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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工作管理,充分保障学生权益,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根据《河北科技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和《河北科技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附加成绩认定指导意见》,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推免工作立足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坚持程序公开、机会公平、多维考察、能力导向、择优遴选、保证质量的原则,对申请学生德智体美劳进行全面考量,以德为先,突出考察其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素养,重点支持一流建设学科与一流本科专业,综合考虑生源质量、学生数量、考研录取率进行科学分配,选拔具有扎实专业基础和突出创新潜质的人才。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主管本科生教学工作、研究生教育工作及科研管理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师代表、辅导员、学生代表等组成,全面制定本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细则》,研究审定各专业推免名额分配等重要事宜。下设综合评定小组、专家评审小组和监督小组。
综合评定小组负责推免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执行以及复议等事务,组长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秘书由教学秘书担任,成员由各专业骨干教师(每专业1人、副高职称及以上)、推免年级辅导员组成。
专家评审小组,负责对学科竞赛、科研创新成果的审核认定,组长由艺术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主管科研和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秘书由学术委员会秘书担任,成员从学术委员会抽调5名相关学科委员。
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推免过程的公平、公开、公正,组长由党委纪检委员担任,成员由3-5名党支部书记、学生代表组成。
三、推荐条件
(一)推荐对象仅限于我院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对口招生等,依据国家政策不予推免的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道德品质高尚,思想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和学术诚信问题,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热爱所学专业,学风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志于在国内继续深造。
(五)推免工作资格认定前修完前六学期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学位课各门课程,获得全部学分,未出现过不及格课程,或仅出现过一门不及格课程且一次性通过补考或重修,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后的专业培养方案核算。
(六)学业成绩位列本专业前20%(含)。
(七)本科生作为主力队员(前三名)参加学校组织报名的竞赛,荣获学校相关文件中认定的一类竞赛A级最高奖项且学业成绩排名在前15%(含15%),可经本人申请,直接获得推免资格,占全校指标。
四、推荐程序
(一)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制定年度推免工作方案(包括各专业推免名额),并向全体学生进行公示。
(二)公示全学院学生前六学期必修课和学位课成绩(不含军事理论、军事训练及体育成绩)及排名,确定艺术学院符合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
(三)有意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应在有关通知的截止时间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四)由学院综合评定小组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对申请推免资格本科生进行评定,评定格次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学院对评定结果予以公示。
(五)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提交各项附加成绩的相应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学院专家评审小组对其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科研创新成果进行审核评定,并组织相关本科生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答辩,从严把握受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和有名无实等情况。每位专家评审小组成员均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和申报材料进行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附加成绩计算体系,对于弄虚作假等存在学术不端的学生中止推免资格。
(六)学院对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定,产生拟推荐名单及候补名单,并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七)在学院公示结束前,对于本人自愿放弃申请推免资格的本科生应由本人手写书面放弃推免资格承诺书,学生本人、辅导员、院长签字留存备案,而后严格按照推免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名额分配
学校名额分配到学院时,根据《河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结合艺术学院学科发展优势,参考学生人数、一流专业建设、近三年毕业生的研究生录取率等情况分配到各专业。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推荐名额数大于等于学院专业数量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表1《专业名额分配计算方法表》计算量化计分Y(Y=A+B+C+D)值,然后对各专业Y值进行排序,按照排序依次分配名额,分完为止。“量化计分Y”由“毕业生基数得分A”“专业层次得分B”“升学率得分C”和“生源质量得分D”四个一级指标构成。如下表所示:
表1 专业名额计算方法表
计算项 | 指标权重 | 相关指标计算说明 |
A | 毕业生基数(0.2) | 毕业生基数得分A=当届专业学生数A1/当届全院毕业生总数A2*指标权重(0.2) |
B | 专业层次(0.3) | 专业层次得分B=系数权重*指标权重(0.3) |
C | 升学率(0.25) | 升学率得分=专业近三年升学率(采用归一极大值计算法)C1*指标权重(0.25) |
D | 生源质量(0.25) | 生源质量得分=【1-专业本届录取学生最低分在全省的排名比例D1】*指标权重(0.25) |
注 | (1)毕业生基数得分为A,当届专业学生数为A1,当届全院毕业生总数A2。 (2)专业层次得分为B,系数权重:国家级一流专业为1,省级一流专业为0.6,无为0。 (3)升学率得分为C,专业当年国内升学率C1。 (4)生源质量得分为D,专业本届录取学生最低分在全省的排名比例D1。 | |
(二)推荐名额数小于学院专业数量
