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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辽大校发〔2022〕86号)要求,为确保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质量,保证此项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文学院特制订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学生在学期间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推免工作基础遴选指标,结合学生思想品德、创新精神及学术科研等多方面综合考查评价。
3.科学分配推免名额。充分发挥推免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优化推免名额分配办法,对基础学科及国家发展急需的相关学科专业给予重点支持。
4.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次加分。
二、组织管理
1.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同志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对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监督。
2.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执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机制,负责推免工作相关政策、推免名额分配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3.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及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均须事先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学院党委汇报。
4.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书记、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副书记、教学副院长为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学院推免生的遴选工作,对学院推荐推免生资格及综合评价情况进行审核并负责。
三、基本条件
1.被推荐学生为我院正式招生录取的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2.被推荐学生应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
3.被推荐学生应热爱所学专业,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学习成绩优秀。完成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前三个学年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且课程考试不及格记录次数累计不超过两次。
4.被推荐学生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并符合国家教育部对于推免生的基本要求。
四、遴选方式
1.达到推免生基本条件的学生根据学校学生综合评价相关办法遴选,综合评价体系由学业成绩(占比90%)、思想品德考查(占比5%)、综合素质考查(占比5%)三个部分组成,每一部分总分为100分,综合评价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评价成绩=学业成绩×90%+思想品德考查成绩×5%+综合素质考查成绩×5%。具体要求如下∶
(1)学业成绩∶在综合评价中占比90%,满分100分。按照学生前三学年总平均学分值计算,由学院根据教务处相关规定计算,教务处负责对学业成绩进行复核。
(2)思想品德考查:在综合评价中占比5%,满分100分。遵循实事求是原则,注重对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执行一票否决制。学生工作处负责对考查结果进行复核。
(3)综合素质考查∶在综合评价中占比5%,满分100分。主要包括创新创业活动、科研竞赛、学术专长及体美劳素质等,同时可将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外语综合能力等符合全面发展导向的因素纳入综合素质考查评价体系中。按照《辽宁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辽大校发〔2022〕86号)文件要求,根据我院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实际拟定文学院推免生综合素质考查实施细则,内容如下:
①创新创业活动成果占综合素质考查
学生作为第一参赛人参加与学业相关的权威学科竞赛并获得该项赛事设置的国家级或国际级最高奖,参赛成员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每个奖项10分,上限30分。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学科竞赛项目以《特殊创新人才免试生》推荐条件中的竞赛目录为准。(竞赛项目目录见附件)
同一学生、同一学年、同一项目(含项目所获成果),遵循“就高原则”,不累加得分;同一项目(含项目所获成果)跨年度再次获奖或申报其他项目获奖,遵循“就高原则”,不做重复认定。
②学术期刊成果占综合素质考查
学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南京大学评选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每篇论文10分,上限30分。
③外语综合水平考查
四级教学层次的英语语种学生,要求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550分以上(含550分),或者六级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四级教学层次的小语种学生,要求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或者六级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艺术类学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雅思IELTS成绩6.0及以上或托福TOFEL成绩80分及以上。
上述外语成绩均应为在大学期间参加考试并取得的成绩,推免生外语综合水平达到以上任一标准,予以认定,记满分10分。
④体美劳综合素质采取一票否决制,满分30分。由学院本科生推免工作小组遵循实事求是原则,对学生上述方面出现违纪违规或安全事故等问题予以考察。体美劳素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学院将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该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3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创新创业活动成果、学术期刊成果、文艺体育类活动竞赛成果进行审核鉴定,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开展。
推免生学术专长成果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初审,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及成果认定结果要公开公示。初审通过的学术专长成果需根据学科分类分别报科学技术研究院和社会科学研究院进行复核认定,认定通过的成果可根据成果水平在综合评价中予以体现。
2.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项目,根据各相关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组织遴选。
五、工作程序及要求
1.学院根据教务处相关文件、通知精神及当年度划拨的推免名额,制定名额分配方案并予以公布。
2.学院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及综合评价体系相关实施细则组织推免生遴选,严格按照综合评价结果顺序和所获名额进行排序和推荐,确定学院拟推荐免试资格学生名单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被推荐学生姓名、综合评价结果(含各指标体系分项成绩)、本专业综合评价排名等相关信息。
3.学院符合本办法要求的推荐学生数不足本单位获得的推荐名额时,将剩余名额返回学校。
4.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对学院报送的推免生资格进行复核,审核通过的推免生名单统一公示。
5.学校在推荐阶段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将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含学生成绩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信息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六、回避、监督、申诉及学生权益
1.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及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具体要求详见《辽宁大学推免工作回避制度实施细则》。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全校推免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受理举报与投诉,确保推免生工作政策规定透明、信息公开、申诉渠道畅通,切实保证推免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3.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免名额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设置留校名额。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七、附则
1.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学校本次修订前与推荐免试研究生有关学校文件自动废止。
2.本细则解释权归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如有特殊情况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辽宁大学文学院
2025年8月27日
附件:竞赛目录
