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章详情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 | 叶云 叶秀娟 | |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 潘锋 谈玉婷 尹朝阳 余日季 谭崇正 | |
本院推免生申请资格条件 | 一、申请A类免试攻读研究生者的基本条件 1. 全日制在籍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 2.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基础扎实,修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前三学年课程且成绩优秀。同年级同专业可比较性的前三学年学业成绩排名不低于前40%。 4.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凡有不良记录者,一票否决,不得入选; 5. 在同等条件下,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的学生优先。 二、申请C类免试研究生条件 按照校团委发布的《关于招募湖北大学第27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的通知》执行。 | |
推荐 方法 | 一、综合成绩计算 1. 推免生的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和奖励加分项两部分组成。 学业成绩包括通识教育必修课和专业课程成绩。通识教育必修课要求成绩在合格以上,前三年专业课程平均学分成绩作为学业成绩的基础性指标。奖励加分项目为奖励加分经折算后乘以系数0.2。即: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最终奖励加分×20% 2. 奖励加分项目: 奖励加分依据2025年修订的《艺术与设计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奖励加分项目细则》,学生的单项奖励加分规则和折算方法如下: 加分在5分及以下的不进行折算,加分超过5分的将超过5分部分×0.5然后再加上5分作为奖励分的最终得分。奖励加分项目总分最高上限为20分。 3. 在《艺术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奖励加分项目细则》基础上,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新增国家级、国际级高水平竞赛及其奖励加分进行审核、认定。
二、遴选工作流程 1. 8月29日前,制定学院年度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确定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报学校本科生院审核备。 2. 9月3日前,下发推免通知并在学院官网公布。 3. 9月4日-6日,学生申请报名。申请学生必须修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前三学年课程,同年级同专业可比较性的前三年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不低于前40%。凡符合免试选拔条件的学生填写《湖北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及承诺书(附件1、附件2),并连同成绩单、有关成果、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本人提交材料清单顺序,整理归档后,交学院办公室教学秘书处,过期不予接受申请材料。 4. 9月7日-9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指定专人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计算学生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及排名。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进入复选学生的科研成果、奖励证明材料等(原件)进行审核认定,对申请学生奖励加分项目进行审议,组织相关专家进一步复核。根据学生综合成绩分数,按学校分配到专业推免生计划指标数的1:1.2的比例确定拟推免生及候补名单。 5. 9月9日-12日,学院根据复选审核结果在学院网站公告栏公示拟推免生名单及候补名单排序,公示期4天,接受师生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作弊者,按学校有关制度取消该生的推荐免试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及到教师和管理人员责任者作教学事故论处。无异议后报学校本科生院。 | |
备注 | ||
艺术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奖励加分项目细则
1. 论文、项目成果类
1.1 论文(作品)计分办法
分值 | 依据 | 备注 | 说明 |
15 | 湖北大学一类重要期刊目录 | 学校最新文件 | 1.论文计第一作者,且署名单位为湖北大学,或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艺术作品原则上不少于1个页面。 2. 内刊、增刊,以及用稿通知和校对稿均不计分。 3. 同一篇文章被多处转载的,以最高级别期刊计分。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视同CSSCI来源期刊论文。 4. 论文字数原则不得少于4500字,报纸理论版字数原则上不得少于2500字。 5. 原则上刊物必须为艺术学、设计学相关学术期刊,论文须为相关专业学术论文,论文级别以评审委员会认定为准。 6.一般期刊论文,原则仅限知网检索期刊论文(必需提供知网收录网址与网页截图)。最多计2篇。 |
10 | 湖北大学二类重要期刊目录 | 学校最新文件 | |
8 | CSSCI来源期刊 | CSSCI(2025-2026)期刊目录,或论文发表当年C刊目录 | |
5 | CSSCI扩展期刊 | ||
2 | 一般期刊、会议论文集论文 | 有ISSN,CN刊号 |
注:遵照关于印发《湖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教字[2025]2号)文件精神,学院自2026年推免工作起,只认定学生本科阶段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核心期刊科研论文(作品)。
1.2 项目计分
主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项目,国家级计5分(排名第二3分,排名第三1分,其后排名不计分),省级计3分(排名第二计1分,其后排名不计分)。
1.3 成果计分
获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5分、3分、2分。
2. 艺术展览、赛事类
2.1美术类成果计分办法
分值 | 依据 | 说明 | |
入选12分,获奖15分 | 五年一届全国美展 | 1.奖赛级别及分值由评审委员会认定。
2.多人合作参与的奖项,除有明确标注多人同等贡献的证书或官方证明材料的奖项外,其余由导师(组)核定每人分数占比,或按署名顺序相应递减2分,减完为止(提供虚假署名排序者,直接取消评选资格)。
3.同一成果多次、多时获奖的,只计算一次最高级别奖,其他不重复计分。
4.一般赛事不计分。 | |
入选8分,入会资格10分 | 中国美协主办的展览 | ||
入选5分,获奖7分 | 五年一届湖北省美展 | ||
入选3分,入会资格5分 | 湖北美协及其他省美协主办的展览 | ||
