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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工作,充分保障学生权益,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根据《河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推免实施办法》)和《河北科技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附加成绩认定指导意见》,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推荐;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的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在对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基础上,强化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的考查;推免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学校各项文件和管理规定,做到程序规范,推免工作小组集体决策。在推免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推免工作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党组织书记和院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管科研和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教师代表、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推免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院的推免工作。工作职责为:制定本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研究审定推免名额分配等重要事宜。对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拥有最终解释权。
设置综合评定小组和专家评审小组。其中综合评定小组由院领导、学院教学办教师、辅导员、教师代表组成,负责推免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执行以及复议等事务;专家评审小组,成员需具有相关学科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不少于5人,对申报学生提交的佐证材料进行严格审核,负责学科竞赛获奖、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推免条件
申请推免资格的本科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责任感强,道德品质高尚,思想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和学术诚信问题,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风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志于在国内继续深造;
(四)推免工作资格认定前修完前六学期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学位课各门课程,获得全部学分,未出现过不及格课程,或仅出现过一门不及格课程且一次性通过补考或重修。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后的专业培养方案核算;
(五)学业成绩位列本专业前20%(含)。学业成绩是指学生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的全部必修课和学位课(不含军事理论、军事训练及体育成绩)的正考加权平均成绩。
(六)本科生作为主力队员(前三名)参加学校组织报名的竞赛,荣获学校相关文件中认定的一类竞赛A级最高奖项且学业成绩排名在前15%(含15%),可经本人申请,直接获得推免资格,占全校指标。
四、推免程序
(一)学院向全体学生公布本学院《实施细则》,有意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应在有关通知的截止时间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推免申请表》)。申请附加成绩加分的,需同时向所在学院提供相应支撑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学院专家评审小组对其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科研创新成果进行审核评定,并组织相关本科生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答辩,从严把握受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和有名无实等情况。每位专家评审小组成员均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进行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附加成绩计算体系,对于弄虚作假等存在学术不端的学生中止推免资格。
(三)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计算出推免成绩。按照排名,对拟推荐本科生名单和候补名单在学院官方网站和显著公告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推免领导小组上报拟推荐名单。
(四)获得推免资格的本科生,在毕业前有以下情形者,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1、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其他学校认为应该取消推免资格的情况;
2、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五)在学院公示结束前,对于本人自愿放弃申请推免资格的本科生应由本人手写书面放弃推免资格承诺书,学生本人、辅导员、院长签字留存备案,而后严格按照推免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学院不得动员本科生放弃申请推免资格。
五、成绩计算方法
(一)学院应对有意愿申请推免资格的本科生进行综合评定。由学院综合评定小组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对申请推免资格本科生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评定格次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各学院对申请推免且满足基本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并计算推免成绩,按推免成绩进行排序(推免成绩排名相同的学生,按学业成绩高低排名,学业成绩也相同的交由推免工作小组审议决定),根据推免名额确定人选。推免成绩由学业成绩和附加成绩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如下:
推免成绩=学业成绩+附加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第2位,第3位小数采用四舍五入法处理),其中:
1、学业成绩,满分100分。对于在前六学期中考核仅出现过一门不及格课程且补考或者第一次重修考试通过的申请者,在推免学业成绩核算中,该门课程成绩按正考核算,发生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后的专业培养方案核算,交流到外校的学生只计算在本校的学习成绩。
2、附加成绩,满分6分。学校制定附加成绩认定指导意见,指标体系包括: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或到国际组织实习、学科竞赛获奖、科研创新成果、荣誉称号等。本科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1项进行附加成绩认定。本科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可出具相关证明的本校学业导师、科研团队导师、竞赛指导教师等本科人才培养指导体系内的人员除外)合作的竞赛获奖、科研创新成果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本人附加成绩指标体系,其他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六、附加成绩计算方法
