学分
根据《成都大学课程成绩管理办法》(成大教〔2024〕62号),五级制成绩与百分制成绩按照下表进行转换。
五级制成绩 | 优秀 | 良好 | 中等 | 及格 | 不及格 |
百分制成绩 | 95 | 85 | 75 | 65 | 55 |
(三)综合能力占综合测评成绩的20%,采用百分制,主要考察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和突出优秀表现。包括学生在大学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方面的优秀表现,均统一纳入综合能力计分。
综合能力中,当某二级指标涉及多项加分,则采用就高原则,只选取最高的一项加分计入。由学院专家审核小组根据申报者材料进行综合考量,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具体分值分配详见附件1)
综合能力成绩(20%) | |||
科研创新 | 社会实践 | 专业技能 | 个人荣誉 |
50分 | 25分 | 10分 | 15分 |
五、推荐程序
(一)第一阶段
8月28日—9月2日,学院制定推免工作实施办法。
(二)第二阶段
9月3日—9月4日,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报学校备案后在学院网站和宣传栏等渠道上公布并严格执行。
(三)第三阶段
9月4日—9月6日,学院组织动员,召开主题班会,对学生开展诚信教育和纪律教育,解读推免政策,组织学生按流程申报,学生按规定时间准备和递交材料。
(四)第四阶段
9月7日,学院组织院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对推免材料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并开展线下综合评价,确定拟推荐推免学生名单,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五)第五阶段
9月8日-9月10日,在学院网站对拟推荐推免及候补学生人选名单公示。公示期间若有学生被取消资格或自愿放弃,可按照侯补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推荐推免学生名单及相关资料上交学校教务处。
六、材料提交
9 月 5 日-9 月 6 日,拟申请推免学生将相关资料(成都大学推荐 2026 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报表、学生在校成绩单、综合能力材料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 份(彩印并装订成册)交由本班班主任审核通过。
9 月 6 日下午 17 点前,各班主任以班为单位将材料统一交由学院教务办。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七、申诉程序
(一)推免申诉程序受理申诉的处理。学院纪委对决定受理的学生推免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3日内,对受理的申诉进行全面调查核实。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维持原处理决定、变更原处理决定和撤销原处理决定等不同的处理意见。
(二)推免申诉处理意见必须获得学院纪委成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方为有效。
(三)学院纪委将申诉处理决定及时送达申诉人。
(四)学生对涉诉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申诉处理结果之日起3日内,可以向学院教务办提出书面申诉。
八、其他要求
(一)注重品德考核
以德为先,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不得虚报或不实申报相关成果奖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在推免资格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按教育部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二)注重加强过程性评价
注重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生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
(三)审核辅助材料及开展答辩
1.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各方面表现。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分数最高的一项,不得重复计算,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2.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及其以上级别刊物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对于刊物、赛事的认定各学院应从严把握,国际赛事的认定参照全国赛执行,但不得低于全国赛事相关要求。
3.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测评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4.学院审核小组可会同相关期刊杂志单位、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应明确签署审核鉴定意见并存档,答辩全程应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应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和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四)严格管理推免生工作流程
1.本次推免申请采取线下申请的方式进行,学生须严格按照学院推荐程序时间点提交推免申请材料及相应纸质材料,所提交材料须内容完整、格式正确、符合要求、真实有效,出现逾期提交或提交不符合要求等情况均会严重影响学生本人的申请结果,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缺少任何一个环节均视为无效申请。
2.综合能力成绩主要由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参加推免学生所获得荣誉(奖励)、学科竞赛获奖、学术专长、获得资格证书及参加实践活动等多方面情况的审核。
3.学生答辩要求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在学院网站及宣传(公示)栏等学生易于监督的场所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将组织学生对结果进行签字确认。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测评成绩计算体系。
4.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五)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要继续努力学习,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扎实、圆满完成本科学习任务,以优异的成绩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资格: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2.取得推免生资格后有违法违纪行为;
3.有学术不诚信行为;
4.未修课程出现不合格或重修;
5.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
6.体质测试成绩未达标。
(六)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研究生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免生取得资格后自愿到其它学校就读的,由本人自行联系,学校教务处负责出具相关证明。
(七)以上细则未尽事项将参照《成都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九、咨询方式
教学办联系人:叶老师
联 系 电 话:60656256
学工办联系人:刘老师
联 系 电 话:60656223
研究生办联系人:徐老师
联 系 电 话:60656255
本实施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