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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推免工作,根据《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苏大教〔2025〕5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我院学科专业情况,现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推免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全力服务国家建设和发展为指导思想,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对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提高学校整体人才培养质量。
二、组织与领导
(一)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研究生教学工作、学生工作领导,纪检委员,专家教授代表(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不少于三人),本科教务秘书及辅导员等,具体实施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
(二)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细则和组织开展具体工作,重要事项须集体决策,并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审定。学院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不少于五人)对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等真实性进行审核鉴定。
(三)工作人员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不得与申请学生有亲属(直系亲属和非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如收费辅导教学等)等,若有上述情况,须于9月9日(周二)下午15:00前填写《推免工作回避及报备统计表》(附件1,没有此类情况的,表中填“无”),主动向学院教务办公室报备并回避,材料发至邮箱:wuhaidi@suda.edu.cn。
三、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推荐对象
1.2022级四年制专业在读,且预计能于2026年6月正常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
2.在校期间曾因休学而延长学年,将于2026年6月首次进入毕业环节,且预计能正常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
(二)基本条件
推免生从我院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中择优遴选。参加遴选的学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有良好的科学素养和探究精神等。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或受处分记录解除后品德表现优良;无任何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等学术不端记录。
2.具有学术研究的兴趣和潜力,学习刻苦、勤奋,且成绩优秀。已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含重修合格),即记录百分制的课程成绩达 60 分及以上、记录等级的课程成绩达 D 及以上等级(体育保健班学生体育课程标注为“保健”);
取得毕业要求总学分的四分之三及以上学分;须完成修读前三学年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所有必修类课程(因学校课程安排等造成的客观原因除外);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在本专业名列前茅,外语水平优秀。
3.为保护广大毕业生的利益,特别强调:已被接收为推免生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出国(境)留学、参加就业派遣等,否则违约责任自负。教务处将不为这类学生的出国(境)申请出具成绩单及学籍学历学位证明。招生就业处将不再发放这类学生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同时关闭智慧就业平台网签权限。
四、推荐名额分配原则
根据学校教务处下达的推免生名额及要求,指标分配如下:音乐学(师范)专业6人,音乐表演专业5人。
五、推荐工作程序
(一)动员和公告。学院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进行动员,宣传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各项推免政策、条件及学院的推免工作程序,公布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开展政策宣讲。
(二)申请
1.此次申请的学生应在推免申请系统中选择“普通计划”类型。为保障公平公正,保护广大毕业生的权益,学生须打印《苏州大学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承诺书》(附件2),本人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电子签名)后,拍照上传申请系统。9月3日(周三)上午10:00至9月9日(周二)下午15:00,符合推免申请条件的学生自愿登录“苏州大学本科生推免申请系统”(网址:http://tmsq.jwb.suda.edu.cn,外网需先登录学校VPN),提交“推免申请”。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页面内的告知事项,申请提交后,不可再修改或撤销。“申请查询”栏目中最终状态显示为“申请成功”即为完成推免报名。
2.《苏州大学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承诺书》原件、成绩单原件、《 2026届推免综合评价(学生自评填报)》及发展素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按序排列)于9月9日(周二)下午15:00交至505-5118办公室。
3.申请参加“支教团”计划“国优计划”“农村硕师计划”的学生按学校相关工作通知执行。
4.其他说明
(1)诚信申请要求
为保障公平公正,保护广大毕业生的权益,学生须打印《苏州大学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承诺书》(附件2),本人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电子签名)后,拍照上传申请系统。
(2)发展素质证明材料
发展素质相关证明材料范围可根据“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六条第(四)点有关规定、学院(部)制定的推免实施细则等文件进行准备和提交。
(3)推免申请类型
此次申请的学生应在推免申请系统中选择“普通计划”类型;申请参加“研究生支教团”计划的学生按校团委相关工作通知执行。
(4)学生成绩单
教务处将于本学期缓考成绩录入完成后,统一刷新推免申请系统中的成绩及排名等信息,即用于此次推免工作综合评价及遴选的学生成绩。学生提交推免申请时网页界面显示的GPA及排名仅供参考。
(5)特殊情况报备
学生报备制度:申请学生若有亲属(直系亲属和非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参与学校、学院(部)推免相关工作,应于申请时间截止前主动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部)递交报备书,说明相关情况。须于9月9日(周二)下午15:00前填写《推免工作回避及报备统计表》(附件1,没有此类情况的,表中填“无”),主动向学院教务办公室报备并回避,材料发至邮箱:wuhaidi@suda.edu.cn。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6)关于推免的三个系统
推免工作包括推荐和接收两个环节,涉及三个系统,请申请同学务必注意甄别,认真阅读相关工作通知,按要求登录填报:
一是苏州大学教务处“苏州大学本科生推免申请系统”(http://tmsq.jwb.suda.edu.cn),即此次申请校内推免资格的唯一网站, 每位申请推免的学生必须登录此网站,进行申请和提交材料(参与校内推荐环节必需步骤);
二是苏州大学研究生院进行接收录取工作的“苏州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http://gsas.yjs.suda.edu.cn),拟将苏州大学作为推免接收单位的学生,还须关注苏州大学研究生院发布的接收推免生的相关通知,并按要求登录该网站进行相应操作;
三是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教育部推免管理服务系统”),申请学生若获得我校的推免资格,须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登录该系统进行相应操作。
特别提醒:请务必注意区分教务处推荐环节的“苏州大学本科生推免申请系统”和研究生院录取环节的“苏州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不要混淆!
