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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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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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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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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为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校〔2025〕96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本着“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推荐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坚决落实“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机制,切实维护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的推免工作小组。推免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遴选组成,包括学院纪委书记(不参与表决)、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专业负责人等,表决人数为单数(若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本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推免工作小组设工作秘书1人,由学院教学办公室主任担任。
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办法,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审定后,具体负责学院推免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名额,依据本年度各专业核定的毕业生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四舍五入为整数),特殊下达的推免名额按要求进行分配。
二、基本申请条件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在规定学制年限内能完成学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达到以下基本条件可参加推免排序。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品格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已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四年制)所有必修课程,且所有必修课程正考(含缓考、免修免考认定、运动队奖励记分认定或运动队训练课程替换认定)成绩合格。学术研究浓厚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发展能力。
(三)综合积分排名靠前。综合积分由成绩积分和“五育”综合评价积分两部分构成,其中成绩积分占80%、“五育”综合评价积分占20%。综合积分使用百分制记分,满分为100分,保留两位小数。若保留两位小数的排名相同,可增加小数位数。
综合积分(百分制)=成绩积分(百分制)×80% +“五育”综合评价积分(百分制)×20%
新闻学专业学生综合积分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40%(退役学生可放宽至60%,含弘学院拔尖人才培养实验班不受此范围限制),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生综合积分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50%(退役学生可放宽至70%)。
1.成绩积分为通识必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发展必修课和综合实践必修课的加权平均分(课程成绩均为百分制且只计正考成绩,成绩积分=∑参加计算的课程成绩*学分/∑参加计算的课程学分);
2.交换学生只以西南大学考试的相关成绩计算推免成绩,在外校取得的成绩不论是整体兑换学分,或是已转换为具体成绩分数的课程,均不纳入推免成绩积分计算。
(四)外语成绩要求
外语成绩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710分制)及以上;
2.雅思考试成绩6分及以上;
3.托福考试成绩80分(120分制)及以上;
4.艺体类招生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365分(710 分制)及以上,或通过重庆市英语应用能力考试;
5.小语种四学期平均正考成绩(含缓考、运动队奖励记分认定或运动队训练课程替换认定)80分(百分制)及以上。
(五)“五育”综合评价
“五育”综合评价包含科研成果、学科专业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因素,其评价积分以百分制计算,以下1-6类各单项只取最高计分项且仅计算1次,各类计分项的计分之和为“五育”综合评价积分。
1.科研成果类。学生在本科阶段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按以下标准计分:
(1)T类成果1项,计20分;
(2)A1类成果1项,计10分;
(3)A2类成果1项,计5分;
(4)B类成果1项,计1分。
2.学科专业竞赛类。学生在本科阶段作为成员(提供必须的证明材料)参加当年教育部公布的学科竞赛目录中与学科专业相关的国内学科专业竞赛全国赛获得奖励,按以下标准计分:
(1)特等奖1项,计10分;
(2)一等奖1项,计6分;
(3)二等奖1项,计4分;
(4)三等奖1项,计2分;
(5)优秀奖(如果设置有)1项,计1分;
(6)获准立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主持人计0.5分;如果已结题,主持人计1分(已包括立项所计0.5分)。
3.参军入伍服兵役正式退伍返校学习的学生,计2分。
4.代表学校参与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主办的重要活动志愿者,服务时间10个工作日或志愿时长80小时及以上,计1分。
5.代表学校到联合国及下属机构实习1个月及以上,计2分。
6.在本科阶段荣获国家级个人荣誉(包括大学生年度人物、最美大学生、大学生自强之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产党员、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学雷锋先进个人、道德模范、三八红旗手)1项,计5分;省部级个人荣誉(包括大学生年度人物、最美大学生、大学生自强之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产党员、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学雷锋先进个人、道德模范、三八红旗手)1项,计2分。
上述“五育”综合评价类目的积分计算,须满足以下条件并按相应方式计算:
1.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2.科研成果类和学科专业竞赛类以正式出版(公布)的成果(证书)为准,第一署名(完成)单位为西南大学,其中论文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西南大学新闻传媒学院;
3.科研成果等级认定按照最新西南大学研究项目与成果分类分级办法执行;
4.学科专业竞赛类获奖,若为多人参加,主持人与主研(限前三)按一定比例分配所获积分:4人计算比例为10:6:3:1,3人计算比例为6:3:1,2人比例为7:3。
(六)申请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的条件,以西南大学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招募工作的文件为准。
(七)申请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条件。学校非公费师范生,符合学校推免条件,均可申请。
三、推免程序
(一)学生提交学院和学校当年推免生申请表及以下申请材料:1.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2.加盖本科生院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3.国家英语四/六级证书或外语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4.科研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5.获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退伍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6.志愿者服务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7.国际组织实习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参加支教团志愿者招募工作、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学生按照学校要求提交材料。
符合推免条件但不申请推免的学生向学院提交《放弃推免资格承诺书》。
(二)学院组织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存在争议材料由推免工作小组认定,必要时先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提出建议性意见。
(三)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定推免生申请材料,根据推免生申请者的综合积分排名确定各专业本年度的推免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以学校文件要求为准。
(四)公示期间,学生对公示有异议反映的情况,推免工作小组及时进行查证、核实并给出具体处理意见。
(五)学院推免生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推免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单位盖章,报学校招生与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理或纪律处分。
具体时间安排按照学校当年的推免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