当推荐名额数小于学院专业数量时,同类专业或相近专业合并成专业组进行名额分配,在专业组内依据学生推免成绩、专业层次、生源质量、近三年考研率由推免工作小组进行综合评定。
对于浪费推免名额的专业或专业组,学院将扣减其后续年份的推免名额。
六、成绩计算方法
学院对申请推免且满足基本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并计算推免成绩,按推免成绩进行排序(推免成绩排名相同的学生,按学业成绩高低排名),根据推免名额确定人选。推免成绩由学业成绩和附加成绩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
推免成绩=学业成绩+附加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第2位,第3位小数采用四舍五入法处理)。
(一)学业成绩,满分100分。是指学生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的全部必修课和学位课(不含军事理论、军事训练及体育成绩)的正考加权平均成绩。对于在前六学期中考核仅出现过一门不及格课程且补考或者第一次重修考试通过的申请者,在推免学业成绩核算中,该门课程成绩按正考核算,发生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后的专业培养方案核算,交流到外校的学生只计算在本校的学习成绩。
(二)附加成绩,满分6分。按照学校制定附加成绩认定指导意见执行,指标体系包括: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或到国际组织实习、学科竞赛获奖、科研创新成果、荣誉称号等。本科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1项进行附加成绩认定。本科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可出具相关证明的本校学业导师、科研团队导师、竞赛指导教师等本科人才培养指导体系内的人员除外)合作的竞赛获奖、科研创新成果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本人附加成绩指标体系,其他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七、附加成绩计算方法
(一)参军入伍服兵役
按照规定的服役周期节点退出现役的在校生加2分;在普通服兵役加分基础上,被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士官”的学生每次另加0.5分,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学生加1分,该项加分上限为3分。
(二)参加志愿服务或到国际组织实习
本科生参加由河北科技大学组织招募的志愿服务累计满80小时的基础上,原则上,参加由学校招募的国家级、国际级重大活动、赛事、会议等不少于1周的志愿服务,或赴国际组织实习1周及以上且表现突出,可予以加分。服务或实习每类各只认定一次,加分标准为每项0.25分/次,该项上限0.5分。
(三)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奖
本科生作为主力队员参加学校组织报名的竞赛,竞赛范围为学校相关文件中认定的一类竞赛(包含A、B、C、D 四个等级)和学院认定的竞赛范围,可予以加分。本项加分仅限全国奖,第一完成单位为河北科技大学。
学科竞赛获奖可参照表2《大学生学科竞赛加分对应表》所列标准予以加分,其中,团队参赛的,前3名按照上述标准予以加分,第4、5名按照乘系数0.5予以加分,第6名及以后不做附加分认定。竞赛获奖等级以该项赛事当年的奖项设置为依据,竞赛分级以报名时学校正在执行的相关文件和学院执行的相关文件为准。如竞赛中存在特等奖,且特等奖唯一,则特等奖和一等奖均为第一档,后续奖依次类推,截止到三等奖;如竞赛中存在特等奖,且特等奖不唯一,则特等奖为第一档,一等奖为第二档,后续奖依次类推,截止到三等奖;如竞赛中不存在特等奖,则一等奖为第一档,后续奖依次类推,截止到三等奖。
学科竞赛的专项赛获奖按照《大学生学科竞赛加分对应表》的标准基础上乘系数0.5。
学科竞赛认定范围见表3,本科生在学期间所有的竞赛获奖项目中,只取1个最高加分项加分,该项加分上限为 4 分。
表 2 大学生学科竞赛加分对应表
等级 类别 | 第一档 或金奖 | 第二档 或银奖 | 第三档 或铜奖 | 第四档 |
A 级 | 4 | 3.5 | 3 | 2.5 |
B 级 | 3.5 | 3 | 2.5 | 2 |
C 级 | 3 | 2.5 | 2 | 1.5 |
D 级 | 2 | 1 | 0.5 | 0.5 |
学院 | 2 | 1 | 0.5 | 0.5 |
表3 大学生学科竞赛认定范围明细表
名称 类别 | 竞赛名称 | 其它说明 |
A级 | 1.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 |
B 级 | 1.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2. “挑战杯” 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
C 级 | 1.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2.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3.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4.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5.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 6.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 7. “西门子杯”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 8. 中美青年创客大赛 9.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10. 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 | |
D 级 | 1. 外研社全国大学生英语系列赛-①英语演讲、②英语辩论、③英语写作、④英语阅读 2. 两岸新锐设计竞赛·华灿奖 3. 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 4. 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 5. 米兰设计周--中国高校设计学科师生优秀作品展 6. 未来设计师·全国高校数字艺术设计大赛 7. 中国大学生机械工程创新创意大赛 8. 中国机器人大赛暨 RoboCup 机器人世界杯中国赛 9. 睿抗机器人开发者大赛(RAICOM) 10. 华为 ICT 大赛 11. 全国高校 BIM 毕业设计创新大赛 12. 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①品牌策划竞赛、②会展专业创新创业实践竞赛、③国际贸易竞赛、④创新创业竞赛、⑤会计与商业管理案例竞赛 13. “学创杯”全国大学生创业综合模拟大赛 14. 中国高校智能机器人创意大赛 15. 中国好创意暨全国数字艺术设计大赛 16. “21 世纪杯 ”全国英语演讲比赛 17. iCAN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18. “外教社杯”全国高校学生跨文化能力大赛 19. 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 20. 全国大学生花园设计建造竞赛 21. 全国大学生数字媒体科技作品及创意竞赛 22. 全国数字建筑创新应用大赛 23. 国际大学生智能农业装备创新大赛 | |
学院 (D级) | 1. 龙腾之星.全国大学生绿色设计大赛 |
(四)获得科研创新成果
科研创新成果包括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发明专利成果。
论文的认定需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本科生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
本校导师为第一作者本科生为第二作者;
如有其他本科生为共同第一作者的,只计算排名第一的本科生,河北科技大学须为第一署名单位。论文的认定依据以科学与技术发展研究院执行的相关文件为准,认定范围为工科类专业为D档及以上,艺术类专业为E档及以上。
