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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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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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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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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文件精神,为规范做好我院推荐2026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遴选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推免工作具体方案,组织并监督推免工作开展。
组长:张新定
成员:关朝阳、梁仁春、孙玮、庄长宽、吴华
2.学院成立推免工作专家审核小组,具体执行推免工作方案,对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奖项等材料进行审核鉴定。
组长:张新定
副组长:关朝阳、梁仁春
成员:孙玮、庄长宽、吴华
秘书:何茹
二、推荐遴选对象及指标
推荐遴选对象为本院2026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全院推免生遴选总指标为9名,其中,体育教育专业3名,运动训练专业2名,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1名,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高尔夫方向)1名,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1名,运动训练(足球)1名。
三、推荐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推荐对象要求;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
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
康,品行表现优良,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
厚,有较强的创新精神、科研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
学术成果记录;
5.截止规定的申报时间,除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外,所修读的课程无不及格课程;
6.大学第一至第三学年专业必修课程成绩平均学分绩
点排序列该专业同年级前 30% 。专业必修课程包括:学科基础必选课程(除学科专业导论)、专业核心课程、实践课程及教师教育必修课程(仅限师范类学生);
7.截至申报前,学生工作部门组织的最近一次综合测评的成绩排序列该专业同年级前 30% ;
8.体育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 355 分;体育类专业学生报考小语种的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50分。(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导致相应考试不能举行或延迟的,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二)优先条件:
1.有参军入伍经历,在具备基本条件下优先推荐;
2.大学期间荣获“榕树之星”、“校十佳百优”及以上荣誉称号,在具备基本条件下优先推荐;
3.参加志愿服务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连续三年被评为“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共青团员”、“校优秀共青团干部”、“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4.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
四、推荐遴选办法
综合考核成绩总分=平均学分绩点(GPA)+奖励分
(一)平均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GPA)= 总学分绩点/总学分
(二)奖励分
1.所有奖励分最大值为0.4分。
2.本科阶段以海南师范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以独立作者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与学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学生所发表的期刊论文被 SCI、 SSCI 、CSSCI和 A&HCI 检索刊物收录,加 0.3分;被EI检索刊物收录,加 0.2分;被CPCI-S、CPCI-SSH 检索刊物收录和学校认定的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加0.1分。
3.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活动应与学生所学学科专业相关。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活动获三等奖以上,予以相应加分奖励。
奖励加分的具体分值见下表:
备注:
(1)竞赛评奖以等级为基准的,则以等级级别对应分值加分;以最终排名评奖的,则以名次对应分值加分。团体获奖者,以等级评奖的,排名第一的获得本等级加分,其他排名者按下一档加分;如以名次排名的,排名第一的获得本名次加分,其他排名者按以下名次加分。
(2)同一学生在不同年份参加同一类竞赛获奖者,由学院对该奖项进行认定。如学院认定属于不同类别的,可按次累计加分;如学院认定属于同一类别的,则不累计加分,分值按“就高不就低”计。
4.国际级比赛赛前经学校批准参加的,其获奖加分在国家级相应等级分值加 0.05分。
5.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参加志愿服务并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获得一项的加0.05分。
五、推荐遴选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报。9月8日中午12点前,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教学与科研办公室(体育学院一楼108室)提交纸质版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335221865@qq.com。材料包括:
1.《海南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或《关于自愿放弃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声明》(附件 3 )(纸质版+电子版)
2.科研项目、学生论文和竞赛获奖证明材料(纸质版+电子版,请将所有科研证明及获奖证明材料扫描合并为1个PDF文件)
(二)专家审议。9月8日-9日,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人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申请奖励加分(T)的学生进行公开答辩(无奖励加分可不参加答辩)。专家审核小组依据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按照“推免生奖励加分计算办法”(附件4),对学生的奖励加分进行核定并确认成绩。
(三)确定拟推免生名单。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推荐名单。推免生的最终成绩由专业必修课成绩平均绩点(P)和奖励加分(T)组成。依据推免生最终成绩排名,按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根据分配的名额按 1:2 比例确定推荐人选,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四)上报公示。9月9日,学院报送拟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至学校教务处学籍科,最终推荐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五)系统注册。具备推荐资格的学生登陆“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推免生注册。
(六)报名录取。学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到“推免服务系统”关闭时,未获得录取即失去推免机会。报考、复试与接收等相关工作安排及“推免服务系统”系统操作说明以教育部网站和招生单位的通知为准。
六、推荐遴选工作要求
1.专家审核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其呈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鉴定,对申请人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素质、学习能力、科研潜质进行综合评定,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并以最终考核成绩为依据,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认推免生资格。
2.各专业分配推荐遴选指标,按照申请人在各专业内综合考核成绩排名前后顺序进行排序推荐。
3.审核鉴定过程中,专家审核组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4.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报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含本院教职工子女)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
5.凡考生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或不真实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推荐资格。考生对推免生工作有异议,可向学院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反映。电话:0898-32162782(教务办)。
七、附则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海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202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