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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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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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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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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为做好我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学校相关通知文件的精神和规定,特制定如下执行细则:
一、组织领导与职责
接受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教学副院长石力月任组长,副书记、副院长翁晓玲任副组长,组员由相关辅导员及教务员组成,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推荐资格
1. 严格遵守学校对推免资格认定的标准,在我院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中,选取品学兼优,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的同学。
2.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优良,积极向上,身心健康。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受过学校纪律处分(校发文))不予推荐。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绩点计算范围内的课程平均绩点原则上大于等于2.5,纳入学业综合成绩计算范围的课程初考须及格及以上。
4. 根据学校统一分配,今年我院共有12名推免名额(不包含支教团成员),基础推免数9名,2名为传媒类拔尖创新人才培养,1名为卓越师范生长周期培养;其中卓越师范生长周期培养项目仅限师范专业同学报名,推免成功后将直接就读我院戏剧影视教育(全日制)专业硕士点。根据学校规定,一名学生只能报名一项(含研究生支教团项目)。
5. 按照学校统一分配标准与原则,我院推荐名额为12人。名额分配原则如下:
(1)基础类名额(9名):
学院现有9个专业(表演(师范)、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动画、广告学、广播电视学、戏剧影视文学、艺术管理、编辑出版学),每专业各1名,按专业内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推免生资格。
(2)传媒类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类名额(2名):除表演(师范)专业以外的8个专业。
基础类名额推免生遴选为第一阶段,该类别推免生资格确定后,未入选学生可进入第二阶段:传媒类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类推免生遴选,按申请候选人特殊学术专长与个人社会贡献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确定推免生资格。
(3)卓越师范生长周期培养类名额(1名): 仅限表演(师范)专业。
三、推免生具体流程
9月2日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
9月3日-9月5日在学院党政领导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制定方案细则,上报教务处审核,待确认后在学院网站公布。
9月6日-9月7日学生准备相关材料,具体包括《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表》(正反面打印,须有2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签名推荐);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证明(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另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参加志愿者服务项目证明,国际组织实习证明,科研成果及竞赛获奖等证书复印件。
9月7日下午17:00前学生准备好申请材料,提交辅导员。
9月8日辅导员、教务员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根据初考绩点按专业进行排名。参照今年我院推荐名额,各专业按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
9月10日辅导员对候选人个人社会贡献进行打分;候选人对于提交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等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进行打分。专家审核小组成员由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者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答辩全程录音录像。在学业综合成绩、特殊学术专长和个人社会贡献三部分总分排名后,推免工作小组形成拟推荐学生名单,并上报学院,学院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通过网上流程。
9月12日学院公示拟推荐学生名单,同时汇总相关材料报教务处。
四、监督
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好推免生选拔各项工作。在此过程中,学生若有诉求可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反映,电话:64322777,64322415。
五、其他
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教务处网页《上海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影视传媒学院
2025年9月
附件一:
上海师范大学影视传媒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
综合评分细则
项目(总分100分) | 说明 | |
学业综合成绩(70分) | 根据课业初试成绩绩点相应折算 | |
特殊学术专长(20分) | 1.论文发表代表作(10分): C刊及以上10分,核心期刊5分。 刊物应与学业(我院学科专业领域)相关,等级参照学校社科处相关规定。 2.科创竞赛(10分): 与我院学科专业相关竞赛的得分如下,具体竞赛名单详见附件2:《上海师范大学影视传媒学院学科竞赛目录(2024)》。 A1类竞赛一等奖10分,二等奖9分,三等奖8分 A2类竞赛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 A3类竞赛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B1类竞赛一等奖7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 B2类竞赛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B3类竞赛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与我院学科专业关联不大、与学业有关的竞赛详见附件3《2024年上海师范大学本科学科竞赛目录》(含学院竞赛)。具体分值最高不超过2分。 | |
个人社会贡献(10分) | 参军入伍服兵役(3分) | |
国际组织实习(3分) | ||
志愿服务类别(4分) | 国家级志愿服务项目(4分) | |
部级志愿服务项目(3.5分) | ||
省级志愿服务项目(3分) | ||
市级志愿服务项目(2.5分) | ||
地级、校级志愿服务项目(2分) | ||
镇级、街道志愿服务项目(1.5分) | ||
村级、居委会志愿服务项目(1分) | ||
注:
1. 以上分值均为每项的最高分值。特殊学术专长的具体得分由专家审核小组根据成果本身及答辩情况进行判定,个人社会贡献的具体得分由学工老师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2. 同一类别有多项的,原则上只记一项。
3. 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科专业学习相关的科研论文,或与导师联合发表高水平科研论文(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且导师需要出具书面推荐信,明确学生在文章中的贡献);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含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
4. 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不计分,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5. 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