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愿星用户使用协议
一、用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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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户服务条款
1、你在登录账户及使用《艺愿星》产品和服务时,于任一通道注册并接受本协议的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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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为用户填写的信息将会对《艺愿星》产品和服务的计算和分析结果带来一定影响,用户应承诺提供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并符合及时、详尽、真实、准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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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特别提示用户,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包括刑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保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对于违法使用互联网络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1、用户不得使用《艺愿星》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用户在使用《艺愿星》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伯函科技的行为。
3、未经授权收集、复制、使用、传播、出租、租借、交易、销售及承诺销售《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上的内容、信息或数据,《艺愿星》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4、禁止任何通过逆向工程、反编译、反汇编、破译或试图得出《艺愿星》产品及服务或任何相关技术的源码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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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用户一旦注册成功,便成为《艺愿星》的用户,将得到一个密码和帐号。用户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维护其密码和帐号的安全。 用户对利用该密码和帐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由该等活动所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均由用户承担责任。
四、《艺愿星》声明
1、《艺愿星》所展示、公布、使用的数据均来源于各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官方公布的信息,提供的信息仅供您参考,请以各高校 或各省教育考试院 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2、《艺愿星》不保证所推荐的志愿填报 方案 必然能够导致用户得到录取,对用户或计算结果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内容也不作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包括所有有关信息真实性、适当性、适于某一特定用途、所有权和非侵权性的默示担保和条件,亦不保证《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不受阻挠或不出错误、不保证错误一定能得到纠正,对任何因用户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3、《艺愿星》所提供的VIP会员服务有效期为用户开通VIP服务成功之日起至用户所选高考年份的8月31日止,VIP会员服务有效期截止时,所有VIP相关权限将无法享用(包括“智能填报、招生计划、历年专业分数线、一分一段、”)
4、使用《艺愿星》产品及服务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等,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并遵守本条款,对于用户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言论发表、传送等)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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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艺愿星》为了服务整体运营的需要,有权在公告通知后修改或中断、中止或终止服务,而无须向第三方负责或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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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如本协议任何条款与任何强制性法律有冲突,该条款服从法律的规定。
3、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向伯函科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点击页面的"同意"按钮即视为您完全接受本协议,在点击之前请您再次确认已知悉并完全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简章详情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 | 殷云飞、张春合 | |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 肖朋、张强弓、史文文、付群、李娜、杨玲、代方梅、方春妮、樊丽 | |
本院 推免生申请资格条件 | 1.全日制在籍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基础扎实,修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前三学年课程且成绩优秀。通识教育必修课程要求考核成绩在合格以上。同年级同专业可比较性的前三学年学业成绩排名不低于50%。 4.专业志向远大,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法违纪、考试作弊和其他不端行为。 6.品行表现优良,无违规违纪处分记录。 | |
推荐原则 | 一、学院核准课程成绩组成 学业成绩采用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其计算方法为: 专业课平均成绩(加权平均成绩)=∑(每门课的考分×学分数)/∑学分数 二、综合素质成绩评议细则 (一)综合素质成绩的组成 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其他,共6类,满分100分。其中,参军入伍服兵役10%,参加志愿服务10%,到国际组织实习10%,科研成果30%,竞赛获奖加分30%,其他奖励加分10%。 (二)综合素质成绩的项目认定及分值 1.参军入伍服兵役(满分10分) 在校期间参军入伍且完成兵役计8分,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加2分。 2.参加志愿服务(满分10分) 志愿汇注册中国志愿者,且志愿服务时长达36小时计5分。服务时长超过部分,每36小时加1分,获市级以上优秀志愿者证书1项加1分,加分封顶5分。在志愿汇时长满36 小时的基础上,到梦空间志愿时长每 36 小时加 1 分。 3.到国际组织实习(满分10分) 连续实习时长达到30天,计10分。国际组织名录参见“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网。 4.科研成果(满分30分) (1)论文认定。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有ISSN 或CN 刊号)上发表的以湖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为第一作者的文章,论文须在知网收录。在非本专业刊物、在刊物的特刊、增刊、只有总期刊数的刊物上发表的及与本专业无关的论文都不予认定。 (2)论文分值。《湖北大学重要期刊目录》(校科发字[2019]2号)或《湖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水平期刊目录》(校社科字[2022]2号)认定的论文,一类、二类、三类论文依次计 30 分、26 分、22 分,扩展版论文计 18 分,中文核心期刊计 15 分;参加一级学会的学术会议且论文收入论文集计 1 分(限报 1篇)。 (3)科研项目(含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仅承认立项排名第一负责人,获国家级、省级、厅局级、校级立项,依次计 20 分、15 分、10 分、5 分。
5.竞赛获奖(满分30分) (1)体育竞赛。参加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学生运动会、世界单项锦标赛、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组织的联赛获冠军、亚军、季军,依次计 30 分、27 分、24 分,第四至八名均计为21 分;参加全国大体协组织的体育比赛、年度全国锦标赛或冠军赛获冠军、亚军、季军,依次计 21 分、18 分、15 分,第四至八名均计为 12 分;参加省大体协组织的体育比赛、省大运会、年度省锦标赛或冠军赛、省运会获冠军、亚军、季军,依次计 12 分、9 分、6 分。上述体育竞赛的分区赛或分站赛降级认定,分值折半计算。同年度同项赛事成绩取最高等次,不累计加分。 (2)学科竞赛。《湖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校教字[2021]23 号文)认定的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依次计 30 分、27 分、24 分;获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依次计 21 分、18 分、15 分。获湖北省普通 高 等 学校体育教育专业 学 生基本功大赛 团体 总分奖依次计一 等奖 24 分、二 等奖 20 分 、三 等奖 16 分 。上述学科竞赛的分区赛降级认定,分值折半计算。同项竞赛获奖取最高等次,不累计加分。
6.其他(满分10分) (1)获得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计10分;获得湖北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计6分;通过竞争性选拔获得湖北大学十佳大学生、湖北大学风云学子,计4分。以上奖励中同类奖励仅取最高等次,不累计加分。 (2)获得国家英语六级证书(425分以上),计5分;国家英语四级证书(425分以上),计3分。四六级不累计加分。 (3)校、院团委、学生会、社团联、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学生党支部书记任职满1届加3分;各学生组织部门负责人、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任职满1年加2分。此项加分取最高等次,不累计加分。 (4)获其他高校夏令营优秀学员加2 分。 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上述所列条款未提及的情况,奖励分值由体育学院推免工作组另行研究认定。 三、排名方式 学院教学办公室及学工办审核推免生前三年所学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和成果、奖励证明材料,测算综合成绩后(综合成绩=学业成绩×80%+素质成绩×20%)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四、名单公示 (一)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复核成绩后,按照推荐计划的 1:1.5 的比例,确定拟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告栏公示4天,无异议后报本科生院。 (二)凡涉及有争议的问题,交由体育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 |
备注 | 2025年9月4-6日,学生自主申请。学生填写《湖北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及承诺书,并连同成绩单、有关成果、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体育学院学工办公室(体育学院415办公室)。提交的成果、奖励证书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