(一)参军入伍服兵役
按照规定的服役周期节点退出现役的在校生加2分;在普通服兵役加分基础上,被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士官”的学生每次另加0.5分,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学生加1分,该项加分上限为3分。
(二)参加志愿服务或到国际组织实习
本科生参加由河北科技大学组织招募的志愿服务累计满80小时的基础上,原则上,参加由学校招募的国家级、国际级重大活动、赛事、会议等不少于1周的志愿服务,或赴国际组织实习1周及以上且表现突出,可予以加分。服务或实习每类各只认定一次,加分标准为每项0.25分/次,该项上限0.5分。
(三)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奖
本科生作为主力队员参加学校组织报名的竞赛,竞赛范围为学校相关文件中认定的一类竞赛 A、B、C、D 四个等级竞赛的,可予以加分;本项加分仅限全国奖,第一完成单位为河北科技大学。
一类竞赛获国家级奖可参照《大学生学科竞赛加分对应表》(表1)所列标准予以加分,其中,团队参赛的,前3名按照上述标准予以加分,第4、5名按照乘系数0.5予以加分,第6名及以后不做附加分认定。无法确定排名的,队员为5名以内的,按照乘系数0.6予以加分,超过5名的不做附加分认定。竞赛获奖等级以该项赛事当年的奖项设置为依据,竞赛分级以报名时学校正在执行的相关文件和学院执行的相关文件为准。如竞赛中存在特等奖,且特等奖唯一,则特等奖和一等奖均为第一档,后续奖依次类推,截止到三等奖;如竞赛中存在特等奖,且特等奖不唯一,则特等奖为第一档,一等奖为第二档,后续奖依次类推,截止到三等奖;如竞赛中不存在特等奖,则一等奖为第一档,后续奖依次类推,截止到三等奖。
学科竞赛的专项赛获奖按照《大学生学科竞赛加分对应表》的标准基础上乘系数0.5。
学科竞赛认定范围见《大学生学科竞赛认定范围明细表》(表2),本科生在学期间所有的竞赛获奖项目中,只取1个最高加分项加分,该项加分上限为 4 分。
表 1 大学生学科竞赛加分对应表
等级 类别 | 第一档 或金奖 | 第二档 或银奖 | 第三档 或铜奖 | 第四档 |
A 级 | 4 | 3.5 | 3 | 2.5 |
B 级 | 3.5 | 3 | 2.5 | 2 |
C 级 | 3 | 2.5 | 2 | 1.5 |
D 级 | 2 | 1 | 0.5 | 0.5 |
表2 大学生学科竞赛认定范围明细表
名称 类别 | 竞赛名称 | 组织单位 |
A 级 |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 教育部、中央统战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 |
B 级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 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全国学联 |
B 级 | “挑战杯” 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挑战杯” 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C 级 |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 教育部、财政部资助,教育部、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组委会主办 |
C 级 |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 | 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 |
C 级 |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大赛 | 教育部、财政部资助,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组织委员会、教育部高等学校机械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主办 |
C 级 |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 教育部、财政部资助,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工程教育专业委员会、高等学校土木工程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教育工作委员会和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环境与土木水利学部主办 |
C 级 |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 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 教育部、财政部资助,教育部高校电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 |
C 级 | 中国大学生工程实践与创新能力大赛 | 教育部、财政部资助,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主办 |
C 级 |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
C 级 | 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 | 教育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 |
C 级 |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 与科技竞赛 | 教育部、财政部资助,教育部高等学校能源动力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 |
C 级 | 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 ①讲解大赛、②书写大赛、 ③ 诵读大赛、④篆刻大赛 | 教育部语言应用管理司 |
C 级 | 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 | 教育部 |
D 级 | 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 | 联合国家制造业信息化培训中心、全国三维数字化技术推广服务与教育培训联盟(3D 动力)、北京光华设计发展基金会 |
D 级 | 米兰设计周--中国高校设计学科师生优秀作品展 | 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
D 级 | 未来设计师·全国高校 数字艺术设计大赛 | 工业和信息部人才交流中心 |
D 级 | 睿抗机器人开发者大赛(RAICOM) |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 |
D 级 | 中国好创意暨全国数字艺术设计大赛 | 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 |
D 级 | 两岸新锐设计竞赛·华灿奖 |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华中山文化交流协会和北京歌华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D 级 | 全国大学生数字媒体科技作品 及创意竞赛 | 中国人工智能学会 |
D 级 | 中国机器人大赛暨 RoboCup 机器人世界杯中国赛 | 中国自动化学会 |
D 级 | 中国高校智能机器人创意大赛
| 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经济与管理学科组、中国陶行知研究会 |
D 级 | 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
| 全国工业设计一流专业建设协同创新平台、广东省本科高校工业设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
D 级 | 全国大学生花园设计建造竞赛
|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林业大学 |