(三)申请资格审核。推免申请期间,学院可随时登录“苏州大学本科生推免申请系统”(网址:http://tmsq.jwb.suda.edu.cn,外网需先登学校VPN),审核学生的资格,最终全部申请学生的资格审核工作须于9月10日(周三)下午16:00前完成。9月11日起,学生可在推免申请系统中查询本人申请资格审核结果。
(四)组织综合评价及遴选。
1.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者须参加学院的综合评价及遴选。学院在充分研究、集体决策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规定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完善科学、全面、严谨的推免生综合评价体系。
2.综合评价体系构成及评分标准应保持科学性、合理性以及严肃性,须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依据,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3.以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最基础的遴选指标,注重并加强对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学院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能选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此次推免工作中,学生成绩单和综合评价使用的GPA以推免申请截止时间为准。申请系统中学生登录界面显示的GPA及排名仅供参考。申请截止后,学生成绩单有新变化的,推免工作不予采用。
4.综合评价体系须将符合学生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遴选指标,具体包括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5.推免生的“综合评价成绩”计算办法如下:综合评价成绩(满分500)=学业成绩(GPA*100)+发展素质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发展素质成绩按以下五项打分:参军入伍服兵役(满分20分)、参加志愿服务(满分10分)、到国际组织实习(满分10分)、科研成果(满分30分)、竞赛获奖(满分30分)。
6.学院有关发展素质成绩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音乐学院发展素质成绩计分规则》(附件3)。学院严格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精神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严禁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
7.申请者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论文或参赛的,应由指导教师出具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所做的实际贡献等。成果及获奖项目审核鉴定过程中,学院可在一定范围内组织答辩,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审核专家小组根据提交的材料、答辩等情况,给出明确的审核认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8.9月11日起,学院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进行综合评价,根据已公布的推免指标分配方案,生成综合评价最终结果,并确定初选学生名单。学院可再报送1-2名候补人员,各个专业,根据学生综合评价成绩,依次按顺序候补。初选及候补名单须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集体决定,并报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五)初选名单报送。9月12日(周五)中午12:00前,学院在“推免申请系统”中录入初选和候补学生的综合评价成绩等信息,并做好候补顺序标注后,点击“上报初选名单到教务处”完成初选名单的电子文本报送工作;推免申请系统中完成初选名单报送后,点击“下载初选名单上报表”,即可打印纸质材料。学院特殊申请学生名单、定稿后的推免实施细则、回避及报备统计表(《推免工作回避及报备统计表》见附件5,没有此类情况的,表中填“无”)、初选名单等纸质材料于9月18日前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初选名单自推免申请系统中上报之日起,学院(部)应在网站显著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公示内容,如需变动,须另行公示相应时长,并对变动内容做出说明。公示内容模板见附件6(仅公示初选及候补学生信息)。
(六)学校审定:9月19日前,学校完成推免初选名单的审定,在校内通知中予以公示,并按要求在教育部推免管理服务系统内报送推免生信息。
六、申诉渠道
对推免过程或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以在推免工作期间,联系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学院回复或处理意见仍有异议的,可向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申诉。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申诉联系方式:
学院电话:0512-65883512
学院申诉邮箱:wuhaidi@suda.edu.cn
学校教务处申诉电话:0512-67163652
学校教务处申诉邮箱:xlhu@suda.edu.cn。
七、有关管理事项
(一)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应自行及时登录教育部推免管理服务系统,查询相关工作信息及安排,并按要求完成相关操作,错过或错误操作者,责任自负。有关操作指南说明请及时关注教育部网站,有关网上填报问题请及时与拟申请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部门联系咨询。
(二)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未能如期毕业或未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八、附则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行。具体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音乐学院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