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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硕士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
第二条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文件精神及辽宁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获得推荐资格的推免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第四条 推免工作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科研创作处、招生就业处、团委和相关院系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六条 领导小组职责是负责推免生工作的领导、管理和协调,检查、监督和指导推免生工作按规定程序进行。每年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负责确定学校免试推荐办法、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拟推荐名单,并会同相关部门对各院系拟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和复核。
第七条 各院系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由各院系党政负责人任双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辅导员、教学秘书、教师代表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细则和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八条 各级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要实行亲属回避制度。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第三章 名额分配原则
第九条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年度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及文件要求,综合考虑各院系应届本科生人数、专业数、一流专业建设情况、教学团队和各类教学成果等因素,以及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情况等,确定推免生推荐名额分配方案。
第十条 各院系根据学校分配的推免生名额指标,制定本单位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
第十一条 学校在确定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时,在同等条件下或名额有限情况下,优先推荐服兵役学生。
第十二条 上一年度完成学校下达推免生指标的实际情况。在上一年度推免工作中,出现违规操作或因遴选不规范导致不良影响的院系,和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的院系,本年度减少分配名额。
第四章 推免对象与条件
第十三条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第十四条 参加推免的学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成绩优异,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学业成绩排名在本专业排名前15%以内。
(四)前三学年(五年制学生为前四学年)必修课、选修课课程初次考试没有不及格记录。
(五)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标。
(六)劳动教育符合国家要求。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要求,凡我校在校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复学学生,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五章 综合评价
第十六条 综合评价总成绩由学业成绩(占比90%)和综合素质成绩(占比10%)两部分组成。综合评价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评价总成绩= 学业成绩×90%+综合素质成绩×10%。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业成绩
1.学业成绩,在综合评价中占比90%。
2.学业成绩=专业课成绩平均分×70%+文化课成绩平均分×30%。
3.专业课成绩是指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专业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所取得的最终成绩。
4.文化课成绩是指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公共必修课及公共选修课所取得的最终成绩。
5.专业选修课为四门,公共选修课为三门,超过规定门数的学生,可以自行选择四门专业选修课成绩,三门公共选修课成绩,参与平均成绩的计算。
6.学生成绩由教务处提供,各院系负责进行统计。交换生在国外期间取得的成绩不计入学业成绩平均分。
(二)综合素质成绩
1.综合素质成绩在综合评价中占比10%。
2.综合素质成绩主要包括各种高水平竞赛、参展获奖、各类学术研究成果等。
3.综合素质成绩计算方法为:参评学生各项综合素质项目分值之和×10%,由各院系依据《鲁迅美术学院推免生综合素质成绩计算细则》(见附件1)进行材料审核及分数计算。
(三)综合评价总成绩相同者按学业成绩由高至低排序,学生各项成绩一律保留两位小数。
第六章 推荐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 学校下发推荐免试工作通知,各院系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按照以下程序开展推免工作。
(一)各院系在推荐工作启动前,负责向学生公布推荐办法,计算各专业学生的学业成绩,公布成绩排名,并受理学生的查询和咨询。
(二)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填写《鲁迅美术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根据推免名额,按照综合评价排名确定本年度推免生,经过院系党政联席会集体审议通过,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3日。
(四)院系推免工作小组对审核结果负责,审核内容应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申请人申请条件与资格。
2.申请人综合素质项目及赋分情况;
3.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成绩、综合评价总成绩及综合评价总成绩排名。
(五)公示内容:参加考核的所有推免生申请人名单(含姓名、学号、专业、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成绩、综合评价总成绩、排名等信息),推免生申请人综合素质项目加分明细。服兵役推免生还须公示在部队获奖证明材料。未经公示的信息视为无效信息。
(六)对遴选推荐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所在院系公示期内向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提出申诉,推荐单位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七)公示期间有争议的材料和数据经修改后须在第一次公示期结束后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期为1日。
(八)公示期满且无异议,院系根据本单位推荐工作细则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同时按要求将拟推荐人员名单排序后报送研究生工作部。并同时上报备推荐学生的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
1. 《鲁迅美术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2. 学习成绩单纸质版与电子版,电子版要求是PDF格式,以“身份证号码_姓名”命名(四年制为1—6学期、五年制为1—8学期);
3. 获得奖项及科研学术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
教务处汇总整理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九)资格复核及拟推荐名单公示
拟推荐名单确定后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定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拟推荐硕士研究生名单,报学校校长办公会、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具有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第十八条 推免生数据信息上报
审批通过后,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按要求上报学校拟推荐的推免生数据信息。
第十九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可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注册填写基本信息、选择报考院校,并参加报考院校的复试接收,推免服务系统会定期发送短信给推免生进行确认,推免生需提供常用电话,并注意查收推免相关短信信息。截至教育部规定截止时间后,推免生无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放弃,则推免生资格作废,名额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 已被学校确定为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者,如果在毕业之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推免资格:
(一)有一门及一门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二)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三)弄虚作假,有创作/设计、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者。 (五)毕业时再次进行资格审查,违反遴选基本条件者。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推免工作于每年九月份开展,具体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第七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推免工作要加强监督和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各环节的文档材料与数据必须做好核查与存档,所有环节须做到可追溯可核查。
第二十三条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在推免工作过程中涉嫌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个人,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将依规依纪进行处理。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推免单位基层党组织履行工作单位主体责任,党政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院系纪检委员对本单位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鲁迅美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鲁美院字〔2021〕12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鲁迅美术学院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