D 级 | 外研社全国大学生英语系列赛-①英语演讲、②英语辩论、 ③英语写作、④英语阅读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D 级 | “21世纪杯” 全国英语演讲比赛 | 21 世纪报社 |
D 级 | “外教社杯”全国高校学生 跨文化能力大赛 | 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指导、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承办 |
D 级 | “学创杯”全国大学生创业 综合模拟大赛 | 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经济与管理学科组、中国陶行知研究会 |
D 级 | 中国大学生机械工程创新创意大赛 |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
D 级 | 全国高校 BIM 毕业设计创新大赛
|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国家数字建筑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D 级 | 全国数字建筑创新应用大赛 |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 |
D 级 | 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 | 教育部高等学校工程图学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图学学会制图技术专业委员 会和中国图学学会产品信息建模专业委员会 |
(四)科研创新成果加分标准
科研创新成果包括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发明专利成果。
论文的认定需河北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
2.本校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
如有其他本科生为共同第一作者的,只计算排名第一的本科生,论文的认定依据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艺术学科论文的认定范围为E档及以上(学校分级分类文件认定的“E类”期刊论文加分1.8分,学校分级分类文件认定的“D类”及以上期刊论文加分2分)。
发明专利成果的认定需为原始取得、河北科技大学拥有专利权授权且与所学专业相关,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以申请人为第一发明人;
2.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申请人为第二发明人。
学术论文最高加分为2分、发明专利成果最高加分为1分,同时申请加分时,原则上只取最高加分项加分1次,该项加分上限为2分。
(五)获得个人国家级、省级综合类荣誉称号
荣获个人综合类国家级荣誉称号加0.5分,省级综合类荣誉称号加0.2分。荣誉限于教育部、团中央、教育厅、团省委颁发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青年五四奖章(个人、团体获奖计第一负责人)荣誉称号。本科生在学期间获得的所有此类荣誉只取最高级别 1项,该项加分上限为0.5分。
(六)所有参与加分的经历、竞赛获奖、科研创新成果以及荣誉称号等取得的截止时间以当年推免工作的相关通知为准。
(七)申请人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可出具相关证明的本校学业导师、科研团队导师、竞赛指导教师等本科人才培养指导体系内的人员除外)合作的竞赛获奖、科研创新成果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本人综合评价加分体系。
(八)各项加分佐证材料审核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录稿通知、获奖公示、尚未检索等情况不得计算加分,发生异议时,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七、名额分配
学校名额分配到学院后,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表4《专业名额分配计算方法表》计算量化计分Y(Y=A+B+C+D)值,然后对各专业Y值进行排序,按照排序依次分配名额,分完为止。
“量化计分Y”由“毕业生基数得分A”“专业层次得分B”“升学率得分C”和“生源质量得分D”四个一级指标构成。如下表所示:
表3 专业名额分配计算方法表
计算项 | 指标权重 | 相关指标计算说明 |
A | 毕业生基数(0.35) | 毕业生基数得分A=当届专业学生数A1/当届全院毕业生总数A2*指标权重(0.35) |
B | 专业层次(0.35) | 专业层次得分B=系数权重*指标权重(0.35) |
C | 升学率 (0.2) | 升学率得分=【专业当年国内升学率C1*当届全院毕业生总数A2】以比高法(最高分为系数1)计算其他专业数值*指标权重(0.2) |
D | 生源质量 (0.1) | 生源质量得分=【1-专业当年入学学生在全省的平均排名比例D1】*指标权重(0.1) |
毕业生基数得分为A,当届专业学生数为A1,当届全院毕业生总数A2。
专业层次得分为B,系数权重:国家级一流专业为1,省级一流专业为0.5,校级一流专业为0.2,无为0。
升学率得分为C,专业当年国内升学率C1。
生源质量得分为D,专业当年入学学生在全省的平均排名比例D1。
八、推免工作回避制度
学院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一)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学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二)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学院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
(三)学生申请学院推免资格时,若推免相关工作人员与其有亲属关系或利益关系,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
(四)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九、复议
(一)已参加本学院推免遴选,但对推免成绩及最后结果持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拟推免名单公示期间提请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复议。
(二)申请和复议程序:
1.申请人填写《河北科技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以下简称《复议申请表》),并在规定日期内上交到各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2.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按照学校《推免实施办法》和学院《实施细则》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必要时可重新对申请人进行评价,复议过程要详细记录在复议表中。
3.经复议,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做出复议结论,填写在复议表的“复议结论”一栏中,组长签字、学院盖章方有效。复议结果应在学院将拟推免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之前告知申请人。
4.学院将复议表汇总后,连同拟推免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
十、管理与监督
学院认真执行国家推免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和学校推免生工作规定,严格掌握推荐原则、条件和程序,切实保证推免生质量,维护推免生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若在推免生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情节严重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附则
(一)推免工作相关政策发生变动的,以上级相关文件为准。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河北科技大学影视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