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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保证人才遴选质量,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 号)、《杭州师范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师大学〔2022〕36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 ”遴选工作小组,组长为学院院长和学院党委书记,副组长为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党委副书记和分管本科教学的学院副院长,其他成员为学院学工办主任、教务科长和各系主任。学院“推免生 ”遴选工作小组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在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制定本学院具体的推荐遴选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 推荐标准
第三条 在综合评价基础上,择优推荐和选拔思想品德过硬、专业素质优秀并具有创新精神和科研创新潜力的学生。“推免生 ”申请者需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1.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和校级违纪通报批评等。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硕士生招生体检标准。
5.学习成绩优秀,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正常考核无不及格课程,前三个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列专业前30%。
6.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 425 分(含)以上,其它语种者需达到相应的等级水平;雅思成绩 6.0(含)以 上,或托福成绩 80分(含)以上视为符合本条件。
第四条 申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推免生,在符合推免生基本要求和普通推免生具体条件的基础上,在“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 ”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 ”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中获国赛银奖(或同等级)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经学院推荐,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可直接获得推免资格。
第五条 “推免生 ”评价由学习成绩、综合能力、创新能力三项指标构成,分数计算方式为百分制,总分为 100 分,学习成绩权重 75% (满分 75 分),综合能力权重 15%(满分 15 分),创新能力权重 10%(满分 10 分)。学院通过计算得到学生总分值排序,组织申请同学经过学院“推免生 ”遴选工作的公开答辩、确认审核并公示后报学校。具体办法如下:
1.学习成绩由教务处统一提供学生前三学年(五年制专业为前四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学习成绩=个人平均学分绩点/年级专业(班级)最高个人平均学分绩点× 100。
2.综合能力。综合能力权重分数采用积分制,获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优秀团员等国家级荣誉称号加40 分,获浙江省十佳大学生提名、优秀团员等省部级荣誉称号加20 分,获杭州市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市厅级荣誉称号加7 分,市教育系统优秀团干部(团员)、校级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十佳大学生、十佳优秀团干(团员)等综合性荣誉称号加5 分,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综合性荣誉称号加3 分。校级最美(十佳)志愿者加5 分,优秀志愿者加 3 分,其他单项荣誉不加分。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满 1 个月)加 3 分。同年度同一项荣誉以最高级加分,不重复加分,权重 15%。综合能力=个人综合能力积分/年级、系(专业)最高个人综合能力积分× 100。
3. 创新能力(论文、专利、项目、竞赛)权重分数采用积分制,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申请国家专利、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等情况加分。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加分,不重复加分,权重 10%。
(1)论文: 一类期刊每篇加 60 分,二类期刊每篇加 25 分,三类期刊每篇加 15 分,四类期刊每篇加 7 分(上限 15 分),五类期刊加 2 分(上限6 分);论文等级以当年收录为准,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杭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具体定级标准参看《杭州师范大学学术期刊定级指导意见(2022 版)》。
(2)专利:获国家发明专利者,每项加 30 分。第二参与者及以上加分系数为 0.5。
(3)竞赛(类别以学校教务处当年下发文件为准):
一类学科竞赛:国家级特等奖单列,一等奖加60 分,二等奖加50 分,三等奖加40 分,优秀奖加 20 分;省级一等奖加40 分,二等奖加 30 分,三等奖加 20 分,优秀奖加 10 分。
二类学科竞赛:国家级特等、一等奖加40 分(上限40 分),二等奖加 20 分(上限),三等奖加 10 分,优秀奖加 5 分;省级一等奖加 10 分,二等奖加 5 分,三等奖加 2 分。
(4)科研项目立项,其中校级需结题:国家级立项45 分(含国创项目),省部级立项加20 分(含新苗计划项目),校级结题加 10分。
(5)专业展览类入展:国家级获奖加 60 分,参展加40 分,入围 20 分;省部级获奖加 40 分,入展加 25 分,入围 10 分。(主办方为中宣部、中国文联下的 13 个协会,省级是对应的相关协会。)
一般项目排名只认定前三名,如果是两名参与者的第一排名加系数分为0.7,第二排名加系数分为0.3;如果参与者大于等于三名的,第一排名加系数分为0.5,第二排名加分系数为0.3,第三排名加分系数为 0.2。“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 ”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 ”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创新创业大赛项目排名认定前八名,第一排名加系数分为1,第二排名加系数分为0.7,第三排名加分系数为0.5,第四至第六排名加分系数为0.3,第七至第八排名加分系数为0.1。
创新能力=个人创新能力积分/年级、系(专业)最高个人创新能力积分× 100。
第三章 推免工作流程
第六条 严格规范推免程序,确保推免选拔质量,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充分发挥推免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
1.学院将根据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及时向当年应届毕业生介绍推免工作,并公布学院推荐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名额逢双,则平均分配至美术学系、设计学系;名额逢单,则进行全院竞争。
2.有申请意向的学生填写《杭州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及《承诺书》,并在学院规定日期内提交学院。
3.学院“推免生 ”遴选工作小组汇总申请者信息,全面审查申请者是否符合条件,并按照学生综合评价排序以及公开答辩结果确定推荐人选,在学院公示 3 天无异议后将学院推荐名单提交学生处。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复审,确认审核无误后,将推免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
第七条 获得“推免生 ”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进行注册并填报个人资料信息、填报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第四章 其他说明
第八条 获得“推免生 ”资格的学生,不得擅自放弃攻读研究生资格,否则取消其他一切评选优秀的资格。
第九条 在规定截止时间内,获得“推免生 ”资格的学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 ”资格即失效,取消其他一切评选优秀的资格,特殊原因另外讨论。
第十条 “推免生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 ”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在毕业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3.毕业时未能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美术学院优秀本科生推免攻读研究生的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遴选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