入选3分,优秀奖4分,铜奖5分,银奖8分,金奖10分 | 1.武汉市文联、美协主办的展赛; 2.教育厅、文旅厅等政府部门主办的展赛。 | 1. 最多计3项; 2. 除武汉市(副省级)外,其他市展,只认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直辖市,与广州、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济南、杭州、大连、青岛、深圳、厦门、宁波等副省级城市美协、教育和文化等政府部门主办的展赛。 | |
2.2 设计类成果计分办法
分值 | 依据 | 说明 | ||
入选12分,获奖15分 | 世界著名设计大赛(如肖蒙国际海报节、ASLA美国风景园林师协会奖、IFLA国际景观奖、LILA国际景观奖、红点奖、IF设计奖等) | 1.奖赛级别及分值由评审委员会认定。
2. 多人合作参与的奖项,除有明确标注多人同等贡献的证书或官方证明材料的奖项外,其余由导师(组)核定每人分数占比,或按署名顺序相应递减2分,减完为止(提供虚假署名排序者,直接取消评选资格)。
3.同一成果多次、多时获奖的,只计算一次最高级别奖,其他不重复计分。
4.一般赛事不计分。 | ||
入选12分,获奖15分 | 五年一届全国美展 | |||
入选8分,入会资格10分 | 中国美协主办的展赛 | |||
国赛:入选3分,三等奖5分,二等奖8分,一等奖10分
省赛:入选2分,三等奖3分,二等奖4分,一等奖5分 | 1. 最多计3项; 2. 教育部认可的学科竞赛榜单赛事(如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节、两岸新锐设计竞赛“华灿奖”、全国高校数字艺术设计大赛、米兰设计周——中国高校设计学科师生优秀作品展、中国好创意暨全国数字艺术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字媒体科技作品及创意竞赛等); 3.中国美协设计专业分委会主办的常规展览入选。 | |||
入选3分,入会资格5分 | 湖北美协及其他省美协主办的展赛 | |||
入选3分,优秀奖4分,铜奖5分,银奖8分,金奖10分 | 1.武汉市政府、文联、美协、主办的展赛; 2.省教育厅、文旅厅等政府部门主办的展赛。 | 1. 最多计3项; 2. 除武汉市(副省级)外,其他市展,只认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直辖市,与广州、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济南、杭州、大连、青岛、深圳、厦门、宁波等副省级城市美协、教育和文化等政府部门主办的展赛。 | ||
入选3分,优秀4分,铜奖5分,银奖8分,金奖10分 | 1. 最多计2项; 2. 国家一级行业协(学)会,如中国工业设计协会、中国包装联合会、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中国工艺美术协会等设计专业协会主办的赛事; 3. 国内著名设计竞赛(连续举办不少于五届),如时报金犊奖、园冶杯、艾景奖等; 4.自2026年起,此类赛事分值将大幅调减 | |||
20万及以上15分;10万及以上13分;5万以上10分;2万及以上8分;1万及以上4分;0.5万及以上2分,0.3万及以上1分;0.3万以下不计分。 | 商业性竞赛 | 1.最多计2项; 2.按实际获得奖金金额(人民币,税前)计算。 | ||
外观与软件著作2分; 实用新型专利5分; 发明专利8分(铜奖10分,银奖12分,金奖15分)。 | 发明专利 | 最多计2项 | ||
3. 科研成果、竞赛奖项争议处理办法
3.1 对于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学生与直系亲属外的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以及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等情况,学生应提供文献检索、合作者出具学生在该科研和竞赛等中的贡献度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学生是否应进行公开答辩。
3.2 若确定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学院将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副教授以上职称5人)组织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3.3 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3.4 对于教育部等部门首次组织的无等级认定依据的重要赛事,学院将提请校内相关赛事主管部门或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4. 非艺术赛事、考试类
4.1 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0分、8分、5分、3分。获“挑战杯”湖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5分、3分、2分。
4.2 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金、银、铜奖者,分别计8分、5分、3分。获“挑战杯”湖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分别计5分、3分、2分。
4.3 获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0分、8分、5分。
4.4 获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0分、8分、5分、3分。
4.5 获全国计算机专业软件水平考试系统分析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者,计5分;获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电子商务设计师、信息系统监理师、嵌入式系统设计师、信息系统监理师、软件评测师、多媒体应有设计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证书者,计3分;获程序员、网络管理员、电子商务技术员、信息处理技术员证书者,计3分(同时获本条款两项以上证书者,按分值最高的一项计算,不累加。本条款未提及的专业证书,由推免工作小组及评审专家协商认定)。
4.6 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三级证书者,分别计4分、2分。
4.7 英语四级425分以上,计4分;英语六级425分以上,计8分。
5. 其它获奖及荣誉类
5.1 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者,计8分。获湖北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者,计5分。
5.2 参军入伍服兵役计3分,获嘉奖计4分,获优秀士兵(优秀学员) 计5分,获三等功计8分,获二等功及以上者计10分。
5.3 参加志愿服务,获国家级、省级及地市级以上奖励者,分别计5分、4分、3分。
5.4 到国际组织(国际教科文组织、如红十字协会等)实习,根据实习组织的级别、实习时间、实习效果计1-5分。
以上条款中的合作者,奖励分按排名顺序按递减2分计算(原则上国家级赛事、奖励等只计前3名,省级奖励等计前2名)。同一赛事同年如有多个成果,选择一项,就高不就低。同一成果在不同赛事参赛,仅计算一次,就高不就低。未列入以上加分项条款但社会影响和贡献较大者,奖励分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及评审专家审定。
6. 其他
申请人应在申报成果统计表中,必须注明所申报项目与本细则条款之对应关系(如“此项符合细则2.1;此项符合细则4.3等),以便复核分数。
艺术与设计学院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