获得的本科生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本科生为第二发明人,且河北科技大学拥有专利权授权并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成果。
本科生与直系亲属合作的竞赛获奖、科研创新成果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本人综合评价加分体系。与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可出具相关证明的本校学业导师、科研团队导师、竞赛指导教师等本科人才培养指导体系内的人员除外)合作的竞赛获奖、科研创新成果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本人综合评价加分体系。
科研创新成果的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加分细则详见表4。认定时,学院专家评审小组对其成果的相关数据、投稿(专利申请)过程进行严格审核,相关学生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每位评审委员会委员均要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进行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附加成绩计算体系,对于弄虚作假等存在学术不端的学生中止推免资格。
学术论文最高加分为2分、发明专利成果最高加分为1分,同时申请加分时,原则上只取最高加分项加分1次,该项加分上限为 2 分。
表4 科研创新成果加分明细表
成果名称及要求 | 分数 |
A级论文 | 2 |
B级论文 | 1.5 |
C级论文 | 1.2 |
D级论文 | 0.8 |
E级论文 | 0.5 |
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 | 1 |
(五)获得个人国家级、省级综合类荣誉称号
荣获个人综合类国家级荣誉称号加0.5分,省级综合类荣誉称号加0.2分。荣誉限于教育部、团中央、教育厅、团省委颁发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青年五四奖章(个人、团体获奖计第一负责人)荣誉称号。本科生在学期间获得的所有此类荣誉只取最高级别 1项,该项加分上限为0.5分。
(六)其他附加成绩
本科生对学校和社会做出特别突出贡献的,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并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的予以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八、推免工作回避制度
(一)学院教职工有直系亲属(如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等)报名参加本院推免招生的,本人须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参与当年的推免工作;
(二)学院教职工有非直系亲属(如堂表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本人应主动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报备;
(三)学院教职工有与个人存在利益关系(如收费辅导、经济利益往来等)的人员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本人须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参与当年的推免工作;
(四)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如有直系亲属或非直系亲属参与所在院系的推免相关工作(如命题、评审、面试、录取等环节),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
(五)回避人员不得参与推免工作的任何环节,包括但不限于:推免生遴选、审核、监督、复试命题、评卷、面试、录取等具体工作;
(六)回避申请应在推免工作正式启动前提出,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报相关部门备案;
(七)学生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学院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八)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申请回避或报备的,一经查实,将依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复议
(一)已参加本学院推免遴选,但对推免成绩及最后结果持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拟推免名单公示期间提请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复议。
(二)申请和复议程序
1.申请人填写《河北科技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复议表”)(一式三份),并在规定日期内上交到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2.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按照学校实施办法和学院《推免细则》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必要时可重新对申请人进行评价,复议过程要详细记录在复议表中。
3.经复议,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做出复议结论,填写在复议表的“复议结论”一栏中,组长签字、学院盖章方有效。复议结果应在学院将拟推免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之前告知申请人。
4.学院将复议表汇总后,连同拟推免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
十、管理与监督
学院认真执行国家推免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和学校推免生工作规定,严格掌握推荐原则、条件和程序,切实保证推免生质量,维护推免生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若在推免生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情节严重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申请推免的学生应秉承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出现学术不端、恶意竞争等情况,则取消申请资格,并在入党、评优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欢迎广大师生对推免环节、学术诚信等进行实名监督。
十一、附则
(一)学校相关文件发生调整的,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河北科技大学艺术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三)在学生毕业前,学院对推免生进行最后的审核,获准被推荐的学生,如果在毕业之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其他学校认为应该取消推免资格的情况;
2.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
3.在推免过程中及毕业前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的。
(四)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不得就业或自行联系出国等。否则,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